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特别是南方发达省份国资不会盘剥算计小股东,而且,最重要的,是有左右法院判决的力量
站的位置不同,做事的方法就不同。
政府有责任维护小股东利益,维护公平,承担责任
民营公司没换大股东的:我是流氓我怕谁?
换了大股东的:我就是来挣钱的!掏空与我何干?
所以民营公司的利益争夺在所难免,
否决不是最佳办法,避免利益争夺是上策
在上市支持力度上民营是"有条件就可以上"
国资是"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所以,重组方的预期也不一样
如果没有价格差距,甚至国资控股价格更低,干嘛要和自己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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