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表决否决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于2011 年3 月2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1-017)。
表决情况:
同意的119,747,116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
反对的80,304,948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
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按照《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否决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
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创智科技破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再次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相关事宜将在深圳中院决定后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