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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中证报:嫁接三板市场构建中国OTC(董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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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01   

中证报:嫁接三板市场构建中国OTC(董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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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

 

 经过近2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股市规模迅速壮大,市场分工与定位不断明晰,上交所与深交所之间已经形成相互分工、相互补充、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格局。而构建多层次的股市体系,我们还差临门一脚,这就是要在证交所之外构建一个中国的OTC(柜台市场或场外市场)。笔者认为,构建中国OTC最捷径的方式就是在现有的“三板市场”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与嫁接。

 三板市场的历史沿革

 “三板市场”前身是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非上市法人股转让系统”——NET与STAQ。由于同期主板刚刚起步,发展尚不规范、也无经验,因此,NET与STAQ的过早推出,事实上时机尚不成熟,后来的运作不充分成功,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1999年9月9日,管理层正式关闭NET与STAQ。

 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随后,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也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这就是所谓的“三板市场”(下称“老三板”)。

 目前,三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仅限于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公司。现在三板市场共有可转让股票56只,挂牌股票少,成交量小,人气清淡,给人一种“名存实亡”的感觉。为此,监管层有意改造“老三板”,并通过扩容,重构一个“新三板”——中国的OTC。在此,笔者仅就“新三板”的改造方案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与意见,供投资者讨论及决策层参考。

 挂牌须有明确门槛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进入新三板?由于目前中国股市发展尚不够规范和成熟,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新三板必须设有明确的门槛。新三板的准入对象可考虑重点支持两类企业:一是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退市的公司;二是非上市、高科技、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它们的挂牌标准应远低于创业板,但新三板应将传统产业拒之门外,这样有利于鼓励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产业升级推进经济转型。

 在挂牌标准上,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转板过来的退市公司,不需要条件,可直接在新三板挂牌;非上市、高科技、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则至少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总股本不低于1000万股;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待时机成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行下调新三板挂牌标准。

 交易方式与交易时间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可有三种选择:其一,继续沿用现行的集合竞价方式,每只股票在每个交易日只能成交一次、生成一个价格;其二,采用证交所连续竞价方式;其三,采用做市商制度,由做市商双报价“造市”。

 相比之下,虽然这三种交易方式各有利弊,但在新三板交易方式选择上,笔者主张:为了保持新三板的平稳过渡,在扩容初期应继续沿用现行的集合竞价方式;当新三板扩容至足够的规模后,再改用证交所的连续竞价方式,提高市场流动性。总体而言,由于我国股市仍是一个供给短缺市场,为防止新三板的股价操纵和过度投机,笔者认为,新三板尚不适宜采用做市商制度。

 在交易时间上,新三板股份转让时间与主板相同,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与此同时,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好坏以及信息披露正常与否,现行三板可将挂牌股票区分为三类交易频率: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均为正的股票,每个交易日均可转让;股东权益为正而净利润为负的股票,每周一、三、五可转让;股东权益为负的股票,只有每周五才能转让。

 通过拆股缩股改制重组

 不论在我国香港股市,还是在美国股市,拆股与缩股都是上市公司“管理”股价及每股财务指标的常用手段,同时,它也是公司改制、产权重组的常用手法。

 拆股是上市公司自信的表现。一般地,公司进行股票拆分的原因大多是业绩成长快、但股价过高、流通性差。因此,为了吸引更多散户参与交易,公司可以选择按一定比例(比方1:10)拆分股票,以降低股价,这有利于活跃流通或交易。通过拆股,虽然公司总资产、股东权益及净利润等总量指标不变,但重新计算的每股净资产含量及每股收益均会被拆股而摊薄。

 相对地,缩股则是拆股的反向运动,它主要应用于以下两种场合:其一,超级垃圾股的缩股,可以“做高”股价,但它同时会“放大”每股净资产负值和每股收益负值。其二,超级大盘蓝筹股的缩股,可以改善其偏低的“股价形象”和“每股财务指标值”。

 尤其是在新三板与证交所的转板制度中,拆股与缩股的应用价值十分重要。比方,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转板过来的退市公司,为了重回证交所挂牌,它们可以采用先缩股、再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做法来达到重新上市目的;同样,在新三板快速成长的挂牌公司也可以通过拆股来吸引投资者,提升市场人气;当然,在新三板“长大”的公司也可以通过拆股或缩股进行改制重组,然后在证交所申请上市挂牌。

 转板与除牌制度

 新三板作为中国未来的OTC,它是构建多层次股市的重要一环。当新三板建成之后,它将发挥两大重要作用:其一,新三板将负责全面接收来自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退市公司,为它们提供继续转让的机会;其二,作为新兴产业或创业型企业的孵化器与培育所,新三板将为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提供全新的、“没有被污染”的上市资源。因此,新三板与沪深证交所之间必须建立正常有序的转板机制,以达成多层次股市之间市场共通、资源共享、进退有序的目的。同样,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新三板必须设立严格的除牌制度,以与挂牌标准相呼应。新三板除牌标准可以更加简单明了、更易于操作。比如,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凡是出现股东权益连续3年为负数的,必须无条件除牌并退出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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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l95516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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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1-01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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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1-01   

“三板市场”前身是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非上市法人股转让系统”——NET与STAQ。由于同期主板刚刚起步,发展尚不规范、也无经验,因此,NET与STAQ的过早推出,事实上时机尚不成熟,后来的运作不充分成功,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1999年9月9日,管理层正式关闭NET与STAQ。

==========================

简直就是胡说八道!

NET与STAQ从来就没有谁给定义为“非上市法人股转让系统”过,通常的叫法就是“法人股市场”,姓董的你凭什么说是“非上市法人股转让系统”?1995年(大概)中国证监会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评选的中国上市公司50强中,其中就有两网公司中的清远建北和东方实业,当时官方都是承认两网公司是上市公司的。

拿着这篇文章做证据,就可以起诉这个姓董的和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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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1-01   


通常的叫法:

NET系统,
中国证券交易中心,

STAQ系统,
全国自动报价系统,

两网系统,
法人股系统等。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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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11-01   
回 3楼(糊涂虫) 的帖子
虽然事实不清,但也有解决市场问题的意思,就不要深究了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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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11-01   
“三板市场”前身是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非上市法人股转让系统”——NET与STAQ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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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11-01   
回 4楼(小李) 的帖子

前边给定义“非上市”,其实是很致命的。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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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11-01   
随后,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也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这就是所谓的“三板市场”(下称“老三板”)。

-------------------------------------
水仙中浩在2001年7月三板开张后当年就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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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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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0-11-01   
Re:回 3楼(糊涂虫)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4楼小李于2010-11-01 09:56发表的 回 3楼(糊涂虫) 的帖子 :
虽然事实不清,但也有解决市场问题的意思,就不要深究了


应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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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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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0-11-01   
我给董登新发了4个纸条,指出他的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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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河卒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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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0-11-01   
这位所长只是提出了新三板应该怎么办的设想,并没说老三板应该怎么办?

他只是说有这么个老三板,它一开始是由“非上市法人股转让系统”转过来的。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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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0-11-01   
回 10楼(过河卒5) 的帖子
他说的新三板是新的三板,是把老三板改造成全新的三板市场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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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0-11-01   
引用
引用第9楼1107于2010-11-01 10:37发表的  :
我给董登新发了4个纸条,指出他的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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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河卒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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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0-11-01   
回 11楼(小李) 的帖子
嗯,如此理解比较确切。如果是这样,那么他的设想是把新、老三板放在一个平台上,对两网股给出了非上市法人股的定义,并暗示以缩股的方式来解决老三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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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0-11-01   
目前,三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仅限于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公司。现在三板市场共有可转让股票56只,挂牌股票少,成交量小,人气清淡,给人一种“名存实亡”的感觉。                           为此,监管层有意改造“老三板”,并通过扩容,重构一个“新三板”——中国的OTC。                                               在此,笔者仅就“新三板”的改造方案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与意见,供投资者讨论及决策层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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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0-11-01   
为此,监管层有意改造“老三板”,并通过扩容,重构一个“新三板”——中国的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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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0-11-01   
猜测本文的观点与上面的意思相近,但监管层有意改造“老三板”,并通过扩容,重构一个“新三板”——他说的这话应属实,这应有根据的。
太白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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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0-11-01   
引用
引用第2楼糊涂虫于2010-11-01 09:30发表的  :

“三板市场”前身是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非上市法人股转让系统”——NET与STAQ。由于同期主板刚刚起步,发展尚不规范、也无经验,因此,NET与STAQ的过早推出,事实上时机尚不成熟,后来的运作不充分成功,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1999年9月9日,管理层正式关闭NET与STAQ。

==========================

.......

根据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第112号令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第81条第13项:“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合交易的股分有限公司”及第16项“证券交易场合是指经赞成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体系”。的明白划定,可以确认在两网体系挂牌的公司毫无疑问是“上市公司”。

因而可知,2000年把两网9家公司定性为“非上市公司”是政策的冲突,行政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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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0-11-01   
在事实搞清楚乱说一通董登新你是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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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0-11-01   
没有弄清楚事实情况乱说一通董登新 你就是一条狗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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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0-11-01   


十几年来,我们与管理层争论的焦点就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
管理层从来不敢在公开场所说两网是“非上市公司”,今天让姓董的这小子给放炮了。

中国证券报也有责任,
不排除这是一个蓄意安排动作,意在压制两网股民的正当要求。


过河卒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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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0-11-01   
无论文件如何说,两网股已流通了那么多年,早已成了事实上的上市公司,流通股也早已成了事实上的公众股,还算哪门子法人股?
法院还认可没有婚证的事实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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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0-11-01   
你、我、他哪个是法人?既然开了这个市场,允许公众买卖两网股,再把两网股说成法人股,简直是笑话!
qyan16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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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0-11-01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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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0-11-01   
董作为行内高层专家,其文应能代表高层意思,其所说的“非上市、高科技、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它们的挂牌标准应远低于创业板,但新三板应将传统产业拒之门外,这样有利于鼓励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产业升级推进经济转型”,所谓“高科技”,两网中的只有大自然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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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0-11-01   
回 22楼(qyan168) 的帖子
告是无法告的,因为他的这句话有个前缀。之所以要指出,是因为会给人造成误解,进而给管理层一个错觉。
过河卒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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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0-11-01   
现今的两网股公司应该定性为上市公司,并且流通股是公众股。才合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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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0-11-01   
11111111
董登新胆子太大了:他不但漠视国务院112号文件、根本就是在蔑视李鹏总理那一届中央政府!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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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0-11-01   


这也许是有意释放的一个信号,《中国证券报》作为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不管他董登新是谁,出现这样的文章本身就值得思考。

感觉还是证监会在背后耍花招,目的还是不承认两网公司是上市公司。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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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5 2010-11-01 就是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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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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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0-11-01   
两网进入三板,其流通部分的股票供公众投资者买卖,不受投资者持股人数限止,说明证监会已经承认其为公众公司,全名为非上市公众股分有限公司,非上市特指不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而在三板挂牌交易,在三板上市的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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