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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申请,于2010 年12 月1 日作出[2010]鄂荆中民破字第5-1 号民事裁定,受理
了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时作出[2010]鄂荆中民破字
第5-2 号决定书,指定由戴刚年等人组成的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组担任管理人,并在2010 年12 月25 日的《人民法院报》(总第4844 期)2 版
发布公告。申请人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12 月6 日收到荆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鄂荆中民破字第5-1 号民事裁定裁定书和[2010]鄂
荆中民破字第5-2 号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及指定
管理人的有关情况
(一)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鄂荆中民破字第5-1 号《民事裁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洪湖市瞿家湾开发区
唐城大道18 号。法定代表人曾令旗,董事长。
申请人原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的上市公司,2001 年因公司财
务造假等问题被立案调查,随后引发多宗诉讼,生产停顿。2003 年3 月公司股
票被终止上市交易。现该公司已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该企业申请破产重整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立案受理申请人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鄂荆中民破字第5-2 号《决定书》,主
2
要内容如下: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经与有关
部门协商,决定指定下列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管理人:戴刚年、易贤良、龚道远、刘忠诚、吴必灿、刘彩成、黄义军、
张建新、杜子军、秦亚涛、陈祥、刘富琼、杨代发、夏少林。戴刚年任组长,
易贤良、龚道远、刘忠诚任副组长。
管理人被指定后,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的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
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在《人民法院
报》发布公告的有关情况
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 日内向管
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
证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1 年5 月25 日上午9 时在本院审判庭(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会。届时各债权人应提交
身份证件,委托人应提交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管理人地址:洪湖市城关玉沙
路75 号;联系人:乐观晖;电话:0716-2422929。
三、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信息披露工作
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信息披露工作责任人为法
院指定的管理人。
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联系地址:洪湖市新堤城区玉沙路75 号。邮编:433200,
联系电话:0716-2422929。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江湖生态存在因《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此外,为最
大限度地减少债权人的损失,除变现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外,
还须现有股东让渡部分股票。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及披露相关事项,以及重整的进
展情况。
3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法院民事裁定书)
附件2(法院决定书)
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0 年1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