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完善并购重组十项工作安排陆续落实
2010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为贯彻落实国发27号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中国证监会围绕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促进并购重组,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了推进完善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专项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以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行业整合、结构优化的并购重组活动为导向,形成规范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十项工作安排。
据悉,这十项工作安排具体为:一是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并购重组的力度,拓宽并购重组融资渠道,规范、引导市场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二是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创新并购重组方式;三是进一步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历史遗留问题;四是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活动;五是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六是进一步推动建立内幕交易综合防治体系,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七是进一步完善停复牌制度和信息披露工作,强化股价异动对应监管措施;八是进一步加大中介机构在并购重组中的作用和责任,提高中介执业的效率和质量;九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并购重组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十是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外部环境。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十项工作安排围绕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改革主线,涉及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各个层面的基础制度建设:既有规范内部制度,也有完善外部环境;既有自我行为规范,也有相关市场主体行为规范;既涉及近期的工作目标,也涉及远期的工作目标;既涉及治标的措施,也涉及治本的措施,充分体现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
十项工作安排的落实和实施是一项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作,中国证监会整体部署,逐项制订具体操作方案,统筹配套相关规则,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上周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是十项工作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规范、引导借壳上市、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和支持并购重组配套融资三项内容。
提高借壳门槛 “壳”价值或下降
借壳上市是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制度实现上市的一种方式,通常指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时或者之后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境外成熟市场对借壳上市均无禁止性规定,通常是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标准和程序对借壳上市设定监管要求,由于各国IPO标准不同,对于借壳上市的监管要求也不同。
《征求意见稿》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监管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适用范围的适当性、监管标准的适度性,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行为,明确规定借壳上市的监管范围、监管条件和监管方式,有利于遏制市场绩差股投机炒作和内幕交易等问题,有利于统筹平衡借壳上市与IPO的监管效率,有利于市场化退市机制改革的推进和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