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70楼张工于2011-04-14 12:34发表的 :
接67楼“110407共进晚餐,大家共同营造活泼轻松的气氛,但有些话题是很严肃的”。
我讲的看法有: 续 (排列号不表示发言前后的次序)
7,刚才贾先生说三板可以破产重整,我想问:重组可以吗?不是所有公司都符合破产法,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的,不可能申请破产重整的公司怎么办?贾先生,您阅读过证监会2004年2月5日关于“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过吗?哦,2008年!好的。这个文件第三点中明确表明证监会是允许退市公司重组的,“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进行资产重组的问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可以采取购买、出售资产,剥离债务或股份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公司无论是通过重组实现发展,还是简单维持低水平存续,均应当在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支持、指导、监督下依法进行。(二)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进行资产重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那么,我要问重组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是否包括中国证监会己经公布的规定,参照主板政策?你们能否回答?我问过协会贾忠磊,现在是场外工作委员会付主任,这次没来上海,他说还没这个说法。文件说“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可以采取购买、出售资产,剥离债务或股份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购买资产要钱,必然涉及从市场融资,我们要问老三板公司可以增发股份进行融资吗?贾处长曾说目前没政策,增发融资购买优质资产是证券市场内最普通最可行的途径,你们不给。这就说2004年这个文件,难听地讲,是不是你们只是为了推行退市制度,以空话忽悠地方政府、退市公司和我们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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