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设立专案,追查转移资产(已寄出)
中共海南省委
尊敬的省委书记:你好!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海南省南洋船务有限公司, 创建于*****2月。公司总股本7500万股,94年1月发行公众股2500万股。1994年5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四年后於1998年、1999年、2000年连续三年亏损,2001年5月9日被暂停上市,2001年度又亏损4328万元,终于2002 年5月29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2004年5月28日在老三板证券市场挂牌交易,代码:400023。
此信的签名者均来自全国各地,我们都持有南洋公司的股票。当年每股十多元的价格购买南洋的股票,本意通过上市公司效益的成长而获得收益,同时支持了当年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支持了海南省经济的发展。如今南洋公司亏损累累到了被退市的境地。如果公司是受国家宏观政策性影响而产生的亏损;如果公司是受周期性行业不景气而产生的亏损,我们无语。
但是,公司的亏损是由于原公司的管理层视国家的法律而不顾,严重地侵害了公司小股东的权益。现举违法事实一例:“南洋航运法人代表、海南成功投资公司董事长范运海意外死亡后,自称是副总的陈霖拿出范运海生前欠200万元的借条,副总裁刘文涛拿出范运海授权书开始主持工作,在武汉武昌区法院水果法庭调解下,刘文涛同意以担保方南洋航运在海南东方市的1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偿过户给了陈霖,偿还200万元欠款。”
后来,“海南省公安厅委托包括沈阳刑警学院在内的三家机构鉴定显示,范运海授权书和借条签字都是伪造的。”(见:三板公司首家追诉被掏空资产 南洋航运官司惊动最高法院 华夏时报记者 金水 海南 湖北报道) 2006年国务院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追查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和资产以及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确保占用资金得到清偿。
老三板相当多的公司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转移了公司的资产;恶意违规担保,造成了公司的亏损,责任在哪里?责任在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司法不公,导致公司最终退市,严重地损害了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破坏了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我们必须要面对这样的事实,要对历史负责任,要对海南经济的发展责任,要对社会股东负责任,要对中国的证券市场负责任。
我们获悉南洋公司现控股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正在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决心重建辉煌。
我们获悉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一直关心和支持南洋的自清自理和重建重生。
我们获悉南洋公司转移至境外的资产有了线索,例如在香港有300万美金资产,在新加坡有约折人民币1.5亿元资产。
为此,我们请求海南省委省政府指令公安机关设立专案组,追索被犯罪分子非法转移的财产,真正保护南洋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期望海南省政府对南洋公司资产重组并重新返回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指导和帮助。
我们深信,只要省委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南洋公司重显辉煌一定指日可待!
特致
崇高敬礼!
南洋公司中小投资者代表联络人:
上海 XXX
年 月 日
百余全国中小投资者签名略
(友情提醒: 本函內容不能作为投资者买卖该公司股票依据,任何人以此为由进行操作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