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赵岗、王振升、杨智、冯文才、古肇郁、李成、朱忠明、张晓岚,我会已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宫著铭在申辩材料中提出,他是受国有企业指派去任职的,请求从轻处罚。沈伟在申辩材料中提出,他对公司的财务权力有限,没有能力造假并对造假不知情,只是被动地、违心地、程序性地在相关文件上签名。
经审理,我会认为,当事人宫著铭、沈伟未能提供新的证据,其申辩理由不能成立,申辩意见不予采信。但考虑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沈伟直接参与策划造假,仅能证明他知道有假账的情况,因此,我会依法对沈伟的市场禁入期限进行了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我会决定:
一、认定宫著铭、葛意生、姜学君、徐伟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认定沈伟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