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股海拾贝 设置为精华(2010-12-16)
引用 引用第42楼飞黄腾达于2011-01-04 16:47发表的 :给你提供了那书的购买地址,乍就不见下文了呢?莫非楼主只是一个分散为权焦点,吸引他人注意自己的主?
引用 引用第30楼三水股民于2010-12-20 09:26发表的 :找到这个法律依据得益的是广大老三板难民,这个工作你不做就罢了,但你绝对没有资格对三水的这个提倡指手划脚!当你自己是谁?!就算三水找到了这个依据,三水就很伟大了?大家素未谋面,三水股民还不依然是网上的一个符号?
引用 引用第29楼飞黄腾达于2010-12-20 09:09发表的 :不想跟你争吵,但要指出的是,你“明确讲过的”却是你多次在犯的。我不反对你“做事”,但也希望你别老说只有自己的方法可行,其他人已经做出的成绩却是无用!引伸你的话来说,就不是谋财害命了,而是绑架加强奸!
引用 引用第28楼三水股民于2010-12-20 08:44发表的 :貌似可信的“金锁匙”?!三水明确讲过:胡乱点别人做事与谋财害命无异!!
引用 引用第19楼自然规律于2010-12-16 17:15发表的 Re:Re:回 12楼(nba) 的帖子 :五十人是个误区,因为我们相信政府,所以不需要五十人,因为政府确实已经在周密地安排这项工作了。如果不相信政府,恐怕就不是五十人了,而是五百人、五千人、.......直至五亿人。因为这个世界上,理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