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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中川3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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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5-05   

中川3研究

空手套白狼制造惊天大骗局 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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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成都6月7日电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因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以及挪用资金等三项罪名,日前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同案被告安国胜、漆零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

  记者从四川省有关部门获悉,2006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的女儿李某等人受丛钢、安国胜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 际公司动用解决乌干达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为此,李达昌违背有关规定,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万美元,致使近385万美元被丛钢、安国胜等人挪用后损失。法院因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据了解,丛钢等人入主控制中川国际,并涉嫌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始于1998年3月。当时,丛钢等人获知中川国际正在准备进行资产重组的消息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的公司董事长郑安卡(因贪污受贿已被判刑),然后经郑牵线认识并得到了时任副省长的李达昌的支持。丛钢等人向四川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隐瞒其并无购买资金及资产的事实,谎称其公司实力雄厚、资产优良,愿同中川国际进行资产重组。

  骗取信任后,经多次协商,丛钢与四川省国资局、中川国际公司初步达成重组意向。随即,丛钢等对其麾下的多家空壳公司采用虚假增资注册、虚假评估资产的方式,为其所谓的资本运作、收购中川国际公司作好准备。

  丛钢在与中川国际达成重组意向后,与安、漆二人共谋,以自己控制的两家深圳公司采用虚假出资方式,于1998年5月注册空壳公司深圳四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中川国际的主体。随即,又两次对该公司进行了虚假增资注册,于同年10月29日将其注册资本虚增到1亿元,并更名为深圳市通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此时,丛钢与河南葛天集团董事长赵国珍共谋,采用虚假出资方式成立的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河南四通电力公司,已被安国胜、漆零春等按中川国际股权的资产量进行了虚假评估。通过所谓深圳通富达股东与河南四通电力股东转换股份的虚假协议,被虚评的河南四通电力的17109万余元资产流入了通富达公司。

  这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完成后,1998年11月2日,丛钢的通富达公司与四川省国资局、中川国际公司签订了三份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协议。三份协议约定,四川省国资局以14112万元的价格出让其持有的中川国际5600万国家股给通富达公司,同时出资14112万元购买中川国际账面资产;中川国际以16595.15万元向通富达购买河南四通电力97%的股份。这样一来,丛钢等人分文未付,仅以虚构的河南四通电力公司资产置换获取了中川国际国家股,还从中川国际获得了2483.15万元现金的转让差价,并以持股51%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审法院还认定,检察机关指控丛钢、安国胜、漆零春等三人在取得对中川国际的实际控制权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剥离不良资产为由,采用虚假支付购买资金的方式,将中川国际价值10200万元港币的资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事实和罪名成立;指控三人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董事会授权,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为由,共同数次将1865万美元先后转至由丛钢等个人控制的账户,供个人使用并造成1350万美元的巨大损失,构成挪用资金罪名成立。

  据介绍,在共谋合同诈骗以取得中川国际的控制权和财产期间,丛钢等人还于1998年5月采用合同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四川省粮油公司货款2300余万元。这笔被诈骗的货款,因为四川省警方及时介入侦查,并于当年11月17日对丛钢等三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才得以大部追回。

  丛钢、安国胜、漆零春被捕前,曾先后任中川国际董事长、董事兼财务总监等职位,并同时分别任深圳市通富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记者任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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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5-05   
05年中国第一贪涉嫌挪用1亿拨款 事关中川国际






  17日上午,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下称“全体会议”)如期举行。会上,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了《关于许可对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指四川前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提议对李达昌采取强制措施。

  当
天,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至此,李达昌被正式采取强制措施。此前,四川政界盛传李达昌被“双规”。

  事发中川国际

  17日,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提供了这份报告。报告指称,李达昌的主要问题是:涉嫌8年前利用职权违规染指一宗巨额挪用公款案,从而导致一家四川上市公司从此步步荆棘,“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报告称:“1997年1月,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由财政部拨款1亿元人民币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再由进出口银行向中川国际(600852)提供五年期1000万美元专项贷款,作为解决乌干达欧文电站赔偿风险准备金使用。款到后,李达昌无视国家专款专用有关规定,不顾省政府向财政部作出不动用该款的承诺,多次批准挪用,造成巨大损失。”

  对李达昌案件更为具体的情况,四川省人大、纪委和检察院的人士称相关事项“正在调查中”。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川国际”或“ST中川”),是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省级综合性外经企业,总部在四川成都。1993年,该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后,于1994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业务涉足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劳务合作、境外实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国际航空服务、电力设备生产等领域。1995年,该公司进入鼎盛时期,在全球500家最大承包商中排在第141位。

  1996年,中川国际承建的单项投资高达7000万美元、历时长达4年的乌干达欧文电站被业主终止雇用。1997年4月3日,乌干达最高法院就此作出终审判决,中川国际公司向乌干达有关公司赔偿123万美元,加上12%的年息和法庭费用,最终赔偿约230万美元(不含律师费用)。中川国际由此当年亏损额高达8300多万元,每股收益为-0.76元。

  经艰苦努力,到2003年,中川国际与乌干达电力局就欧文电站的项目纠纷签署谅解备忘录,达成双方在合作一个新项目前提下互不索赔的实质性进展,但受此事件影响,7年来中川国际在国际市场的信誉受到严重冲击,很长时间无新项目。

  该公司在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年巨亏,2004年上半年公司股票每股净资产降为-0.33元、股东权益变成了-5417.82万元。2004年中川国际末又爆出前总经理郑安卡早前违规转让中川公司国有股份5600万股并索贿22万元遭判重刑事件。当时有国内媒体报道中川国际跌入重组陷阱,并陷入高达4.2亿元违规担保和关联占款。

  去年4月27日,中川国际因业绩大幅滑坡,被宣布进行ST处理。

  四川政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四川有关部门认为,正是李达昌违规挪用了中川国际专项资金,才点燃了该公司的系列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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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05-05   
齐心协力省市共谋外派劳务新途径

http://www.newssc.org 2007-04-18 23:29:00


四川新闻网--雅安日报讯:
 

  为探索扩大我市外派劳务的新途径,日前,由市商务局牵头,邀请我省外派劳务知名企业—中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外经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到我市座谈外派劳务合作事宜。市商务局、市就业局、雨城区就业局、雨城区经济和商务局、雅安万洲劳务咨询服务部、雅安日报社等单位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中川国际和市区相关部门就我市外派劳务合作达成了共识。中川国际和四川省外经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我市具有劳务品牌优势的渔工和潜在优势的农业种植、缝纫、厨师、茶技等工种情有独钟,希望在这些外派工种方面加强与我市的协作,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将在雅安设立外经办事处,为雅安扩大外派劳务输出提供一个对接平台。市商务局对中川国际来雅开拓外派劳务业务表示欢迎,希望中川国际充分利用其大公司的品牌优势,多向雅安提供外派劳务订单,为我市拓展外派劳务渠道,调整外派劳务结构给予更多的支持。

  记者 张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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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05-05   
掏空中川国际资产 董事长上演金蝉脱壳


2003-03-10 10:27:32 (点击:213次)

 

  继中川国际(600852)副董事长赵国珍于去年9月突然辞职之后,今年2月21日,董事长丛钢辞职。
  赵国珍去职的原因是因为赵私下对外担保、违规抵押以及对外借款合计超过3亿元。对于丛钢的辞职,中川国际的董秘陈璞的解释是,这是一次正常的工作调动。
  果真如此吗?1999年对中川国际实施重组的关键角色是丛钢和赵国珍,“赵国珍的违规贷款和巨额违规对外借款难道只能由赵一人负责?”距离公司2002年预亏公告发出几天后,丛钢即宣布离职,这无法不让人心底生疑。

  四通,一个招牌

  直至今日,四川很多业内人士依然对中川国际1999年的重组历历在目。一方面当年的中川国际是谁也不要;另一方面买家是“四通集团”。
  但是人们很快发现,四通集团只在重组中川国际的控股公司深圳通富达中占有极少的一部分股权。但四通的董事长沈国钧任中川国际的董事长,而重组的“操刀者”丛钢,却任中川国际的副董事长,这一人事安排大有深意。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通富达公司由全部以丛钢为总经理的深圳四通投资公司、汇富通公司、凯臣投资公司三家合资成立。其中深圳四通投资公司由四通集团和汇龙科技公司注册成立,深圳四通投资公司又与“汇龙建业”公司、福建富闽公司注册了汇富通公司,而后,丛钢将自己注册的“赛臣投资”公司又与广东中科健公司分别出资500万元注册了一家凯臣投资公司。
  而真正由丛钢出资注册的仅赛臣投资,丛钢也仅仅出资500万元。在四川和深圳,业内人士也不知道谁是丛钢。
  从1999年到2002年5月7日,丛钢出任董事长为止,公司一直是四通的董事长——沈国钧任董事长,这更加深了人们对四通集团重组中川国际的印象。但当地媒体的一位记者说:“我们参加过他们许多次的股东大会,从来没见过沈国钧的身影。”而公司的一位高层则告诉记者:“其实,沈国钧只是挂了个名而已。四通集团和中川国际的股权关系隔了好几层,而且其在中川国际中的股权更是少之又少。”
  这就意味着在沈国钧就任董事长时期,丛钢一直隐藏在沈国钧的身影之后以副董事长的角色对中川国际发号施令。

  如意算盘

  2001年8月2日,中川国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发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预案,但是时逢中国证监会提高增发的门槛,中川国际也成了这次提高门槛后第一只被叫停的股票。2002年5月,中川国际增发宣告流产。
  中川国际增发计划募集用途之一的项目,是增资河南四通电力设备股份公司。中川国际本打算增资18036万元,用于建设新的项目。
  而河南四通,正是中川国际原副董事长赵国珍的企业。这不得不提到丛钢和赵国珍的关系。实际上丛钢在深圳经过一系列的合资注册,最终的通富达仍然没有实力重组中川国际。这时恰好需要资金的赵国珍听从了丛钢的建议,重组中川国际,实现借壳上市。赵国珍的主要资产葛天集团和佳和高科是地地道道的乡镇企业,赵本人对资本市场的运作也不甚了解,自然对丛钢言听计从,更何况此时丛钢的头上已经罩上了四通集团的光环呢。
  在实现了对河南四通的无偿吸收后,深圳通富达达到了收购中川国际的目的。1998年11月2日,深圳通富达与四川国资管理公司在一天内签下三个协议:深圳通富达公司支付14112万元购买四川国资公司持有的中川国际5600万股国家股(51%),四川省国资公司在中川国际的持股比例由65.7%减为14%;四川国资公司用这14112五万元购买中川国际等额面资产(即所谓的中川国际的不良资产);中川国际支付16595万元购买通富达的全资子公司——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97%的股份。
  通过这三个协议,丛钢完成了以零成本收购中川国际,并且把河南四通的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丛钢的如意算盘是,重组后,中川国际盘子较小,通过河南四通的优质资产,扭亏为盈后,迅速达到增发的要求,通过增发来满足赵国珍对资金的苛求,同时河南四通电力在获得资金后能够在市场上做大做强。一个理想的完美结局。

  赵国珍之乱

  增发的失败引发了赵国珍的不满,赵国珍终于发觉,丛钢在整个重组的过程中,利用的就是河南四通电力的优质资产和四通集团的旗号。
  偷鸡不成蚀把米。赵国珍开始谋划自己的退路,于是就发生了中川国际后来公告的赵国珍违规担保事件。赵国珍主要的违规担保事件包括以河南四通电力设备公司名义,为河南葛天集团和河南佳和高科公司共计715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此外,河南葛天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通过购销业务往来及借款的方式,占用河南四通电力设备公司资金共计2.265亿元。赵国珍还在未履行正常程序的情况下,以河南四通电力设备公司的土地为该公司3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抵押。
  一位对中川国际知之颇深的投资公司总经理向记者表示,赵国珍大大小小的担保近10余次,总金额超过3亿元,在河南四通电力等相关的公司里都有丛钢派出的董事,身为董事长的丛钢怎么可能不知道?此时,丛钢也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位投资公司的总经理还分析认为,更大的可能是,在面对赵国珍越来越急的催促资金的要求下,丛钢一方面在进行增发的工作,而另一方面丛钢也开始和赵国珍研究脱身之法,很难说在违规担保的幕后,赵国珍和丛钢还有没有另外一份协议。
  实际上可以肯定的是,在增发失败和赵国珍对资金需求的双重压力下,丛钢已经感觉到对中川国际的重组之路快要走到尽头了。事实证明,在中川国际总共4.2亿元的对外担保中,除了赵国珍的3亿左右,其余1亿元左右的对外担保大多都是丛钢的公司。

  掏空中川国际

  随后的情况是,中川国际的资产在不断遭到抛售,2000年4月11日,中川国际把享有广州泰康城权益的部分即1.4亿港币作价1.02亿港元“卖给了”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GITL——那正是丛钢注册的公司。同时把中川国际北海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坦桑尼亚基汉斯项目全部权益转让给四通投资公司,作价5674万元。一年以后,2001年3月,中川国际和四通投资签署补充协议,将大部分余款“延期支付”。
  截止2002年6月底,中川国际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加预付帐款共4.38亿元,其中关联欠款2.3亿元,绝大部分是长葛市企业。而以丛钢为法人代表的四通精细化工欠款即达8563万元,加上赵国珍借出去的7478万元,小小的四通精细化工已占用中川国际1.6亿元。
  而这7478万元丛钢是这样偿还给上市公司的:河南四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其2002年9月30日的7553万元帐面价值资产偿还所欠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7548万元的债务。公告显示这些资产未经审计。
  记者就这未经审计的资产的价值大小向公司问询时,公司的一位高层这样说:“能抓住一点是一点,有总比没有好。”
  2002年7月5日,深圳市通富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川国际法人股8400万股(占中川国际总股本的51.12%)全部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为四通投资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提供质押。中川国际在2月18日发布了2002年度的预亏公告,这几乎又把中川国际拉回到了1999年重组以前的困境。
  不同的是,这一次中川国际背上了4.2亿元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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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7-05-05   
2004年12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贪污受贿70余万元,一审判处原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郑安卡有期徒刑15年,追缴违法所得的22万元,已扣押赃款25.8万余元,奥拓车一辆,发还受损单位,继续追缴其余赃款。
  法院查明,1999年5月,郑安卡在担任中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中川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52元/股的价格受让中川公司国有股份5600万股。同年6月,郑安卡向受让公司董事长索要22万元。
  这一不平常的消息背后,隐藏了太多的内容,郑安卡案的定性以及他曾经所在的公司--中川国际公司被民企重组的内幕正一层一层现出事实的真相。如何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和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等问题值得整个社会重新审视。
  
  中川重组迷雾
  
  四川出国人员物资供应公司(简称供应公司)和成都中服出国人员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成立于1985年,行政上是由中川国际公司主管。由于经营进口免税外汇商品的特定性,业务上隶属外经贸部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简称总公司)。实际开展业务用“成都中服出国人员服务中心”牌子。形成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一本财务账经营。
  公司因为属于计划经济政策性经营,一度十分辉煌,是四川省省级纳税大户。1994年,中川国际公司成为以国营为主体的上市公司,供应公司经资产评估后成为中川国际全资子公司。
  1997年中川国际公司在乌干达投资项目受挫,一时银行等企业对中川国际公司及属下企业催还款。企业生存面临危机,为此,中川国际公司领导层作出决定,吁请业务主管总公司把企业的人、财、物全面接过去,成为总公司的下属企业。总公司也决定接收成都公司。
  1998年初,范福副总裁带领工作组来到成都和中川国际公司进行了多轮谈判,历经一年,得以顺利签约。双方正式签订协议后,物资供应公司总经理朱以忠向四川省国资局汇报,为把这部分国有资产划拨到北京总公司,国资局进行了评估并下达了文件。但是在具体操作时遇到了麻烦。中川国际公司是股份制的上市公司,单方面剥离划拨这部分国有资产的手续复杂,在当时无法操作。中川国际公司总经理单晨光调回四川省地税局任局长后,省信托公司的郑安卡出任中川国际公司总经理。
  1998年初,中川国际公司决定实行改制,这次重组是采取资产置换的方式,深圳通富达公司注入优良资产,剥离不良资产,由四川省政府收回,具体由四川省国资局、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简称省国投公司)洽谈承办。
  1999年5月,中川国际公司以中川国际发(99)36号文件通知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接收物资供应公司财产和人员,中川国际公司和省国投公司联合委托省华西会计师事务所对物资供应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出具的(1999)002号报告确认总资产5990万元、总负债4900万元、所有者权益1090万。省国投公司正式接收,并以文件任命马正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财务。朱以忠多次向新的领导省国投公司许杰总经理汇报,决定拟继续交由服务公司接收。
  时隔不久,省国投公司突然宣布不再管理公司了,“深圳通富达公司的丛钢要以1.6亿优良资产置换中川国际公司的1.4亿不良资产。接收公司的问题多,仅一张单子表格不行,必须有资产来龙去脉原件。现在整个1.4亿还在'扯皮',所以不管了。”重组的中川国际公司的新老板也说,“你们已经出去了,我们不管了。”
  供应公司和演变后的中川国际公司矛盾焦点是位于成都市一环路的外汇商品大楼的所有权上。大楼目前市场价值已经达到4000万元。当时,供应公司投资修建(修建时在北京总公司借300万元人民币),但1990年竣工时办的产权是中川国际公司,资产重组后自然演变为民营的中川国际资产。由于双方利益交错在一起,供应公司要求,必须解决公司“悬空”的问题才搬出大楼。
  为了公司下一步发展计划,物资供应公司选择了位于城南玉林北路的东福大厦,建立新的经营场地。其中的1、2层楼约2000平方米作为营业房,6楼1000平方米作为办公,共计2200万元。对方同意公司先支付200万元就可以进场装修,余款进场付清。在北京总公司支持供给50万美元和大量商品的情况下,快速建立了新的形象店,为下一步面向市场打下了基础。
  2000年1月后,交通银行按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服务中心的免税商品被法院保全封存。
  同年7月,中川国际公司以担保责任应该由业务主管总公司承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仍由中川国际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2001年3月的一天上午,在成都圣天露茶楼,时任中川国际总裁安国胜要求供应公司总经理朱以忠把公司和总公司的资产都划给中川国际,事成后“留给他200--300万元支配”,声称“有钱能搞定一切”,并说“国有企业都有问题一抓一个准”。朱以忠当面拒绝称“我就不信这个邪”。
  同年3--9月,供应公司把欠北京总公司近1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购楼和流动资金)以已购东福房产充抵,重新办理合同。并组织清账领导小组,拟彻底盘清家底,解决遗留问题。寻求外商投入600万元资金。求得总公司支持,准备崛起。
  
  朱以忠冤案
  
  2001年10月19日,已经成为民营企业的中川国际公司突然进驻供应公司,声称要代管。宣布内部审计,搬走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来的所有账册、公章、法人章,并将总经理朱以忠停职、撤职。
  10月31日,中川国际公司签发了一份文件:“经过工作组初步查证,朱以忠在担任供应公司和服务中心经理期间……涉嫌违纪违法。现决定:朱以忠立即停职接受调查。”2002年3月,免去其总经理职务。
  2002年4月下旬,成都市公安局二处对朱以忠进行传讯。办案民警告诉他,他的上级公司报案称,他任总经理的供应公司财务审计有问题。
  当天下午3点进入公安局接受审查,直到次日早晨6点过,办案民警问了他两次,就再也没有理他。后来,朱以忠便擅自离开了公安局,写出一份汇报材料,将自己任职期间的所作所为进行了总结,并将这场风波的背景进行了剖析,随后寄给了有关纪检和政府相关部门。
  此时,他的工资被停发,社保被停缴。
  2002年10月17日晚,成都市公安局二处金融科执行成都市检察院的批捕决定,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在朱以忠的家中将他逮捕了。
  但朱以忠发现逮捕证上写的是“挪用资金”后,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
  当晚,朱以忠被立即带往成都市看守所(该看守所在郫县)羁押。被关进看守所后,一直无人过问。
  2003年1月10日,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按管辖规定接手案子才对朱以忠进行了第一次提审,反贪局工作人员称,其所在公司报案,10年前朱以忠挪用公司公款30万元。
  事实上,所谓“挪用资金”,源于10年前的1993年,当时,朱以忠是供应公司的副总经理,公司在北海有独立法人企业,由邱正同副总经理任法人代表,有闲置资金。成都市团委下属企业--青年经济发展公司的单勇与重庆三军医大合伙搞了一个天使传呼台,拟拆借点资金并承诺给公司较好收益,朱以忠将此事告诉了邱,邱认为这是好事,资金流动才有效益。当即安排具体负责北海公司经营的黄韧经理办理,黄韧与该公司签订了协议,款由银行划拨账,后来由于传呼台内部问题打起了官司,造成还款困难。
  朱以忠说:“因是我介绍的关系,高度的责任心促使我不惜撕破脸向单勇催要借款。整个还款进程是和公司财务部联系的,但是北海公司早已经停止经营,全部由财务部统筹,我未作任何指示。”
  


  “我是1994年才被任命为总经理的,全款和应付公司的利息都还清了。财务部负责人当时也告诉我,这事已经了结。”
  “但是,事实并不是我今天讲的那么简单!”“当时,10年前的财务账本不知去向,时任财务部经理的孙建被刑拘一个月后不知去向,无人为我作证。”
  2003年3月5日,被关在看守所的朱以忠接到了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向他送达的一份《委托辩护人告知书》。《通知书》称:我院已收到武侯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挪用公款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刑法》第33条的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到此时,朱以忠才突然得知自己的罪名正式变成了“挪用公款”。案子已经从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转到了武侯区检察院。
  在被逮捕羁押期间,朱以忠委托的律师和其家人两次向公安和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律师在申请书中陈述:经调查显示,朱以忠任物资供应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由该公司下属的北海公司拆借出去的30万元,已于1996年全数归还,且朱以忠在该笔资金的拆借过程中并未谋取任何个人利益。同时,朱以忠在这起事件中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即使朱以忠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法定最高刑期也在5年以下,但按照《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该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朱以忠被羁押后,成都中川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川渝、王凡受其妻子陈家蓉的委托,后又经朱以忠本人委托,并经中川大众律师事务所指派,免费成为朱以忠的法律帮助人和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吴川渝、王凡对朱以忠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走访了相关当事人。他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本案中根本没有朱以忠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存在。近日,吴川渝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是一起明显的冤假错案。”
  2003年7月4日,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终于批准朱以忠取保候审。至此,朱以忠已被羁押262天。
  两位律师说:“对当事人的羁押已严重超过《刑法》规定的羁押期限。我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检察机关作出对其的批捕决定,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们数次为他申请取保候审的失败,更无法理解在如此长的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竟没有发现其追究主体的错误。从省出国人员物资供应公司的主管企业--中川国际由国营变为民营企业的重组,到他为保护国有资产与重组后的中川国际'争斗',再到被免职、被开除、被送进监狱,其背景耐人寻味。”
  2003年9月19日,武侯区检察院以成武检不诉字(2003)16号文对朱以忠“挪用公款”一案作出认定: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刑法》第142条规定,决定不起诉。
  朱以忠被认定无罪后,2004年5月8日,他向成都市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7月8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成检刑赔检字(2004)001号文,对错误逮捕并羁押他260天给予赔偿,共计人民币14541.80元。
  2004年9月20日,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成劳仲委裁字(2004)790号文仲裁裁决:恢复朱以忠四川省出国人员物资供应公司职工身份,恢复工资福利待遇,补交社保金,并补发近两年工资39000元。
  
  金融诈骗教科书
  
  由于中川国际总经理郑安卡案发,中川国际在淡出社会视线很久后,又重新回到了公众的视野中。那么,中川国际公司被重组时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呢?
  如果此事真相大白于天下,也许是本不错的金融诈骗教科书。中川国际曾发了一个公告,董事长安某某因牵涉其他案件离开公司。“通富达公司”成立的当天,其总经理丛钢以四通公司的牌子与四川粮油进出口公司签下了代理进口5000吨棕榈油的协议。事后,四川粮油进出口公司发现丛某涉嫌诈骗合同贷款2969万元人民币,于是向省公安厅提请立案侦查。省公安厅经调查后认定违法事实存在,报批拘捕了丛钢及其他涉案人员共4人(其中有后来担任中川国际总经理的安某某),并于1998年11月15日将丛某在深圳拘捕并带回成都市。由于丛某是收购重组中川国际的关键人物,在公安部某局长(该局长因另案被捕)的“过问”下,办案的经侦人员被派出国参加国际刑警大会,然后丛某获准取保候审。
  记者查明,丛某被捕后,为了争取宽大处理,退还了1900万元,还差100多万元没有追回。至今四川省公安厅经侦部门也没有正式宣布对丛某解除“取保候审”,但这件事似已不了了之。丛某建立深圳通富达公司以及行骗四川粮油进出口公司,目的就是收购中川国际。1998年11月2日,丛某代表深圳通富达公司,许杰代表四川国资管理公司签订了三个股权转让的协议,三个协议签署完毕,通富达公司没有出一分钱,通过“空转”,不仅得到中川国际51%的股权,还白白拿到2483万元的现金。
  然而,丛钢等人的“勾兑”、威吓均不能阻止法律机关的正常办案。就在朱以忠被起诉,向检察机关提出赔偿的同时,当初陷害他的丛钢团伙已经被司法羁押。经检察机关侦查和法院查明,1999年5月,郑安卡在担任中川国际总经理期间,中川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52元/股的价格受让中川公司国有股份5600万股。同年6月,郑安卡向受让公司董事长索要22万元。
  同时,李达昌与“中川国际”的故事还在继续。2004年6月19日,沦为ST股的“中川国际”发布公告,持有该公司51.12%公司股权的深圳通富达公司在新组建的管理团队中出局。这使得“中川国际”出现了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极为罕见的局面———大股东所持股权的份额与管理权的归属完全脱离。
  接任“中川国际”要职的几位高层管理者,几乎清一色来自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其中半数以上均是该公司副总经理级人物。令检察机关大为振奋的是,他们在侦查、审讯郑安卡和中川国际的案子时,歪打正着地钓到了李达昌这条大鱼。
  2005年1月17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成都举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了《关于许可对省十届人大代表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四川省人大常委张世昌认为,说不清楚的背后,是官员监管制度存在着缺陷,让人们无法看清楚官员的真实面目,所以才会有说不清楚的感慨。
  他举例说,李达昌几次签字,就可以批准挪用1000万美元,这种权力太大,况且,这钱是省财政担保借来的。省人大应当知晓和监督它的使用,但实际上毫不知情,直到李达昌出事,才晓得有这笔钱。财政运行的不公开、不细化,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最终也害了当事人自己。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一专家说,李达昌所批准转移用途的这笔资金并不是纯粹的财政资金。从来源看,是财政部把这笔资金划拨到中国进出口银行,这是财政资金。可是,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把这笔资金贷给“中川国际”公司的时候,这就变成了一笔贷款。从李达昌的角度来说,他批准转移用途的是贷款资金,而不是财政资金。这笔贷款是政策性贷款,有四川省财政厅提供担保。对四川省财政厅来说,如果“中川国际”公司日后还不上这笔贷款,省财政厅则要承担还款责任。
  “这反映出我国财政部门、国企和金融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国有资本预算和财政投融资预算的建立问题。作为四川省主管财政的副省长,李达昌批准转移用途的这笔资金是专项贷款,这本身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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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昌与中川国际1000万美元浮沉幕后


5000万美元的索赔重压,让李达昌获得导演中川国际重组案的巨大空间,即便面对多方警示,李达昌依旧一意孤行。其最终重组结果,甚至让参与重组的原中川国际总经理郑安卡悔言“重组方是痞子”






  《财经时报》1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6日已对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案进行立案侦查。






  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是:1997年,财政部拨付1亿元专款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向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川国际)提供5年期1000万美元专项贷款。财政部明确要求,这笔资金应用于援外项目赔偿风险准备金,不准挪作他用。但李达昌利用职权多次批准挪用该笔资金,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财经时报》在调查中了解到,李达昌与中川国际的故事远不止上述挪用专项贷款那般简单。在中川国际面临5000万美元索赔重压下,李达昌不顾多方反对意见,一手导演中川国际重组案,重组结果甚至让已入狱的原中川国际总经理郑安卡慨言“重组方是痞子”,是他“引狼入室”。






  通富达神秘杀?br />



  事情源于1996年7月,乌干达政府终止中川国际总承包的欧文电站工程项目。中川国际面临5000万美元的索赔,这可能引发中川国际生死存亡的危机。当时,四川省并未对应反索赔,却忙于对中川国际进行重组。






  1998年9月,时任中川国际董事长的戴宝诚向副省长李达昌推荐,由四川华西集团重组中川国际,理由是华西集团和中川国际在国内国际承包工程中合作二十多年,能优势互补。华西集团也向省政府递交了重组报告,时任总经理李纯钢还亲自找到主管重组业务的副省长李达昌汇报。李达昌表示,重组对象已有谱,是北京有实力的公司,并以“四通材料已报送财政部”为由,拒绝华西集团提出的重组方案。






  《财经时报》向中川国际员工了解,戴宝成并不愿与李达昌介绍的“四通公司”重组,但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好同意;总经理郑安卡对“四通公司”重组的态度是坚决执行,2004年12月,郑安卡因受贿被判刑入狱。






  1998年8月前后,李达昌在省委、省政府办公会议上强调,中川国际官司缠身,早已资不抵债,国家不会背此包袱,只有搞资产重组这条路。现在只有“四通公司”愿和中川国际重组。






  李达昌所说的“四通公司”就是由丛钢担任总经理的深圳通富达公司(以下简称通富达)。






  《财经时报》调查了解,1998年11月15日,通富达总经理丛钢在深圳因涉嫌诈骗四川粮油进出口公司被拘捕,25日取保候审。为争取宽大处理,丛钢退还给四川粮油进出口公司1900万元,到1999年,四川粮油进出口公司已追回2200万元,还差100多万元没有追回。由于破案及时,且挽回大部分损失,四川省外经合作委曾致函省公安厅表示感谢,感谢信同时抄报省政法委和副省长李达昌、张中伟等人。






  李达昌既知丛钢曾犯案,为何还提出由通富达出面重组中川国际?李达昌屡拒忠告






  1999年3月30日,四川省财政厅以“川交办121号文件”向省政府再次建议,中川国际资产重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办事,重申“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必须按规定先缴入金库,不能违规账面空转”,并将报告直接送给李达昌。一向关注中川国际重组的李达昌未作任何批示。






  知情人提供给《财经时报》的材料中透露,1998年11月22日,资产重组正式签约后20天,李达昌安排中川国际有关人士对丛钢为重组临时成立的主体公司和虚构的资产公司进行考察。考察组仅在河南省长葛市滞留几小时,就买好去深圳的飞机票,准备去公司主体所在地深圳考察。






  不料,当晚李达昌明确指示,河南四通情况已调查清楚,无需再去深圳,将河南考察报告传真回来就行。考察组遂将丛钢早已拟好的《考察报告》传真给李达昌。李达昌接传真后马上批示:报告说明四通与中川国际重组谈判情况是真实的,资产可信,建议按原方案实施。






  1998年12月31日,四川省省长宋宝瑞在省政府209会议室专门听取了重组双方汇报,明确指示立即派人到深圳调查通富达资信情况。散会后,李达昌即指示参会的郑安卡,不要派人到深圳调查,他提出“给通富达发个传真,让他们把资产资信情况传真过来就行”。






  事后这份传真并未发出。宋宝瑞不久后调离四川,无人再追究此事。






  1998年下半年,李达昌拒绝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杨崇汇3次不同意见的忠告,一心要丛刚来重组中川国际。在省政府常务会上,副省长周广严针对中川国际资产重组问题,对李达昌一再劝告:“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紧急请示再敲警钟






  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对中川国际重组采取了非常审慎的态度,两部委迟迟没有批准通富达对中川国际的重组。曾在中川国际工作的龚正权告诉《财经时报》,李达昌为此还亲自到财政部游说。






  1999年,财政部“99财管字(20)号文件”批准中川国际转让部分国家股权给通富达。证监会也予以同意。






  1999年2月26日,四川省财政厅和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出《关于中川国际公司资产重组问题的紧急请示》,请示要点是:一、经过“空转”,四通集团(省财政厅仍以为通富达是四通,故行文如此)得到中川国际51%股权,还多得2483万元;二、经过资金空转,“四通”获得一个上市公司“壳”资源,给省里留下的是不良资产及可能出现的难以预计的外债赔偿风险;三、省国资公司用14112万元购买中川国际等额的资产是一笔没有价值的“死”资产(或坏资产);四、欧文电站的赔偿问题将部分悬空;五、原中川国际有一笔1000万美元贷款未按要求划出专户储存,由于对新公司无制约手段,可能成为省财政运行的潜在风险。






  紧急请示建议,按照财政部和国资委《关于颁发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必须按规定先缴入金库,不能违规进行账面空转。同时,重组后的新公司应负担其全部债务及赔偿风险。紧急请示还建议省政府尽快协调研究,并做出明确指示。






  奇怪的是,向省政府的紧急请示,却被李达昌批上“请外经贸厅、中川国际公司阅”,而没有任何“明确指示”。






  郑安卡慨言引狼入室






  1999年11月2日,中川国际与乌干达当局在成都签署《谅解备忘录》,欧文电站双方互不索赔。一度可能导致中川国际破产的项目索赔就此了结。






  此前的5月,四川省政府曾在“川府函(1999)99号”《关于中川国际公司资产重组问题的批复》中指示,中国进出口银行借给四川专项处理欧文电站问题所需的1000万美元,在实现资产重组前应先行划出专项储存,专项用于欧文电站的赔付。既然欧文电站双方互不索赔,没理由再拖延专款划出事宜。






  在四川省财政厅多次要求下,郑安卡请示李达昌后,将存在香港的780万美元转至财政厅监管账户上。






  原本用于赔付的资金,却存在香港账户上,且是请示李达昌后才转回省财政厅。1999年12月25日,丛钢召开中川国际董事会,以此事为由罢免郑安卡总经理一职,任命安国盛为代理总经理。当天下午,在中川国际最后一次党组会上,郑安卡公开表示:“没想到丛钢这伙人是些痞子,是我引狼入室。”






  涉案人员命运各自不同






  《财经时报》了解到:早在1997年4月,乌干达司法调查委员会就做出调查结论:终止对中川国际的雇佣是错误的,乌干达电力局没有提供足够的便利条件,对项目陷于停顿负有责任。






  这对中川国际而言,是最好的反索赔证据之一。然而,中川国际却在李达昌的安排下准备好赔付1000万美元现金。






  原外经贸部副部长、主管援建项目的王文东告诉记者,海外工程项目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发生相互索赔的案例时有发生。承包商低价争标,利润常常取决于索赔水平上,这是外经工作经验之一。






  1999年12月30日,四川省财政厅监管的780万美元划出429.431万美元,以给丛钢等人用于对中川国际第二次重组。当时主管省金融财政的就是李达昌。






  对于二次重组,丛钢在主动找《财经时报》记者说明情况时表示,他的做法是不断剥离中川国际的不良资产,注入优良资产。






  2000年3月7日,《上海证券报》刊载《ST中川资产出手卖价不菲》一文中指出,文中暗指丛钢只向中川国际支付了20%的钱就将1.7亿元资产转归自己名下。据丛钢介绍,这些资产都是烂资产,没人要。可中川国际员工向《财经时报》出示实证指出这是很值钱的项目。






  目前,除原中川国际总经理郑安卡被判刑外,原河南四通老总、中川国际副董事长赵国珍已经破产。赵曾自杀但被人救回,丛刚和安国盛仍然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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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7-05-05   
涉嫌三项罪名 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一审被判无期


中华工商时报 

同案犯安国胜漆零春获刑20年

曾导致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落马的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日前因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以及挪用资金等三项罪名,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同案犯罪嫌疑人安国胜、漆零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据了解,1998年3月,丛钢等人得知中川国际正在准备进行资产重组的消息后,经人介绍,找到当时的公司董事长郑安卡(因贪污受贿已被判刑),然后经郑牵线认识了时任四川省副省长的李达昌,并得到了李的支持。丛钢等向四川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隐瞒其并无购买资金及资产的事实,谎称其公司实力雄厚、资产优良,愿同中川国际进行资产重组。骗取信任后,经多次协商,丛钢与省国资局、中川国际公司初步达成重组意向。随即,丛钢等对所属的多家空壳公司进行虚假增资注册、虚假评估资产,为其所谓的资本运作、收购中川国际做准备。

随后,丛钢与安、漆二人共谋,以1998年5月注册的空壳公司深圳四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中川国际的主体,并两次对该公司进行虚假增资注册,于同年10月29日将注册资本虚增到1亿元,并更名为深圳市通富达实业有限公司。与此同时,丛钢与河南葛天集团董事长赵国珍共谋,采用虚假出资方式成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河南四通电力公司,由安国胜、漆零春等按不低于中川国际股权的资产量对其进行虚假评估。通过转换股份的虚假协议,被虚评的河南四通电力17109万余元资产被装入通富达公司。同年11月2日,丛钢的通富达公司与四川省国资局、中川国际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协议。四川省国资局以14112万元的价格出让其持有的中川国际5600万国家股,通富达公司又以相同价格购买中川国际账面资产;中川国际以16595.15万元向通富达购买河南四通电力97%的股份。由此,丛钢等人分文未付,就获取了中川国际国家股,还从中川国际获得2483.15万元转让差价,并以持股51%的身份成为上市公司中川国际的控股股东。

法院还认定,丛钢、安国胜、漆零春等三人以剥离不良资产为由,采用虚假支付购买资金的方式,将中川国际价值10200万港币的资产非法占为己有;三人未经董事会授权,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为由,共同数次将1865万美元先后转至由丛钢等个人控制的账户,供个人使用并造成1350万美元巨大损失;丛钢等人还于1998年5月,采用合同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四川省粮油公司货款2300余万元,后因警方及时介入,才得以大部分追回。

丛钢、安国胜、漆零春被捕前,分别曾先后任中川国际董事长、董事兼财务总监等职,并同时分别任深圳市通富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

据悉,一审宣判后,丛钢等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目前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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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国资被套走-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诈骗内幕2006-06-19 09:45: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条    轰动全国的原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等人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以及挪用资金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丛钢无期徒刑,同案被告安国胜、漆零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丛钢等人究竟是怎样空手套白狼一步步诓骗国家和公司上亿元财物的?6月15日,主办此案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讲述了丛钢等人制造这起惊天大骗局的内幕。

  虚假出资骗购中川国际资产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中川国际案”相当复杂,光有关此案的卷宗就有六大手提箱,纵观丛钢等人的犯罪伎俩,主要靠“三个虚假”,即虚假出资设立公司、虚假增资注册、虚假评估资产。

  据介绍,中川国际是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省级综合性外经企业,主要业务涉足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劳务合作等领域,并于1994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1996年,中川国际承建的投资上千万美元、历时长达4年的乌干达欧文电站被业主中止雇用,此事件成为该公司由盛而衰的“滑铁卢”。

  1998年,中川国际为了调整资产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和盈利能力,准备通过出让公司股份、引入优良资产的方式进行重组。当年4月,丛钢获知这一消息后,产生了通过虚构公司资产,以进行资产重组为名实际控制并非法占有中川国际公司财产的想法。

  为使这一想法得以实现,丛钢等人四处活动,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的中川国际总经理郑安卡(因贪污受贿已被判刑),然后经郑牵线认识并得到了时任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的支持。有了领导的推荐,丛钢等人隐瞒其既无购买资金又无实际经营资产的事实真相,并以虚假出资成立的空壳公司———四通投资公司的名义多次找到四川省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中川国际负责人,谎称其公司实力雄厚、资产优良,愿意同中川国际进行资产重组,并逐步骗取了对方的信任。

  在与四川省有关职能部门、中川国际初步达成重组意向后,丛钢等人又动起了“歪脑筋”———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使对方相信四通投资公司具有法定的对外投资实力以及将要用于置换的公司的资产额不低于将要转让的股份价值。

  “他们所谓的资本运作全都是虚的。”办案人员说,为进一步隐瞒真相,做好收购中川国际前的准备,丛钢等人经共谋后,以自己控制的两家深圳公司采用虚假出资方式,于1998年5月注册空壳公司深圳四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中川国际的主体。随即,又两次对该公司进行了虚假增资注册,于同年10月29日将其注册资本虚增到1亿元,并更名为深圳市通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1998年6月至10月期间,丛钢等人又与原河南葛天集团董事长赵国珍(在逃)采取虚假出资设立公司、虚假增资扩充资本金、虚假评估提供虚假价值证明文件的方法,先后将由四通投资公司与河南葛天集团下属四家企业共同通过虚假出资方式成立的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四通电力公司)的净资产虚构为17109余万元,将同样通过虚假出资方式成立的深圳市四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更名为深圳市通富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通富达公司)后将其净资产虚构为35310余万元。

  这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完成后,丛钢等人又利用四川省有关职能部门、中川国际公司的信任和急于完成重组工作的心理,以四通投资公司如要控股上市公司将受有关政策限制为由,于1998年11月2日以深圳通富达公司的名义与其签订了股份收购和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四川有关职能部门将其持有的5600万中川国际公司国家股以141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通富达公司,并购买中川国际公司等额的账面资产,中川国际公司以16595.15万元的价格向深圳通富达公司购买河南四通电力公司97%的股份。上述协议经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后,丛钢等人以虚假出资的深圳通富达公司的名义将5600万中川国际国家股和2483.15万元人民币收购差价占为己有,并以持股51.12%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精妙”挪用鲸吞上亿国有资产

  在非法入主控制中川国际后,丛钢等人又是怎样骗得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将中川国际10200万元港币的资产占为己有的?办案人员指出,正是丛钢等人利用公司为实现企业连续三年盈利超过10%的目标而急于剥离不良资产的心理,才使董事会忽略了对购买方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关键问题的甄别:一是购买方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谁控制,二是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无购买实力。

  据介绍,2000年3月,丛钢、安国胜、漆零春在分别担任中川国际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的职务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讨论之机,以剥离不良资产为由,共同隐瞒事实真相,提议将中川国际公司持有的香港汇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康公司)50%股份和香港冠瑞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以10200万元港币的价格转让给实际由丛钢控制的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ITL公司),并获取了董事会的同意。

  随后,丛钢等人于2000年6月至2001年6月期间,分别利用具体执行董事会决议、经手、划拨资金的职务便利,再次隐瞒虚假付款的真相,在根本没有购买资金的情况下,使用四通投资等公司从银行获取的贷款,先是以GITL公司的名义向中川国际公司支付了上述转让款,紧接着又在当天采取虚构事实、制作虚假“长期投资”、“应收款”账目的手段,将上述全部款项转回四通投资等公司归还了贷款,从而顺利地以GITL公司的名义将价值10200万港币的财产占为己有。

  2003年初,丛钢以时任中川国际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利用代表本公司帮助四川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经公司)清偿该公司对“汇康公司”享有的债权之机,在向对方提出偿还4329万元人民币债务和回购在此之前已为其非法占有的价值10200万港币财产中的“汇康公司”50%股份的要求后,将“汇康公司”以“广州泰康城广场”155套房屋、200万元港币、广州泰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资产作为对价支付的上述债权和回购款,先后采取房屋产权过户、变更公司股东等手段据为己有,从而将其经手、保管的应当交付给“外经公司”的4329万元人民币财产非法占有。

  办案人员还向记者介绍了丛钢等人在挪用公司资金方面“精妙”之处———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为由,一边转款到账户一边剥离账户所在公司的股份,最终供其使用。

  2001年12月至2003年6月,丛钢等人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的情况下,为掩人耳目,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为由,共同数次将1865万美元先后转至原系中川国际公司控股的香港盈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锋公司)的账户上,企图造成资金未被挪用的假象。但在转款同时,丛钢等人利用其实际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决定、经手资金调度、划拨的职务便利将中川国际公司所持有的盈锋公司股份和其所持有的之后控股盈锋公司的深圳市中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川科技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至此,上述资金被挪用后,由丛钢等人通过实际控制的盈锋公司所使用。

  随后,丛钢等人又将上述资金转入其利用“盈锋公司”的名义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广东省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离岸账户”上,并以此为仍然由丛钢等人实际控制的四通投资公司、中川科技公司、深圳通富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办理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并造成1350万美元的损失。

  据了解,在共谋合同诈骗以取得中川国际的控制权和财产期间,丛钢等人还于1998年5月采用合同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四川省粮油公司货款2300余万元。这笔被诈骗的货款,因为四川省警方及时介入侦查,并于当年11月17日对丛钢等三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才得以大部分追回。

  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丛钢等人找到原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的女儿李某、学生贾某,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公司动用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在其女儿和学生的撺掇下,李达昌无视国家专款专用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向财政部作出不动用该款的承诺,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万美元,致使近385万美元被丛钢、安国胜等人挪用后损失。据悉,今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释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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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7-10-12   
对中川沦落至此有了初步了解,谢谢楼主提供的资料,不知现在中川的管理层能力如何?生产经营情况又怎样?

另外,文中提到:“据悉,一审宣判后,丛钢等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目前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有没有后续进展??
zxh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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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7-10-15   
为什么好人上台要演坏人,因为坏人活的很好!
不过要小心,不要摔下台,
放心吧,那仅仅是少数倒霉蛋
lufo200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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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8-03-21   
   
瑶新欢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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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9-04-02   
十大产业振兴规划落定 物流业振兴旨在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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