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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南洋股民请进
wangqiaolia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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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6-09   

南洋股民请进

管理提醒: 本帖被 王敏超 从 综合信息 移动到本区(2011-06-10)
“2011 年5 月30 日,海南大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
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大唐集团借款200 万元用于维持公司日常
正常费用开支及债务回购”

请问债务回购是指哪一笔债务?


“2003年9月9日,武昌区法院向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此后,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上述土地评估价,按200万元价款将上述60.9亩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了陈霖。”

莫非这200万元是否用来收回60.9亩的土地使用权?



小石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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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6-10   
伟大的中国共产万岁!“重组看军工,军工看航空,航空看北亚”
伟大的中国共产万岁!“重组看军工,军工看航空,航空看北亚”
(2011-06-10 00:35:37)[编辑][删除]
标签:
杂谈  

伟大的中国共产万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大股东掏空40亿冤案终获平反!股改10送21解放所有历史上套老股民!23号投票买入738705 99。00元 1股   三板老股民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乃。。。。。中航工业入主S*ST北亚灰姑娘终嫁豪门
获注资产为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S*ST北亚将华丽转身为金融控股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入主,将使停牌3年多的S*ST北亚(600705)——这位历经苦难的灰姑娘的命运出现根本性转机。!

  2月11日晚间,S*ST北亚公布了重大重组消息,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订了《重组意向书》,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将中航工业集团全资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入S*ST北亚,使其重新拥有经营性资产和主营业务,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由此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将成为S*ST北亚新的控股股东,如果重组成功,S*ST北亚将实现向金融控股公司的华丽转身........

“重组看军工,军工看航空,航空看北亚”
中航工业又出重拳 金融控股借壳起航
  近日,从2007年5月停牌至今的S*ST北亚刊登了重要的战略重组意向公告,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旗下的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即中航投资将借壳北亚,实现整体上市。

  在历经两次不成功的股改后,本次北亚新的重组方却足够让资本市场震撼。尽管之前市场上已风言风语,但本次北亚的新生重组来的如此之快、重组方实力如此之强还是令市场有些始料未及。去年,在资本市场上屡屡出手、每次均让资本市场为之侧目的中航工业,今年初始即出一记重拳,其旗下的金融板块借壳上市,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顺利完成,北亚将成为我国第一家金融控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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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全牌照优势,打造一流金融控股公司

  中航投资作为中航工业的全资子公司,是集团最重要的金融投资平台。众所周知,航空工业是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做大做强离不开两方面支持,一是府层面支持,需要国家财资金的投入;另一个则来自于资本市场的支持,通过募集资金,实现产融结合。因此,无论是从现代经济发展要求,还是航空工业的自身需求来看,产融结合、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结合,打造一个与航空工业协同发展的金融业是优选之路。

  中航投资作为航空工业与金融产业的纽带,将他们有机联合起来,充分发挥产融结合的优势,打造出了一流的金融企业。中航财务公司对集团200多家成员单位的资金强势归集,70多人财务公司管理着近700亿元的资金资产,其成本之低、利润之高令众多银行望尘莫及;中航证券利用其专业化优势,积极参与集团的专业化整合、资本化运作,据传,中航证券准备接手集团20多家上市公司上千亿元的股权资产管理;中航租赁作为航空工业唯一的专业化租赁公司,拥有其他租赁公司难以获得的优势,集团的一些主要新产品都交给这家公司,通过租赁方式拓展市场,新舟60、运12、燃气轮机组等。国外航空工业企业也积极与这家企业开展业务联系,汶川地震中发挥较大作用的米26直升机就出自中航租赁,2010年11月,在珠海航展上全球第四大飞机制造商巴西航空工业公司与中航租赁签订一份15亿美元的飞机融资协议。

  目前中航投资旗下拥有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和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在中法两国元首见签的中航安盟保险公司正在组建之中,同时还参股了城市商业银行,其牌照之齐全,在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中也不多见。

  金融控股公司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产物,她不但可以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而且,通过客户资源的共享,发挥协同效应,拓展客户群体服务的深度与广度,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这些优势在中航投资开始显现,其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业务增长速度位居行业前列。在积极发挥协同作用的同时,中航投资在风险管控上也进行有效地尝试,从上述架构图中可以看出,各成员单位互不掺股,构建了一道天然防火墙,阻断了风险的相互蔓延。

  依托资本化运作,分享集团万亿成长

  2008年11月,中国航空工业完成了历史性重组,将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合并,成立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航工业在成立伊始即提出了“两融、三新、五化、万亿”的发展战略。“两融”就是改变过去封闭保守的思维,树立开放合作的观念,融入世界航空产业链,融入区域发展经济圈;“三新”就是集团的核心竞争力,由传统的“资产、管理、技术”三位一体,逐步转型升级为“品牌价值、商业模式、集成网络”新的三位一体;“五化”就是推进市场化改革、专业化整合、资本化运作、国际化开拓、产业化发展,最终实现经济规模挑战一万亿的目标。

  中航工业战略的理念之新、魄力之大、目标之高令人鼓舞,加上军工概念,在资本市场上倍受追捧,其在A股市场上20家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102倍,股价最高44元/股,最低也在11元/股以上。

  在中航工业“市场化改革、专业化整合、资本化运作、国际化开拓、产业化发展”的“五化”战略中,资本化运作处于中间位置,也是中航工业重组组合、做大做强的重要杠杆。因此,按业务板块整体上市,以此实现集团公司资产的整体上市成为公司战略部署的重要步骤。

  集团设有防务、运输机、发动机、直升机、机载设备与系统、通用飞机、航空研究、飞行试验、贸易物流、资产管理、工程规划建设、汽车产业、金融投资等19个板块。自2008年11月,集团便开始了专业化整合,通过重组并购推动板块的整体上市。

  在推动集团各板块整体上市运作上,中航投资利用其职能定位、发挥其金融优势,积极参与集团的并购、重组,先后投资了中航重机、中航黑豹、西飞集团、中航技集团、沈飞民用航空公司、成飞民用航空公司等。其回报相当丰厚,2010年通过增发投资的中航黑豹,当时增发价格只有4.29元/股,现在股价已达到16元/股;四年前用5600万元投资了中航重机,现在所持股票市值已达到近4亿元。

  此外,中航投资还赋予了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助推集团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职能,近年来,中航投资加大了对“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领域的投资,与成飞集成一起投资了中航锂电,与中航重机一道投资了中航激光成形制造有限公司,与香港未来国际航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奥地利未来先进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看军工,军工看航空,航空看北亚

  由于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而且军工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小,在央企加速整合大潮中军工行业重组确定性最高。因此,军工资产证券化将成为我国国防工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府规划以及产业重组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中国军工行业发展步入了的黄金时代,军工重组高峰陆续到来。

  在九大军工集团中,中航工业一直是资本市场的佼佼者,去年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追捧的成飞集成、ST昌河、ST宇航、中航精机、中航重机都出中航工业旗下。为此,去年资本市场流行一句话:“重组看军工,军工看航空”。

  随着中国第四代隐形战斗机歼-20首次试飞成功,证明中国军事航空工业已实现多项技术突破,而成功研发歼-20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更是令人瞩目。除了研发各类军用飞行器、发动机,为军队提供先进航空武器装备,中航工业始终把寓军于民、军民融合作为重要发展原则,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大力发展军民用运输机产业、航空转包生产业务、将航空高技术融入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零配件等领域,大力发展燃机电产品,并提供第三产业服务项目,成为最适于加快推进体制变革并借助资本市场提升效率的军工子行业,受到了市场的追捧。

  此次中航投资选择北亚作为重组对象是结合市场机遇和自身特点,努力拓展未来投资平台,完善金融控股架构的重要举措。随着重组完成,借助中航工业的管控能力,利用证券、财务、租赁、信托、期货和产业基金管理等业务资源,会更加有效推动集团各板块整体上市,分享集团万亿盛宴。北亚作为中航工业的金融运营平台、资本运作平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平台,随着上市,也将迎来发展的新纪元,投资者对中航投资期待能否验证股吧帖子中一句话:“重组看军工,军工看航空,航空看北亚”。
城市港湾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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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06-10   
莫非这200万元是否用来收回60.9亩的土地使用权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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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06-10   
“2003年9月9日,武昌区法院向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此后,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上述土地评估价,按200万元价款将上述60.9亩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了陈霖。”

莫非这200万元是否用来收回60.9亩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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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民间借贷担保案的(2010)洪民商再重字第4号案已於2011年1月25日作出判决,南洋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已由中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本帖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任何人据此信息买卖风险自负)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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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06-10   
南洋民间借贷担保案有关时间表

当事人:

范运海: 海南成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或“成功公司”)法人代表;兼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或“南洋公司”)法人代表,2002年7月1日意外死亡

陈霖:  居住地武昌,自称曾任成功和南洋经理,法院文书上为武汉宝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刘文涛:居住地武昌,南洋职员,范运海死后,刘文涛伪造范运海聘其为公司付总裁的《聘任书》和授权委托其经营管理南洋及南洋第一大股东海南成功的《授权委托书》,主持召开南洋公司董事会,骗取董事会成员信任,取得两公司管理权。2004年1月12日涉嫌职务侵占被逮捕。2007年4月因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有关时间表:

《借据》: 2002年5月15日为成功向陈霖个人借款200元人民币的《借据》上注署日期,借据上盖有成功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南洋公司公章、仿冒范运海笔迹签名。借条内容为:成功公司分三次借到陈霖200万元,定于同年12月30日前偿还,南洋公司以其在海南东方的100亩土地作抵押。200万元借款仅此一份“证据”。

2002年5月29日南洋公司终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4年5月28日移入三板证券市场。

2002年7月1日成功兼南洋法人代表范运海意外死亡,刘文涛伪造范运海聘其为公司付总裁的《聘任书》和授权委托其经营管理南洋及南洋第一大股东海南成功的《授权委托书》,欺骗董事会,纂得成功和南洋控制权。

2003年4月22日刘文涛代表成功公司和南洋公司名义与陈霖签订《还款协议》、《还款担保协议》,约定抵押100亩土地使用权续,逾期办理,陈霖有权在居住地[武汉市]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诉。

2003年8月10日陈霖持上述《借据》、《还款协议》、《还款担保协议》在其居住地武昌区人民法院水果湖法庭起诉南洋公司,请求将南洋100亩土地过户给陈霖,刘文涛持上《聘任书》和《授权委托书》代表南洋公司亲赴武汉应诉,并放弃答辩,与陈霖达成调解协议,以海南省东方市100亩土地抵偿成功债务。

2003年8月18日武昌区法院水果湖法庭向双方送达(2003)武区水民初字第265号民事调解书

同年9月9日武昌区法院水果法庭向海南省东方市国土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同年9月15日100亩土地过户在陈霖名下。过户时,陈霖有目的、有予谋将100亩土地分割数块过户在自己名下。

同日(2003年9月15日)南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恢复法人治理,除刘文涛和陈霖俩人外,南洋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临时股东大会还不知道成功向陈霖借款、南洋为大股东成功担保、陈霖在武昌起诉、以及刘文涛迫不急待在武昌签署民事调解书,以及100亩土地己经分割数块被陈霖全部过户在自己名下等等严重事件。

2003年10月15日南洋颁布公告,寻找刘文涛,要求其交出公司印章、执照等文件和资料。刘文涛拒不露面。

2004年1月12日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逮捕。

2005年8月30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海中法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认定刘文涛犯有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

2006年南洋才从刘文涛刑事案发中获知100亩土地被陈霖占有,遂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2006年8月23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再审,同时中止(2003)武区水民初字第2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2007年4月11日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琼刑终字第122号终审判决,因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即自2003年12月5日至2021年12月4日止。

2007年11月15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武民再审字第27号民事判决,认定刘文涛在南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范运海身亡后,伪造范《聘任书》,以南洋公司总裁身份与陈霖恶意串通,虚构成功公司向陈借款200万元以及100亩土地担保事实签订还款及管辖协议,均非南洋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担保协议。判决撤消第265号民事调解书(2003)武区水民初字第265号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补正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审原告陈霖的诉讼请求。南洋胜诉

2008年5月陈霖对再审不服,上诉至武汉中院。

2008年6月武汉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并口头要求武昌区法院将该案移送海口中院管辖

同年8月8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以(2008)武区民再字第5《案件移送函》,将该案卷宗移送海南省海口市中院。

同年8月11日海口市中院指定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受理该案。
由于陈霖到处告状,武昌区法院补发一份移送管辖的裁定书,并明确要求给陈霖上诉权。武昌区法院补发(2008)武区民再字第5-1号裁定后,陈霖上诉至武汉中院。

2009年3月18日武汉中院以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武昌区法院有管辖权为由,作出(2008)武民再终字第99号民事裁定,撤销武昌区法院(2008)武区民再字第5-1号裁定,指定武昌区法院管辖该案。

2009年12月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管辖权上存有分歧,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此案由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1年1月25日洪山区法院作出(2010)洪民商再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维持(2003)武区水民初字第265号民事调解,即陈霖胜诉,南洋败诉。

2011年3月17日南洋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0)洪民商再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及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03)武区水民初字第265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维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06)武区民再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陈霖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1年5月20日,上海28位南洋公司投资者会同湖北省2名投资者共30人走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两级法院接待的官员陈述了意见,分别递呈“关于(2010)洪民商再重字第4号案请求书”。投资者认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引用法律不当,作出了错误判决,严重损害了二万七千余名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请求二审法院尊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善意行使裁判权利、履行守法执法义务,排除不良干扰,秉公执法,从而依法作出公平与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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