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网公司是合法的上市公司
第一.国务院112号令颁布的《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在两网系统挂牌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白纸黑字,铁板钉钉,是谁也不能删改的。
第二.两网系统是闻名全国的法人股市场,早期的机构和法人是不能参与两所的个人股交易,只能投资两网公司。所以,两网公司是名副其实的法人股市场的上市公司。
第三.两网系统的管理部门是按上市公司的标准严格要求和管理两网公司的。这些公司大部分都是1992年到1993年发行上市的。它们的发行,审批到上市交易都是按照有关法规进行的。
第四.两网的公司都是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和要求运作的。它们按时公布半年报,年报,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和分红派息,它们比两所的有的上市公司运作更加规范,更守法,合法。
第五.1993年10月份,北京税务局会同国家税务局对两网股票交易开征印花税。在当时,如果不是上市合法公司的股票何谈交易印花税呢?
第六.两网公司曾被评为全国优秀上市公司,难道非上市公司能评为优秀上市公司吗?
综上所述,这些大量的证据都能充分的证明两网的公司都是合法的上市公司。这是任何人都抹煞不了的。可是证监会的官老爷们竟敢混谣是非,颠倒黑白,给这些合法的上市公司扣上了“非上市公司”的帽子,使这些公司蒙受了不白之冤,遭受了极大的损失。而广大的投资者也在精神和物质上受到了特别大的伤害和损失。试问这公理何在?难道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可以不遵守吗?难道证监会违规违法就不应该受到追究吗?如果这样下去,投资者权益保护从何谈起?这社会还能和谐稳定吗?至此,我们强烈要求证监会立即纠正错误,平反冤案,迅速恢复两网公司的上市资格,尽快转入两所上市交易。同时,赔偿广大投资者精神和物质损失。请问,这样的要求过分吗??
[ 此帖被唐山张先生在2010-12-24 12:2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