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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被当抢劫犯关221天 检察院给8万要求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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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初中生被当抢劫犯关221天 检察院给8万要求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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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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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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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被当抢劫犯关221天 检察院给8万要求罢访
http://news.sohu.com/20110617/n3104755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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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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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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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之不易的国家赔偿
“关了不能白关,必须得给个说法。”2007年12月3日,周宏伟、周强向平湖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分别要求赔偿被错误羁押221天以及律师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学业损失费、家人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0万元。周宏伟的索赔项目构成中,还包括在羁押期间得病得不到及时治疗释放后复发的医疗费。
2008年1月11日,平湖市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以赔偿申请人周宏伟、周强故意作虚伪供述为由,决定不予赔偿。检察院认为,赔偿请求人周宏伟、周强因为涉嫌抢劫一案由平湖市公安局侦查,本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多次讯问周宏伟、周强,二人均作有罪供述,其行为系作虚伪供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以赔偿。
周宏伟、周强不服,向嘉兴市检察院申请复议,称其没有抢劫作案的行为,也没有故意作虚伪供述,要求给予刑事赔偿。
2008年4月3日,嘉兴市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平湖市检察院以“赔偿请求人作虚伪供述”为由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该院决定,撤销平湖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由平湖市检察院按2007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每日99.31元)分别赔偿周宏伟、周强被错误羁押221天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21947.51元;赔偿请求人的其他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赔偿。
嘉兴市检察院再一次撤销了平湖市检察院作出的错误决定书,这个结果让周宏伟、周强的家人感到欣慰。但与此同时,错误羁押221天,赔偿2.1万元,这个赔偿数额让他们无法接受。为了还两个孩子一个清白,他们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精神上的折磨自不必说,他们放弃了工作,到处奔波,经济上的损失巨大。
他们决定与检察院打官司。2008年4月29日,周宏伟、周强向嘉兴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平湖市检察院赔偿。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周宏伟、周强以赔偿义务机关平湖市检察院已支付赔偿金等为由提出撤回赔偿请求的申请。
好端端的为什么要申请撤回赔偿请求?原来却是另有隐情。
原来,周宏伟、周强及其家人在向嘉兴市中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过程中,还进行了上访。经多方做工作,2008年10月6日,周正平(系周宏伟的父亲)、周中华(系周强的父亲)分别在平湖市检察院打印好的《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人”一栏签了自己和儿子的名字。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周正平、周中华及其儿子自愿向嘉兴市中级法院申请撤回国家赔偿案,周正平、周中华接受嘉兴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为周宏伟、周强申请国家赔偿,周正平、周中华多方上访而放弃了工作,现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请求给予困难救助;
在收到58000元救助款后,周正平、周中华及其儿子保证不再为此案向任何机关单位进行申诉和*****上访,如有反悔,承诺人保证全额返还救助款。
这5.8万元“救助款”连同2.19万余元国家赔偿款,两个家庭实际分别收到8万元。
嘉兴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周宏伟、周强要求撤回赔偿请求,理由成立。2008年10月27日,该院决定准予周宏伟、周强撤回赔偿申请。
回忆起5年前的情景,周宏伟、周强仍然心有余悸,“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昨日,记者在平湖随机采访时,不少市民表示听说过这个案子。由此可见当时的影响之大
。“个别政法机关为了保所谓的面子,有错不纠,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掩盖错误,这是十分危险的。面子重要还是公正重要?”
昨日,一位接近此案的法律工作者对记者表示。
近年来,周宏伟、周强及其家人一直在以多种形式反映问题,要求依法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以此警示广大政法干警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让他们不解和不满的是,至今无人因此案受到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与平湖市公安局、检察院取得了联系,均被告知需向领导汇报后才能答复记者是否接受采访。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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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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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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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进没有变成老大爷出还是客气的,应该感谢政府给他从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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