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寻找解决老三板问题“金锁匙”的大动员!!!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寻找解决老三板问题“金锁匙”的大动员!!!

管理提醒: 本帖被 股海拾贝 设置为精华(2010-12-16)
对于证监会切实监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的监管问题,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早就作出过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在一本03年至06年之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请示答复全书》中亲眼看到过的,让我记忆深刻的是,因当时未知道“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司法认定名称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对着这个规定,我想来想去:这个规定为什么不是要证监会监管“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当我弄明白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其实是同一个市场时,再想买那本书已经找不到了,为了寻找这个法律依据,三水近一年来已经花费不少,现在只能发动有条件的各位卫权热心人加入寻找工作,胡乱点别人做事与谋财害命无异!三水以人格担保,三水见到过的这个规定是绝对真实的,如果能找到这个规定,我们要求解决老三板监管问题就是直接了当的事,找到这个规定对于广大老三板难民来说,它的价值绝非是以多少万元来衡量的!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只有有能力为解决老三板问题的人们个个都自觉负起使命的时候,老三板问题才能得以顺利解决。
老三板像开锁一样,没有合适的锁匙需费九牛二虎之力,找到合适的锁匙则是举手之劳的事情。
查找提示:该规定并不在证券、金融类别内是可以肯定的,印象中是在“渎职罪”类别内看到的。

请大家寻找下面书籍: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18579
出版时间:2005-4-1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0-12-28 09:44重新编辑 ]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股海拾贝 威望 +10 2010-12-16 三板冤案 事实清楚 铁证如山 举世公认
隐藏评分记录
zqc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72504
精华: 0
发帖: 1569
在线时间: 1288(时)
注册时间: 2011-02-20
最后登录: 2018-11-19
49楼  发表于: 2011-07-08   
是法律层面还是实体层面这个问题提得好!退市股跌得时间长了,跌得太深了,应该先考虑实体层面,全面恢复起步价,到了起步价的高度,法律层面的问题也就好解决了,有意见也就不想提了,问题也不严重了。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5417
精华: 2
发帖: 116
在线时间: 938(时)
注册时间: 2010-04-08
最后登录: 2012-02-11
48楼  发表于: 2011-07-08   
回 44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联系上有同情心的香港记者、看他们能不能从另外一个角度报道一下、因为三板跟一个叫(史美伦)的香港人有关系。
相信自己
kletzer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20185
精华: 0
发帖: 40
在线时间: 103(时)
注册时间: 2009-07-28
最后登录: 2014-04-01
47楼  发表于: 2011-07-08   
金钥匙是什么?是法律层面还是实体层面,这个问题看来是要好好讨论讨论。
仰望西岳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85945
精华: 0
发帖: 73
在线时间: 57(时)
注册时间: 2011-06-12
最后登录: 2011-07-27
46楼  发表于: 2011-07-08   
大力支持为全!
zqc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72504
精华: 0
发帖: 1569
在线时间: 1288(时)
注册时间: 2011-02-20
最后登录: 2018-11-19
45楼  发表于: 2011-07-08   
寻找解决老三板问题的锁匙究竟在哪?本人认为:1改变交易制度和方式这一步是体现公平必须要做的;2恢复起步价,因为退市股对散户最大的杀伤力就在股价上,退市股深跌了二档,能恢复到进三板前的高度已经合理了,证监会和上市公司能发些利好消息把股价稳定在起步价上,至于炒不炒是市场行为,我们不需要以极左的面貌出现,要证监会和上市公司认错这是不可能的,提更高更多的要求只能是适得其反啊!大而空的东西是很难实现的,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合力能做到这一步已经是功德无量了!大家不要忘了这是投机市场股市啊!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44楼  发表于: 2011-07-07   
解决老三板问题离不开证监会的直接监督和管理,“寻找解决老三板问题“金锁匙””,望大家共同努力。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43楼  发表于: 2011-01-04   
回 42楼(飞黄腾达) 的帖子
请看清楚这个连接吧,只有这一本才有用,真的很难找到,大家一起找吧,116元一本。一定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出版社:中国法制
2出版时间:2005-4-1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18579
编号:18579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请示答复全书(最新版)
作者: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5-4-1
入库时间:2005-5-2
定价:116
该书暂缺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42楼  发表于: 2011-01-04   
引用
引用第42楼飞黄腾达于2011-01-04 16:47发表的  :


给你提供了那书的购买地址,乍就不见下文了呢?莫非楼主只是一个分散为权焦点,吸引他人注意自己的主?

请看清楚这个连接吧,只有这一本才有用,真的很难找到,大家一齐找吧,116元一本。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18579
编号:18579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请示答复全书(最新版)
作者: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5-4-1
入库时间:2005-5-2
定价:116
飞黄腾达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18925
精华: 21
发帖: 994
在线时间: 603(时)
注册时间: 2009-05-16
最后登录: 2012-02-04
41楼  发表于: 2011-01-04   
引用
引用第30楼三水股民于2010-12-20 09:26发表的  :

找到这个法律依据得益的是广大老三板难民,这个工作你不做就罢了,但你绝对没有资格对三水的这个提倡指手划脚!当你自己是谁?!就算三水找到了这个依据,三水就很伟大了?大家素未谋面,三水股民还不依然是网上的一个符号?


给你提供了那书的购买地址,乍就不见下文了呢?莫非楼主只是一个分散为权焦点,吸引他人注意自己的主?
花火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76
精华: 13
发帖: 1045
在线时间: 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10
最后登录: 2016-05-05
40楼  发表于: 2010-12-29   
太白山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18703
精华: 3
发帖: 632
在线时间: 1231(时)
注册时间: 2009-06-29
最后登录: 2020-01-08
39楼  发表于: 2010-12-28   
bbb
太白山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18703
精华: 3
发帖: 632
在线时间: 1231(时)
注册时间: 2009-06-29
最后登录: 2020-01-08
38楼  发表于: 2010-12-28   
回 37楼(0909) 的帖子
aaa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37楼  发表于: 2010-12-28   
 这就是当时的上市公司50强企业铁证:
 
xiaocaobeihei
李玉林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63463
精华: 0
发帖: 82
在线时间: 254(时)
注册时间: 2010-11-05
最后登录: 2011-12-30
36楼  发表于: 2010-12-28   
把这篇"港岳小股东状告山东证监局 三板监管陷入怪圈"的文章做到底,让社会知到证监会不作为.同时E政广场每天都让它受到压力-----8608排行榜
飞黄腾达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18925
精华: 21
发帖: 994
在线时间: 603(时)
注册时间: 2009-05-16
最后登录: 2012-02-04
35楼  发表于: 2010-12-28   
飞黄腾达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18925
精华: 21
发帖: 994
在线时间: 603(时)
注册时间: 2009-05-16
最后登录: 2012-02-04
34楼  发表于: 2010-12-28   
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7819554437
三水:你如果认为有用就去买一本好了,不贵的,以后你还可以用在其它方面,或者作为藏书。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33楼  发表于: 2010-12-28   
由于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我们在维/权路上已偿尽苦头,请大家加紧寻找法律依据的工作。

请大家寻找下面书籍: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18579

出版时间:2005-4-1
花火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76
精华: 13
发帖: 1045
在线时间: 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10
最后登录: 2016-05-05
32楼  发表于: 2010-12-22   
老狼123 离线
级别: 金牌会员
UID: 14149
精华: 7
发帖: 707
在线时间: 3766(时)
注册时间: 2008-05-09
最后登录: 2011-08-11
31楼  发表于: 2010-12-20   
三板的股民就象二战时期的犹太人,任"纳粹"鱼肉...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0909 威望 +10 2011-01-07 说对了。
隐藏评分记录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30楼  发表于: 2010-12-20   
引用
引用第29楼飞黄腾达于2010-12-20 09:09发表的  :


不想跟你争吵,但要指出的是,你“明确讲过的”却是你多次在犯的。我不反对你“做事”,但也希望你别老说只有自己的方法可行,其他人已经做出的成绩却是无用!引伸你的话来说,就不是谋财害命了,而是绑架加强奸!

找到这个法律依据得益的是广大老三板难民,这个工作你不做就罢了,但你绝对没有资格对三水的这个提倡指手划脚!当你自己是谁?!就算三水找到了这个依据,三水就很伟大了?大家素未谋面,三水股民还不依然是网上的一个符号?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0-12-20 09:48重新编辑 ]
飞黄腾达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18925
精华: 21
发帖: 994
在线时间: 603(时)
注册时间: 2009-05-16
最后登录: 2012-02-04
29楼  发表于: 2010-12-20   
引用
引用第28楼三水股民于2010-12-20 08:44发表的  :
貌似可信的“金锁匙”?!三水明确讲过:胡乱点别人做事与谋财害命无异!!


不想跟你争吵,但要指出的是,你“明确讲过的”却是你多次在犯的。我不反对你“做事”,但也希望你别老说只有自己的方法可行,其他人已经做出的成绩却是无用!引伸你的话来说,就不是谋财害命了,而是绑架加强奸!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28楼  发表于: 2010-12-20   
貌似可信的“金锁匙”?!三水明确讲过:胡乱点别人做事与谋财害命无异!!证监会三水也去过,他们只说我讲的事比以前较为深入,也不敢提叫三水起诉,人家口口声声叫你起诉,就是欺你不懂法!!!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0-12-20 09:21重新编辑 ]
飞黄腾达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18925
精华: 21
发帖: 994
在线时间: 603(时)
注册时间: 2009-05-16
最后登录: 2012-02-04
27楼  发表于: 2010-12-20   
解决老三板问题的“金锁匙”到底是什么?

三水学法、用法精神可嘉,但切不可在碰壁后仍然坚持己见且否定他人已经付出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做法,那样只会让证ZJH看在眼里笑在心里,因为他们最不怕的就是起诉(2009年5月的时候就有接待人员说过你们可以去起诉)。大家的注意力如果被这貌似可信的“金锁匙”吸引而耽误本应继续的“动作”,最高兴的还是ZJH。
jhl95516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25904
精华: 1
发帖: 488
在线时间: 340(时)
注册时间: 2009-11-01
最后登录: 2011-10-28
26楼  发表于: 2010-12-20   
这个一定要支持
花火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76
精华: 13
发帖: 1045
在线时间: 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10
最后登录: 2016-05-05
25楼  发表于: 2010-12-19   
应该债转股好点!!!
0220wang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50544
精华: 0
发帖: 47
在线时间: 102(时)
注册时间: 2010-08-31
最后登录: 2017-03-19
24楼  发表于: 2010-12-19   
两网股*****、解决的新思路
两网市场因人为因素形成股价旷日持久的暴跌,已严重违背了市场原则,已到了完全需要靠有关政策救助方可改变,构成证券业特大股灾事实,应寻求对灾民的特别保护与慰问。
1、以现有股东最长持股年限、补偿费用逐年累计为依据,参照有关拨付紧急救灾款的形式与流程,对个人股东进行基本生活费补偿并确保期间必要的医疗保障,法人股东补偿金额亦同。
2、考虑持有股份的合法权利并未解除,若持有多只股份亦暂且按其中持股时间最长的一只计算。
3、补偿人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收市在册的所有股东,补偿金发放争取在2011年春节前完成。
如果上述大家同意且这些最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满足,*****始终无法迈进一步,那么,能让我组织50人队伍吗?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23楼  发表于: 2010-12-19   
老三板像开锁一样,没有合适的锁匙需费九牛二虎之力,找到合适的锁匙则是举手之劳的事情。退市股和两网股同属老三板市场,找到这个法律依据就是一天都光了的事。
njzlshw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15207
精华: 0
发帖: 608
在线时间: 247(时)
注册时间: 2008-11-19
最后登录: 2018-02-01
22楼  发表于: 2010-12-18   
感激大家*****的决心信心和毅力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21楼  发表于: 2010-12-17   
Re:Re:Re:回 12楼(nba)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9楼自然规律于2010-12-16 17:15发表的 Re:Re:回 12楼(nba) 的帖子 :

五十人是个误区,因为我们相信政府,所以不需要五十人,因为政府确实已经在周密地安排这项工作了。
如果不相信政府,恐怕就不是五十人了,而是五百人、五千人、.......直至五亿人。
因为这个世界上,理最大。



五十人是个误区,因为我们相信政府,所以不需要五十人,因为政府确实已经在周密地安排这项工作了----------------基本同意。


因为这个世界上,理最大------------------同意百分之五十,因为有理遇到讲道理的部门理就通、道就明。但是如果遇到不讲理的部门理就不通,如正奸会!在当今中国有一些(或不少)的部门都不讲道理,这些都是另一个正奸会,很多事实就摆在面前,自己找找,我不会说,说出来又说我迷惑人心,别有用心。
[ 此帖被nba在2010-12-17 13:09重新编辑 ]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