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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证监会继续拒绝履行对老三板的监管已经不是简单的失职行为!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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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0-05   

证监会继续拒绝履行对老三板的监管已经不是简单的失职行为!

《刑法》 第四百一十七条的量刑准则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证监会长期对老三板拒绝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至使造成上市公司退市的大部分犯罪行为至今得以顺利逃避法律处罚。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严明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只针对特定行为,并没有设定特定对象,即:不管任何人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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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0-10-06 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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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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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0-05   
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第四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2391834.html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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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0-05   
引用
引用第2楼蓝月亮dheis于2010-10-05 11:49发表的  :
这样做只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你可以向证监会送上花蓝,并对证监会拒绝监管老三板表示衷心感谢,我管不着,因为你我的处境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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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0-05   
在中国,要懂国情人情,才会获得最后的胜利!不过我理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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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10-05   
不动用法律威力十年维.权无果,这就是现实的中国国情,宪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建设法治国家。

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第四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2391834.html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0-10-05 20:20重新编辑 ]
不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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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10-06   
要对历史负责 追究某些人的失职渎职
太阳无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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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10-06   
江湖河水可不是一般般的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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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10-07   
我们以《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诉证监会,其实是以刑法中的“渎职罪”诉证监会,刑法的第九章为“渎职罪”,内含第三百九十七条至四百一十九条。我们以“渎职罪”诉证监会就最贴切不过了。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27

 第九章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
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
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
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
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
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
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
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定罪处罚。

  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
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
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
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
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
,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
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
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
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
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七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
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
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
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
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
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
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
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
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
,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
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
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
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
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
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
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
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
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
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
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七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
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
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
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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