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7楼mmmm于2010-12-13 12:37发表的 :
1107、华老:
1 { 国 务 院关于国 务 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93)(国发<1993>25号)}可间接证明体 改 委、中 国 人 民 银 行批准的ZET、STAQ是国 务 院批准成立的,这样就说明ZET、STAQ不属于{{{{国 务 院办 公 厅转发证 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1998年3月25日 国 办 发[1998]10号)}的清理整顿的对象与范围。
2 ZET、STAQ两系统成立的时间早于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时间,不管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还是第一点都可以说明两网股都是上市公司。
请1107、华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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