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创业板推出时,考虑到市场规模,发行上市速度比较快,因此也不可避免出现个别企业质量相对不高的情况,证监会将如何加强创业板公司监管,是否也会采取西方的升降级制度,对发展壮大的公司跃升主板,对业绩差的公司实行直接退市政策?
尚福林:创业板企业大部分处于成长期,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同时也具有业绩不稳定的特点,对新技术、新模式的探索还存在不确定性,创业板市场面临非理*****易、投机炒作和市场操纵的风险也较高。因此,必须不断深化对创业板市场规律的认识,不断加强和完善创业板监管。
创业板自2009年10月推出以来,证监会始终坚持“从严监管”原则。针对创业板市场特点,逐步完善市场配套法律体系和监管规则,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深入进行风险揭示,大力创新和改进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创业板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同时,深圳交易所也全面强化自律监管,在严格市场监控、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年多来,我国创业板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功能初步显现,正在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我们也注意到,较之主板市场,我国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市盈率相对较高,这既体现出市场对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发展有着积极的预期,也反映出市场内在约束机制还不完善,风险意识有待强化。
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和相互制衡,引导市场力量和中介机构在市场定价、调节供求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督促中介落实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大风险警示,更好地引导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将完善创业板持续监管机制,逐步健全符合创业板实际的监管体系。
此外,在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证监会将统筹建立转板和退市机制问题,积极研究相关制度安排,稳步推进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市场效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