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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李培合被公诉-----港岳法人股转让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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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9-22   

李培合被公诉-----港岳法人股转让细节曝光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山高路险 设置为精华(2010-09-23)
◆导报见习记者 安丽芬 泰安报道
    随着港岳非法集资案审理(本报9月15日A1版曾予报道)的一步步推进,“港岳1” 前董事长李培合及公司一些高管非法转让法人股的手法也渐渐清晰。经济导报记者联系到了曾买过山东神舟法人股的鲁先生,了解其被骗的详细经过。

    投资者被骗记

    2008年4月24日,鲁先生接到了自称是国泰君安下属营业部推销员的郑颖,用13609538960(现为空号)和0591-87677332(国泰君安福州某营业部的号码)打来的电话。郑声称,有三板股票“港岳3”的法人股股权转让,价格是3.3元/股,并说“港岳3”即将转入主板。后来用固话0591-87592872(现为空号)传真来山东港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港岳永昌”,股票代码400013。2007年12月7日更名为“港岳航电”,2008年1月28日简称改为“港岳3”,2009年5月1日简称改为“港岳1”)的申购书、申购流程各一份。

    鲁先生调查后确认400013为三板股票,并同港岳航电前总经理赵兴君通过电话确认了转股一事。2008年4月25日,鲁先生将申购书填好并回传给0591-87592872。接下来,郑用手机发来了港岳永昌的银行账户卡号,户名为赵龙华。

    2008年5月6日,鲁先生收到了从泰安市擂鼓石路花园街2号(港岳办公地址)寄来的赵龙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权转让协议。他本人签字后又寄回给了赵兴君,接下来就是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2008年7月17日,鲁先生收到了泰安市东岳大街15号华侨大厦702室(港岳又一办公地址)张步进寄来的由湖南省股权登记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权过户证明、证券账户卡”。

    事情进展到这一步,鲁先生庆幸自己没有受骗。但当他认真看了股权过户证明后发现了问题:当初自己购买的是“港岳3”的法人股股权,而到手的却是山东神舟航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神舟”)的法人股股权证。上网查询后,鲁先生发现自己买的是港岳航电打算合并的一家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法人股股权。

    细细思量,鲁先生认为,先是推销员提供假的传真文件,等自己把钱打入公司账户后,就把文件改成转让山东神舟的法人股股权。

    公司高管竟是司机

    赵兴君、亨昌工贸前法定代表人赵龙华(港岳航电董事)、港岳永昌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和伟都声称,他们听李培合的指挥,对公司的运营、财务状况并不知情,甚至转卖法人股一事也是李培合让怎么做就怎么做。那他们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是什么呢?

    导报记者从庭审中得知,李和伟专为李培合的家人开车,赵龙华是李培合的司机。李培合称,因为公司没有对公账户,所获股款全进入了私人账户,并没有投入公司。

    那么这些不菲的股款是怎么分配的呢?李和伟说,所获股款中,中介费为1-1.4元/ 股(具体多少由中介定),李培合拿去1.2-1.6元/股(由李自己定),剩余部分被自己截留了。

    股民的血汗钱就这样被“三分”了。照现在的情形看,要回的希望微乎其微。

    合并是虚  还债是实

    导报记者查阅港岳永昌2007年年度报告后发现,港岳永昌2007年11月8日在泰安市绿色山庄召开了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山东港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山东神舟航电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神舟航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此决议于2007年11月9日在国泰君安及股份代办转让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但李培合说,股东大会后,公司并没有向主办券商国泰君安上报过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向证监会上报两公司吸收合并的申请。至此,两公司的合并“胎死腹中”了。李培合称,他的个人借款多达4000万元左右,公司又不盈利,除了这些非法集资的款用于还债外,手下多人也为其还过债。

    国泰君安扮演什么角色?

    据导报记者了解,首次上三板的股份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而主板券商应该严格把握推荐标准,推荐符合规定的公司挂牌。从庭审中,导报记者获悉“港岳1”没有主营业务,公司管理也很不规范。但就是这么一个纯粹的“净壳”竟骗过了有丰富经验的国泰君安的“法眼”,并于2002年9月27日成功踏入三板市场进行交易。

    查遍“港岳1”的公告,导报记者发现其自2008年10月31日披露了2008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以后,到现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再也没有披露过任何定期报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2年公布的《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自律承诺书》(简称《承诺书》),主办券商应暂停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转让,并向市场公告。但自“港岳1”挂牌以来,没有被暂停的记录,只有一些连续3个转让日达到涨跌幅限制的警示公告。对于这次非法转让法人股一事,国泰君安除发了两次督导函 ,要求李培合说明情况外,再没有任何实质性举动。

    此外,《承诺书》还要求主办券商不自营所主办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不利用股份转让公司的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但是上述鲁先生提及的郑颖自称是国泰君安某营业部人员。 导报记者通过电话0591-87677332联系到了该营业部,但是工作人员却称单位没有此人。鲁先生也打过这个电话,得到的回复也是没有此人,他怀疑郑颖冒充国泰君安的员工。鲁先生认为,作为主办券商的国泰君安,对港岳非法转让法人股一事应该有所了解。
南山客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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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9-23   
以前的审计公司,证券管理层,地方政府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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