其次,为了防止城商行历史上历次增资扩股中出现违规入股。97号文要求溯流而上,按照各个时期的法律法规判定内部职工持股的合法性。属于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企业的内部职工持股的应遵守1993年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5%。城商行内部职工持股,须符合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5号),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
1993年和2000年的文件都有效,证监会的答复两网投资者的2000年29号文件更有效,两网股想解决随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