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网公司是合法的上市公司没有任何问题,有《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可作为法律依据。
如果不是合法的上市公司,当年关闭两网就不会用“国情彩排”“机器检修”这样荒唐可笑,留作笑柄的借口作为理由了。
如果不是合法的上市公司,就应该和其它柜台市场一样被直接关闭不管不问,为什么还要安排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上进行转让,“给两网公司一个流通的权利?”
他们现在再说“性质未定”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是自己打自己嘴巴,请问“性质未定”你们当初是凭什么关闭的?
现在再说“性质未定”,十二年了你们连一个两网的性质都不能确定下来,水平也太潮了点吧?
所以,证监会是没有理由的,他现在采取的办法就是不正面给投资者接触,避免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