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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不露脸还是有权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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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不露脸还是有权不要脸
有权不露脸还是有权不要脸
廖保平
广东佛山负责土地征收的官员周建忠就违规征地问题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戴口罩,并称其“有权不上镜”。据悉,佛山容桂违规征地近百亩,干部称征地有合法批文,村民被迫签“同意卖地”协议。事后,负责此事的周建忠一直回避记者采访。(5月29日《西安晚报》)
这个“有权不上镜”的表述是很有问题的,第一个问题是,周建忠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虽然戴口罩,没有完全露出庐山真面目,但既然已经接受采访,进入了镜头,就算是“上镜”了。既已经上镜,怎么又冒出一个“有权不上镜”呢。真正的“有权不上镜”,就该是有权拒绝接受采访。周建忠既已接受采访,上了镜头,又戴口罩,掩蔽了脸面,他的原话的准确表述应该叫“有权不露脸”。
尽管周建忠接受了采访,我们仍然可以问一句,官员“有权不上镜”吗?也就是说,官员有权不接受媒体的采访吗?回答是否定的。官员的权力为民所授,是人民雇佣的公仆,没有权力不接受人民监督和质询,媒体作为公器,是人民实行监督的有利武器,当官员面对媒体就公共事实进行采访时,只要在其职权之内的事,只要不违反保密法规,官员没有理由拒绝采访,即没有理由拒绝公众监督。也就没有权不上镜,上镜是为了回应人民的监督,“有权不上镜”就是强硬地拒绝人民监督。
另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以下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就广东佛山此次违规征地问题,已经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政府非但不主动公开,媒体进行采访,要求官员公开时,断没有不接受采访,拒绝公开的理由。
再有,舆论监督民众监督的一部分,是借用新闻媒体来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营造舆论氛围,形成舆论压力,促使事情朝向好的方向发展。某种意义上说,记者是受民众之托,客观报道事实真相。所以,新闻出版总署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有权不上镜”就是公然地阻挠采访。
依据以上理由,周建忠没有权利“不上镜”,这是肯定的。那么,官员周建忠有没有权“不露脸”呢?也就是说,相关规定虽然明载官员有接受采访的义务,但没有具体载明如何接受采访,是不是说官员就有权不露脸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倘若说普通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出于保护隐私权的需要,有权不露脸的话,官员则没有这个权力。尤其是直接负责某项工作,而该工作出了问题的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更没有权不露脸,因为,此时官员是代表政府在发言,而不是以私人身份发言,所涉的事务是公务,并非私事,与官员的隐私权无关。相反,发言的态度、内容如何,直接影响人们到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判断,而不仅仅是影响对具体接受采访的官员形象的判断。因此,官员以真实面目面对公众,实际上就是政府不遮掩、不回避、如实回答的态度,以最大的诚意来接受民众的监督,打造诚信、责任政府的努力。
可是,像周建忠“有权不露脸”式的接受采访,实际上就是以一种遮遮掩掩的方式来面对公众的监督,以遮遮掩掩的方式来回避信息公开,以遮遮掩掩的方式来阻挠采访,让公众看不到一个清晰的敢担当、勇负责的政府面孔,躲躲闪闪的姿态,说轻点,反衬出公权力对外界监督的反感或不适;说得极端一点,是权力不要脸的傲慢——我就以这幅面孔面对公众又能把我怎么样?所以,必须要厘清官员“有权不露脸”的是是非非,不能让这种罔顾法纪、民意的行为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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