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最新视点:新三板 =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将取消200人设限)
xczfy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262
精华: 64
发帖: 1575
在线时间: 3177(时)
注册时间: 2007-01-11
最后登录: 2016-10-29
楼主  发表于: 2011-01-30   

最新视点:新三板 =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将取消200人设限)

管理提醒: 本帖被 王敏超 设置为精华(2011-01-31)
最新视点:新三板 =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将取消200人设限)

事实上,笔者于昨晚已拜读了刊登在《每日经济新闻》上的《准备工作密集推进 新三板扩容渐行渐近》一文,并草拟了一份贴子想谈些想法,因网页不稳而未发成。没想到今晚“读懂万和”网友已经摘出,真要感谢这位网友的热心肠。

乍看此文,大多为老内容,似无新意。而从“读懂万和”的主贴跟贴情况来看,似未得到网友们的足够重视。我要呼吁的是,网友们应仔细研读此文,并就此文可能透露出的政策信号应予以足够重视!

其实,该文虽然长了些,但不完全是炒冷饭。其重要看点有:

一、界定“新三板”的轮廓有了拓展。以前只要一提“新三板”,一般都是仅指“43”开头的挂牌公司,与退市和两网公司不沾边。而此文在推荐新业务时,首次提出“新三板”挂牌转让仅指“非上市公司”,它包括两大类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 “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前者就是指“老三板”公司(以前从未提及,现有政策走向信号),而后者就是指现存的“新三板”公司(大扩容就是指这一类公司)。此文信息来源于对券商的采访,而券商刚参加了今年初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因此,上述提法应是有可靠出处的,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认为这是“新三板”新政出台前夕的一次“预热”呢?

二、绿色转板机制提速至年内推出。该文在倒数第5自然段明确提出,与新三板“大扩容”改革同步推出的配套制度有“绿色转板制度”。结合前期尚*福*林*主*席指出的要尽快完善退市制度安排、并且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要统筹考虑、一并解决的讲话精神,一部涵盖各板级之间的升降板管理办法或者操作细则有望年内出台。有绿色转板(升板自愿)必有黑色降板(即退市强制)。这部涉及主板、创业板退市和新三板转板的法规制度一旦出台,将根本解决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的瓶颈问题,所谓的老三板的“阳光”靴子也就真正落地了。

三、新三板并非最末层级。值得注意的是,该文在提及多层次市场架构中,新三板并非是最末层级,也并非是“死猪不怕热水烫”之场所。当非上市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如公司经营久无建树、重组久无进展、死赖着久不出年报等,也将被摘牌或发落到更低一级的场外市场之中。无论是两网公司还是退市公司都不能概免。这就提示广大投资者,持有老三板公司还得睁大点眼儿,一旦将来出台了如此的多层次市场政策安排,那么,个别老三板公司就得确实留点儿神了!
[ 此帖被xczfy在2011-03-05 17:06重新编辑 ]
tjnk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15571
精华: 45
发帖: 4539
在线时间: 6971(时)
注册时间: 2009-01-08
最后登录: 2017-09-03
38楼  发表于: 2011-03-08   
转板政策不光是老三板人着急,这问题就好办了。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5417
精华: 2
发帖: 116
在线时间: 938(时)
注册时间: 2010-04-08
最后登录: 2012-02-11
37楼  发表于: 2011-03-08   
回 29楼(xczfy) 的帖子
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3月7日表示,将考虑解决新三板公司转板机制建立中的“200人”限制,以打通转板通道;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直投”商业模式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有关部门也将进行制度完善。


相信自己
xczfy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262
精华: 64
发帖: 1575
在线时间: 3177(时)
注册时间: 2007-01-11
最后登录: 2016-10-29
36楼  发表于: 2011-03-06   
欢迎登录:

http://blog.sina.com.cn/u/1978002140

共同探讨、交流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35楼  发表于: 2011-03-05   
123
张工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20349
精华: 36
发帖: 829
在线时间: 647(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18-01-30
34楼  发表于: 2011-03-05   
引用
引用第32楼xczfy于2011-03-05 17:01发表的  :
引自张工:“未来可能: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 老三板证券市场 ( 原两网公司 + 主板退出公司 = 公众公司 ) + 新三板证券市场 ( 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及其他高科园区公司 = 经备案或注册制发行证券让个人进扬 , 由非公众公司成为公众公司 , 股东人数不限 )??= 新的三板市场 ( 原两网公司 + 主板退出公司 + 高科园区公司 :??都是公众公司 )”


支持!如上述研判得以实现,既意味着老三板也将享受连续交易之待遇,如此,没有转板制度又怎样呢?

.......


严重关注新三板扩容战略是否带来制度性变化, 本人判断要变。尚在一月份上海法制论坛上透露,目前正在制定非上市公司上市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规则,就是解决新三板发行证券在新的三板上市和证监会对新的三板监管,
(本帖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任何人据此信息买卖风险自负)
xczfy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262
精华: 64
发帖: 1575
在线时间: 3177(时)
注册时间: 2007-01-11
最后登录: 2016-10-29
33楼  发表于: 2011-03-05   
未来新三板的两大功能是:

“科技园高地”+“退市园洼地”

前者以中关村科技园为代表的各地科技园区的高端创新公司,将充当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的“蓄水池”!将引领新三板。

后者以现存老三板退市公司为代表的未来从创业板、中小板、主板退市而来的低端造血公司,将充当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的“缓冲带”!是改过自新、跌倒爬起之反省场所,其精彩所致将助推新三板。

斗胆预言:未来精彩的重组舞台不在创业板、不在中小板、更不在主板,而恰恰在于新三板!
[ 此帖被xczfy在2011-03-05 19:19重新编辑 ]
xczfy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262
精华: 64
发帖: 1575
在线时间: 3177(时)
注册时间: 2007-01-11
最后登录: 2016-10-29
32楼  发表于: 2011-03-05   
引自张工:“未来可能: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 老三板证券市场 ( 原两网公司 + 主板退出公司 = 公众公司 ) + 新三板证券市场 ( 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及其他高科园区公司 = 经备案或注册制发行证券让个人进扬 , 由非公众公司成为公众公司 , 股东人数不限 )??= 新的三板市场 ( 原两网公司 + 主板退出公司 + 高科园区公司 :??都是公众公司 )”


支持!如上述研判得以实现,既意味着老三板也将享受连续交易之待遇,如此,没有转板制度又怎样呢?

我想,一个即将拥有同样的融资功能、同样的交易制度的新三板,不去主板又何妨!
[ 此帖被xczfy在2011-03-05 17:13重新编辑 ]
张工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20349
精华: 36
发帖: 829
在线时间: 647(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18-01-30
31楼  发表于: 2011-03-05   
老三板公司才真正是公众公司, 指不在主板上市,而在三板挂牌上市,为区别主板上市, 老大和老二玩玩文字游戏,起名非上市公众公司,共52家,中国证券市场仅有的52家.

新三板为非公众公司,老大和老二玩规避法律的游戏,阳谋勾结挤入三板, 在三板形成股权转让市场, 因为只有股权,未公开发行证券,所以限止股东数在200人以内. 这是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老大自说自话无效. 除非人大修改法律

目前状态: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 老三板证券市场 ( 原两网公司 + 主板退出公司 = 公众公司 ) + 新三板股权市场 ( 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 = 非公众公司 )

未来可能: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 老三板证券市场 ( 原两网公司 + 主板退出公司 = 公众公司 ) + 新三板证券市场 ( 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及其他高科园区公司 = 经备案或注册制发行证券让个人进扬 , 由非公众公司成为公众公司 , 股东人数不限 )  = 新的三板市场 ( 原两网公司 + 主板退出公司 + 高科园区公司 :  都是公众公司)

至于在证券市场以外的, 在社会上还有未上市非公众公司未上市公众公司,后者为历史原因而遗留的问题. 有人把未上市和不上市也称为"非上市"是不严谨的,  有故意而为的误导.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动迁户 威望 +5 2011-03-05 支持!思路清晰!!
隐藏评分记录
(本帖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任何人据此信息买卖风险自负)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30楼  发表于: 2011-03-05   

依据非流通低价发行的大股东掏空公司亏损程度的大小约束溢价发行的流通股东的交易方式以打压股价降低股改对价形成的大股东愿意还钱就还钱不愿意还钱就不还钱的也就不归证监会监管了的绝版
月落乌啼总是千年的风霜

掏空也就不归证监会监管
xczfy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262
精华: 64
发帖: 1575
在线时间: 3177(时)
注册时间: 2007-01-11
最后登录: 2016-10-29
29楼  发表于: 2011-03-05   
现应该争论的倒是:老三板中的两网和退市公司(均是正宗的不上市公众公司)会不会合并在"43"打头的高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一起,并共同组成新方案中的"新三板".如是,则两网和退市公司同样享受连续交易的待遇.如不是(在另一个交易系统交易)那很可能要维持现有的交易体制.



本周,有董登新的”新三板九大猜想“见诸报端。阅读后,对上述问题似乎更加清晰起来了。如果真,则确是老三板的福音了。兑现了监管层”老三板将在新三板扩容中一起解决“(大致意思,非引言)的诺言!毕竟,董氏是个举足轻重的人物,高层在出台新政前先放放烟幕弹也是惯例做法。

这是个好的开端,要信赖监管层啊!人们可以预期,既然捆绑在一起,那么理当享受同样的交易方式,连续交易制度将一改老三板死水一潭的苦境!
[ 此帖被xczfy在2011-03-05 17:17重新编辑 ]
读懂万和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255
精华: 6
发帖: 2688
在线时间: 5732(时)
注册时间: 2007-08-11
最后登录: 2020-04-07
28楼  发表于: 2011-02-27   
我现在只会玩三板了!!!
xczfy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262
精华: 64
发帖: 1575
在线时间: 3177(时)
注册时间: 2007-01-11
最后登录: 2016-10-29
27楼  发表于: 2011-02-26   
回张工:

扩容后的新三板与现存的新三板(中关村)是有区别的.

扩容后的新三板将取消”非公众公司“,而现在的新三板是存在”非公众公司“的;
扩容后的新三板将实行连续交易制度,而现在的新三板实行的是预揭示报价、3点整一次集合竞价成交制度;
扩容后的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将允许投资所有的挂牌公司,而现在新三板不允许个人投资者投资挂牌公司,仅可投资两网和退市公司。

扩容后的新三板将取缔"非公众公司",而统称其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意思是不上市的公众公司),即将推出的新方案将取消原规定的股东人数须200人以内的限制.能上新三板的都是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既然取消了200人的限制,那新三板当然都是公众公司了.一个佐证是,新方案将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那当然是在取消200人设限的前提下进行的.那如果不配以"连续竞价交易"制度,试问:谁会涉足新三板?如果不是"连续竞价交易",那不还是现在的新三板吗?

周末的文章指出:"扩容后的新三板市场将更接近于现有的沪深交易所市场。连续竞价交易、T+1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等成熟的交易规则都有望被借鉴引用,而做市商制度等新三板特有的制度也会被同步引入。

  随着试点范围扩大及个人投资者的引入,诸多新三板挂牌公司可能面临股东总数超过200人的问题。但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投行人士透露,监管层在该问题上已经有了共识,并称监管层将直接去掉该规定,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引入个人投资者扫除障碍。"


因此,未来的新三板必定全是不上市的公众公司(既然挂牌了就有人去买,有人去买了就无法控制在200人以内),且执行"连续交易"制度.这是不争的事实.

现应该争论的倒是:老三板中的两网和退市公司(均是正宗的不上市公众公司)会不会合并在"43"打头的高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一起,并共同组成新方案中的"新三板".如是,则两网和退市公司同样享受连续交易的待遇.如不是(在另一个交易系统交易)那很可能要维持现有的交易体制.

这才是目前老三板面临的最实质性的问题,至于转板不转板那是第二层面的问题.我同意"十进宫"网友的观点,不要太在意上面给不给政策,踏踏实实修身才是真.只有自身身板硬了,你才有“姿色”去“吸引别人。好在:生态不是动起来了吗?联谊不是盈利了吗?斯达不也干开了?鞍一工不也是安置好了职工去掉了包袱吗?精密更不是已经妥善处理了大部分债务,其影子公司已经效益很好,只等一纸重组公告了吗?凡此不一一列举。我只是想说,争气要脸的公司还是不少的,至于那些一味伸手要政策、一味守株待兔,不思进取、只知鲸吞流通股东血汗的无赖公司,那就另当别论了,网友们还是睁大点眼球为好。
[ 此帖被xczfy在2011-02-28 07:35重新编辑 ]
张工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20349
精华: 36
发帖: 829
在线时间: 647(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18-01-30
26楼  发表于: 2011-02-26   
回 楼主(xczfy) 的帖子
最新视点:新三板 =  非上市公众公司 +  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

现在就是这个摸式:  三板 =  非上市公众公司(老三板) +  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

三板前十"新"无意义.

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出200人,这是法律规定, 要"拆细",有三条路径: 1,公开发行证券; 2,修改证券法和公司法; 3,允许个人投资者最低买卖1000股, 同时依法控制股东人数不得逾200人.

存在非公众公司, 这-块绝对不可能实行连续交易

[ 此帖被张工在2011-03-05 18:17重新编辑 ]
(本帖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任何人据此信息买卖风险自负)
xczfy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262
精华: 64
发帖: 1575
在线时间: 3177(时)
注册时间: 2007-01-11
最后登录: 2016-10-29
25楼  发表于: 2011-02-26   
如果能“连续竞价交易”,就这一条足矣!足矣!!足矣!!!
太阳公公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4687
精华: 0
发帖: 100
在线时间: 30(时)
注册时间: 2007-05-27
最后登录: 2013-01-29
24楼  发表于: 2011-02-26   
自欺欺人是对此最好的解释。新三板就是新三板,不必强加到老三板身上。别以为制订政策的人都是傻子。
xczfy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262
精华: 64
发帖: 1575
在线时间: 3177(时)
注册时间: 2007-01-11
最后登录: 2016-10-29
23楼  发表于: 2011-02-26   
扩容后的新三板市场将更接近于现有的沪深交易所市场。连续竞价交易、T+1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等成熟的交易规则都有望被借鉴引用,而做市商制度等新三板特有的制度也会被同步引入。

上述内容取自于今天的相关文章.

现在的问题是,新三板“连续竞价交易”,那两网和退市公司呢?是否也一样?

我的理解是,既然新三板定义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那两网和退市公司是名副其实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当然应享有“连续竞价交易”的待遇!
0220wang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50544
精华: 0
发帖: 47
在线时间: 102(时)
注册时间: 2010-08-31
最后登录: 2017-03-19
22楼  发表于: 2011-02-03   
这实际上是将有上市资源的公众公司变成了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将未来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降为最低端市场,又来测试老三板人的承受底线,与所期望的尽快解决老三根本不是一回事,是大倒退。
如果真是这样,对主办券商最有利,可以以其何时吸筹完成何时再申请转板上市,又要宰人了。
0220wang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50544
精华: 0
发帖: 47
在线时间: 102(时)
注册时间: 2010-08-31
最后登录: 2017-03-19
21楼  发表于: 2011-02-03   
这实际上是将有上市资源的公众公司变成了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将未来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降为最低端市场,又来测试老三板人的承受底线,与所期望的尽快解决老三根本不是一回事,是大倒退。
如果真是这样,对主办券商最有利,可以以其何时吸筹完成何时再申请转板上市,又要宰人了。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20楼  发表于: 2011-02-01   
回 13楼(比谁先知先觉) 的帖子
两网确实太冤枉!所以北京至今不下雪,6月才有暴风雪。[/color]
xiaocaobeihei
落叶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1584
精华: 11
发帖: 16449
在线时间: 6288(时)
注册时间: 2010-01-27
最后登录: 2020-04-06
19楼  发表于: 2011-02-01   
可以融资发行或定向发行股票。重组、增发,且有绿色转板机制。
让企业获新生!国家更强盛!
cshy1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46
精华: 17
发帖: 3066
在线时间: 8351(时)
注册时间: 2006-12-06
最后登录: 2021-10-09
18楼  发表于: 2011-02-01   
我的理解是:既不是老三板委身新三板,也不是新三板跟随老三板,而是两者同时都上了楼到了第三层楼。即可以融资发行或定向发行股票。重组、增发,且有绿色转板机制。
欢迎到小草综合讨论区或UC聊天室“证券职业操作法”房间来参加每周日晚上8:00时举办的周月荐股送股比赛。贵在参与奉献。
gxdc_005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8000
精华: 0
发帖: 551
在线时间: 665(时)
注册时间: 2007-09-22
最后登录: 2011-03-14
17楼  发表于: 2011-01-31   
不管是好是坏只要见亮就ok
读懂万和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255
精华: 6
发帖: 2688
在线时间: 5732(时)
注册时间: 2007-08-11
最后登录: 2020-04-07
16楼  发表于: 2011-01-31   
老三板委身新三板是必然结局,一切向前看!!!
读懂万和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255
精华: 6
发帖: 2688
在线时间: 5732(时)
注册时间: 2007-08-11
最后登录: 2020-04-07
15楼  发表于: 2011-01-31   
引用
引用第7楼张工于2011-01-31 11:13发表的  :
新三板向个人开放必须依法改由中国证监会站在台前批准或核准形式公开发行股票 可以"注冊制"命名. 届时新三板成为合法的'公众公司", 两网公司便顺水推舟被认可"公众公司",此后转板机制统一.

去年2月27日*****办曾主任在上海表示,证监会内部对于两网系统的公司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有不同意见,但这个事情就如同过去商品价格双轨制,随改革开放,自然就并轨解决了.

拭目以待"新三板"向"老三板'并轨的"举措(指非公众公司消失)

落叶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1584
精华: 11
发帖: 16449
在线时间: 6288(时)
注册时间: 2010-01-27
最后登录: 2020-04-06
14楼  发表于: 2011-01-31   
呵呵呵呵。。。。
就是当时看见有江主席视察才买的,没想到现在这样!
若反着去运作---投资---北京和上海的房地产。。。。既省心又挣钱。很多现已当地主收租很滋润的呀
就怪自己胆子当时太小了!呵呵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63961
精华: 7
发帖: 488
在线时间: 617(时)
注册时间: 2010-11-09
最后登录: 2012-12-02
13楼  发表于: 2011-01-31   
现在看来当年的两网股筹码真是带血肉带血汗带血泪的精神的摧残和侵害如何计算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0909 威望 +10 2011-02-01 两网确实太冤枉!所以北京至今不下雪,6月才有暴风雪。
隐藏评分记录
落叶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1584
精华: 11
发帖: 16449
在线时间: 6288(时)
注册时间: 2010-01-27
最后登录: 2020-04-06
12楼  发表于: 2011-01-31   
回 10楼(oldyu) 的帖子
当年70W市值,可买多少套一线城市上海、北京的房产那?而且当时还是零首付的房产,与投资房地产的比起来你可亏大发了!能达到300W你就认栽了?
oldyu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1861
精华: 0
发帖: 74
在线时间: 38(时)
注册时间: 2007-11-06
最后登录: 2012-09-25
11楼  发表于: 2011-01-31   
爱什么板不板,我就要求我的股票上市,当年70W市值,我也不多要,能达到300W我就认栽了。
永远关注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1358
精华: 3
发帖: 338
在线时间: 560(时)
注册时间: 2007-10-29
最后登录: 2014-08-23
10楼  发表于: 2011-01-31   
真是自我感觉良好,老站在自己的角度看文章,对这种朦胧的消息妄加猜测,十年了,我们要真消息,需要看得见的东西,别着这些虚头吧脑的信息忽悠人!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