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基本人权理念
尊严是指人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所尊重。尊严既涵盖了人们的自由、人格、平等,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的和谐关系。不管你是贫穷还是富有,也不管你的能力是大还是小,对这个社会的贡献是多还是少,只要是一名合法公民,就应该享有同等的尊严。
人的尊严是具体的、历史的。尊严在中国有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民族的独立,这是集体人权,新中国成立时毛泽东庄严地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第二阶段就是解决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善人民生活。第三阶段就是目前我们经历的阶段,要解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权利,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应该享受的权利,这些权利涉及到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