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
尊敬的总编辑先生:
我是交易所市场退出公司的投资者,俗称退市股民.今天看到贵报登载的“新老三板公司业绩冰火两重天”一文.认为有重大错误.贵报应当予以公开澄清:
一,混淆老三板市场与新三板市场完全不同的法律定位
老三板市场是民间俗称,正规名称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也是民间俗称,正规名称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1, 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老三板市场)是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现阶段我国三个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之一,新三板市场只是股权转让市场.
200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认定:“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市场”。 这里,最高人民法院讲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就是指2001年7月16日开张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2006年9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中对三板市场的性质依法认为:“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2007年2月2日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国办公厅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时,明确认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新三板市场於2006年元月试点,没有依法公开发行证券,仅是发起人股权转让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与股权转让市场是两个完全不同法律意义的市场. 邵小萌的文章混淆是非,误导舆论.
2,老三板公司是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为非公众公司
公众公司指公开发行了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受限止,而非公众公司未曾公开发行股票,发起人股权无论怎么转让,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交易的对象不同:老三板交易对象是指退出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公众公司流通股份证券;新三板交易对象是指非公众公司发起人的股权。
交易的场所不同:老三板股票交易的场所在证券交易市场;新三板股权交易的场所为证券市场外的市场。
投资者不同:老三板是指在主板退市后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经过确权后的投资者和在老三板市场上的投资者;新三板投资者只有机构投资者和特殊个人才能参与新三板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上市(转板)路径不同:老三板公司可以实现现阶段的两个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新三板公司只能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申请上市的形式进入证券市场,即IPO。
股票(股权)交易(转让)属性不同: 老三板公司是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存有公开发行的股票,老三板市场是证券交易市场;新三板公司是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还没有公开发行的股票,原始发起人股份进行转让,故新三板市场只是股权转让市场。
公司股东人数不同:老三板是公众公司,股东人数没有限制;新三板公司股东数不得超过200人。
历史的地位不同:老三板公司中的两网公司是中国证券市场最早的股份公司之一;众多退市公司曾经承担了国企解困的历史责任;新三板公司大多是民营中小企业。
进入市场的方式不同:老三板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以审批制进入A股证券市场的;新三板公司仅由证券业协会备案进入场外股权交易市场。
交易方式的不同:老三板交易涨、跌幅度不超过百分之五,是集合竞价成交;新三板委托进行报价配对成交。
老三板和新三板承载着不同的交易对象,服务于不同的交易主体,承担着不同的交易责任,老三板是证券交易市场,新三板是股权转让市场,不具有相同的证券市场属性和特征,也不具有同质化的概念。所以不具备兼容性,老三板和新三板合二为一相提并论的做法或说法是不现实不准确的。
二,老三板市场目前的状态由政策缺失形成
老三板市场中八家原两网公司本是上市公司,四十三家主板市场退出公司仅仅从主板摘牌,并沒有退出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只是降至现阶段三个市场中的仅次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老三板市场.但是,九年来这个市场缺乏适格的监管者,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更不管,造成老三板市场缺乏必要的政策与措施,证券市场正常的资源配置功能,资源优化和资源效率及资源修复功能.致使部分公司处於冬眠状态.
文章说“国信证券代办股份转让人士曾披露,他们主办的16家公司中,已有3家失去联系”。请问国信证券当事人是怎么联系主办公司的?他(她)仅坐在舒适的大楼里仅仅依依赖电话或电子邮件?
冬眠的动物由春天来喚醒,老三板公司和176万投资者呼喚政策的春天早日到来.
三,老三板公司当年个个是英雄好汉,大都曾为国民经济作出显著贡献
例如鞍山一工为我国重型拖拉机龙头企业,精密机械为我国数一数二的异型材料企业,上天入地尖端装备有共供应的部件。这样的例子很多,拿包装的新三板公司与其比,无论经营业绩和对国家贡献都是不可比拟的.
老三板公司即便“拉圾”,还沉淀了2000亿国有资产,远比新三板公司強.
四, 指定的专业证券报应当持客观公正公平正义立场.
文章未尾写道: “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为三板,主办券商显然不愿意认同。周到认为,新三板改称“创新板”会吸引更多投资者,而老三板因其业绩退化,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末板”则更为合适”。这是胡言乱语.
请作者和周到认真学习“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目前新三板市场地位有什么资格超越老三板市场法定地位!
我们不反对资本市场依法创新,但是我们不能容忍被扭曲的制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事实年复一年地继续下去!
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一种社会现象,有的部门权利比地方权利更加失控。部门政令往往专业性很强,圈外人很难插手,上司也无可奈何。 各部门已经演变成一个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他们控制着巨大的社会资源,聚拢了一批口若悬河的专家,在冠冕堂皇的口号下做着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事。我们不希望新三板将来事与愿违。
现奉上三板投资者汇编的“社会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輝-------老三板爱国投资者的呼喚”,仅供参考.
如果贵报继续刊登某些故意误导的文章,我们将拿起法津的武器,悍卫正义.
致以崇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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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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