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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400052 股票简称:龙昌1 编号:临2010—008
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诉中油管道实业
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
一案,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返还原告借款:134.55 万元。
二、被告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
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6910 元,财产保全费5000 元,由被告中油管
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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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0)安民初字第719 号
特此公告
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 一0 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