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一味鼓励破产重整,提倡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那谁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监管不做为的情况下,大股东大可把上市公司资产转移,关联人制造债务,再来要求散户让渡股票二度剥削,那么谁还会好好经营公司,空手套白狼多来几次就够了,试问我们有几层皮给你剥?!如果是前大股东的责任,更应该把前大股东的法人股无偿划转出来第三方保管,等真正有实力、承诺保护大小投资者利益的重组方参与重整才可以拿这部分的股权,而不是来剥削投资者,在没有任何方案,没有提出任何实际经营状况得到改变的时候来提让渡!三板的公司历史问题严重,众所周知,真正的问题在于前经营者,也是监管层公信力的讽刺!现监管层不应该再把三板尚且能交易当做遮羞布,而应该积极面对问题,追究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上市公司的损失,完善制度,亡羊补牢,给历史一次纠正的机会,相信各位达官贵人并不是不懂而是都在装傻!
暂时想到说这些话,请大家可以补上来!见笑了!
[ 此帖被jay-hzf在2010-12-31 18:3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