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制度正式颁布
首家退市公司可能亮相
作为证券市场重要配套措施之一,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制度一直难产。随着2009年10月推出创业板市场,有关率先从创业板实行彻底退市制度的建议提上了议事日程。
在2010年12月30日举办的“中国资本市场20周年座谈会”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表示,应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事实上,深交所已于2010年9月底将创业板退市办法草案上报证监会。证监会已成立专门小组研究退市制度。
2011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最新出版的《求是》杂志上撰文,在谈到退市制度时,是这样表述的,“积极推进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出机制”。
证监会退市制度研究小组正按照部署,完善退市制度草案,该制度设计并不局限于创业板,而是统筹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 我们预计,作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利于优胜劣汰,有利于激励优质公司做大做强和鼓励价值投资理念,如果2011年上半年能够推出相关具体方案,将是切实可行的。
虽然
在退市制度颁布后,首家退市公司不一定从创业板市场产生。但鉴于创业板设立时间比较短,历史遗留问题和包袱较轻,在该市场“先试”直接退市制度,可以为退市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目前,创业板合计有153家上市公司,总股本合计为175亿股。进一步壮大创业板市场规模是必行之路。尽早明确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也有助于为市场过度炒作创业板的行为降温,并有较充足时间对投资者进行广泛深入的风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