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投资者代表在B京,建议明确出台解决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或者为防止“拉圾市场”发酵,散发“有害”气体影响主板,可以用案例引导政策出台,从而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
我们坚决支持湖北省政府和相关地市政府,对重整生态所采取的大构想、大计划、大手笔和大举措。
2011年4月7日在上海巨鹿花园,中国证监会贾先生明确表态说,老三板可以“破产重整”,这是明确的。我说是否可以“重组”“再上市”呢?
中国证监会2004年6号文件第三点白纸黑字表示:
“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进行资产重组的问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可以采取购买、出售资产,剥离债务或股份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公司无论是通过重组实现发展,还是简单维持低水平存续,均应当在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支持、指导、监督下依法进行,切实做到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和维护社会安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进行资产重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尊重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意愿,不应有侵犯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资产重组方案涉及到股东权益调整的,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
下一个引导政策出台的案件是“重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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