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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上市公司的认定标准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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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04   

上市公司的认定标准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执行加亮操作(2010-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http://www.chinaacc.com/new/63/73/2005/10/ad985581111720150022904.htm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老狼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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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04   
现在的问题不是上市公司的标准问题,是上市公司已经退市的问题,一家从上市公司沦为退市公司。
在证监会心中,老三板的退市股,就是已经退市的公司,再不是一家上市公司。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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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2-04   
这本身就是很模糊的问题,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并没有排除其他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只是说本法说的是指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什么是交易所?是进行证券交易或商品大宗交易的市场

那代办股份系统是不是这种证券交易的市场?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是建立在深交所交易系统平台之上,使用深交所交易主机,向深交所申请代码和股票简称。算不算在深交所交易?

在商场租赁柜台买的东西是不是从商场买的?商品

在深交所交易市场交易是不是上市交易?什么叫上市?一般认为就是商品面市,证券上市就是证券面市

我们有从93年国务院法规就明文规定的上市公司认定标准,

那就是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要从非证券法律上断章取义,公司法没有认定别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

而且依公司法标准,合法发行的股票应在合法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其他市场转让,我原来在山东产权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港岳“内部职工股”的合法交易场所 在哪里?

它不是合法发行的?我去举报它非法发行行不行?叫证监会责令他退款,17年利息不少了。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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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2-04   
公司法称本法把沪深交易所挂牌为上市公司,但也没有说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为非上市或不上市公司,况且最高人民法院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法律地位已经作出司法解释:转让系统也是证券交易市场。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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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12-04   
93年4月22日国务院第112号令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81条明确规定了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
价系统。

公司法并没有对此规定进行否定,所以此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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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5 2010-12-05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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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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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12-05   
引用
引用第1楼老狼123于2010-12-04 22:12发表的 :
现在的问题不是上市公司的标准问题,是上市公司已经退市的问题,一家从上市公司沦为退市公司。
在证监会心中,老三板的退市股,就是已经退市的公司,再不是一家上市公司。


退市公司是主板的退市公司,但是是三板“代办系统”的上市公司。站的位置不同,看的方向就不同

站在主板位置他们确实是退市公司,但是他们确实是国务院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是“三板”的上市公司,2者不矛盾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老狼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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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12-05   
第一,三板的两网股应和三板的退市股分开,不能混为一谈。两网股就是两网股,退市股就是退市股。
两网股可以认定为上市公司,但退市股就不能认定为上市公司了,因为退市股是由上市公司沦为退市公司,字面上解释得非常清楚,我们不要和证监会去争了,这样无结果的。
第二,至于大家所讲的(大股东)违法的问题和退市公司可否直接转版,也是两码事,大股东违法,我们只能用法律去追究,退市股转版的问题,我们是无能力去要求证监会出政策的。再去用(大股东)违法的事要求证监会出什么证策,这样就算我们再等二十年都是无结果的。
第三,所以三板的问题我们要区分开来,一个还一个,应两网股和退市股分开处理,两网股应去新三板就去就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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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股民 威望 +10 2010-12-05 理顺关系有助解决老三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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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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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12-05   
关于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冀金办[2007]14号)
http://www.qdtzw.com/VisitContent.asp?ID=7528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金融办,廊坊、沧州、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为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有利时机,推动我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非上市公众公司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8号)要求,拟对我省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摸底工作时间短,要求高,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保证调查摸底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为今后做好上市资源培育工作夯实基础。
二、调查对象:我省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但未在我国沪、深交易所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未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明。调查重点:1、全省通过2005年度工商年检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家数;2、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家数;3、股东人数超过200的成因;4、是否通过地方产权交易机构或其他场所公开转让股份。
三、请各设区市有关部门按照调查摸底要求,下发、收集、汇总“河北省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电子表格下载地址路径为:www.csrc.gov.cn→派出机构频道→河北→公告栏),要求公司如实填报,加盖公司公章。经汇总后,于2007年4月20日前分别以电子邮件形式和书面形式报省金融办和河北证监局。
通讯地址: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邮编:050051。
联系人:刘朝晖,电话传真:0311―87037526,电邮:lzhhui888@163.com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1号),邮编:050081。
联系人:张坚、乔光平,电话:0311-83634010 83635565电邮:zhangjian@csrc.gov.cn
四、省金融办和河北证监局将择时对部分公司进行走访。
二、调查对象:我省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但未在我国沪、深交易所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未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明。这又是什么玩意???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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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0-12-05   
未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和股份转让

未上市公司(含未上市非公众公司和未上市公众公司):
▲“未上市”是指股份未在沪、深交易所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证监会湖北监管局)

非上市公众公司:
▲    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2006]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股票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2006]99号))

非公开发行股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2006]99号)

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1212  *****[2006]99号)
 

非法发行:
▲ “股东超过200人,未经申报核准,属非法发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2006]99号))

上市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1993-4-22颁布与实施,效力属性为有效)


股份转让 : 
▲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1993-4-22有效) 

▲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要加强证券交易管理。依照修订后的证券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可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62号国务院办公厅2005-12-23)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2006年09月15日))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2007年2月2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国办公厅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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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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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0-12-05   
老三板公司对沪、深交易所而言为“非上市公司”,对已被确定为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的三板市场而言,是正宗“上市公司”,正确说法应当是“三板市场交易的上市公众公司”。

什么股份股票可以上“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转让”或“上市”呢?

法律规定必须是股份公司经“公开发行”的股份股票!

“公开发行”的股份股票必须满足有两个特征: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称为“公众公司”);
2、发行是“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政策界线
1,公开发行:股东超过200人,经申报证监会核准;股东超过200人,未经申报核准非法发行

2,非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不超过200人;不得公开转让,且转让后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要加强证券交易管理。依照修订后的证券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可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62号国务院办公厅2005-12-23)

▲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200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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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河卒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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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0-12-05   
哈哈,华山的这些东东非常好,非常全。根据这些条文,两网股是正宗的上市公众公司,所有条文之间无矛盾。股东早就超过200人,经批准在合法的交易市场公开转让相当于批准公开发行。

至于(老三板公司对沪、深交易所而言为“非上市公司”)之说只是想象而已,没有法律依据。
过河卒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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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0-12-05   
引用
引用第10楼过河卒5于2010-12-05 11:42发表的 :
哈哈,华山的这些东东非常好,非常全。根据这些条文,两网股是正宗的上市公众公司,所有条文之间无矛盾。股东早就超过200人,经批准在合法的交易市场公开转让相当于批准公开发行。

至于(老三板公司对沪、深交易所而言为“非上市公司”)之说只是想象而已,没有法律依据。


公开发行有两种:一是增量发行,一是存量发行,两网股应当属于公开存量发行。
过河卒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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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0-12-05   
什么是存量发行

存量发行是把拟上市公司(或已上市公司)现在手中尚未在交易市场流通的股票,切出一块来公开转让。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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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0-12-05   
两网股当时不是存量发行,都是公开发行滴,也是认购中签方式。
今后只要达标主板(或达标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标准,就可以实现无缝对接转板!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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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0-12-06   
大家都说的很好。有用吗?说你非法就非法,说你合法就合法。
请教。在国 务 院批准天津交易所交易的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有没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
在国 务 院工信部批准河南交易所交易的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有没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
[ 此帖被mmmm在2010-12-06 06:4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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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0-12-06 非常现实,现状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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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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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0-12-06   
抛砖可引玉!大家都多了解一些法规,对解决老三板问题就好办得多。
mmmm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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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0-12-06   
天津交易所是谁批准建立的???河南交易所是谁批准的建立???

NET/STAQ又是谁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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