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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南洋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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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7-04   

南洋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4



〔三板转让公司公告〕南洋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4 )

        〔三板转让公司公告〕南洋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日上午9:30, 在海
南省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C座三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数43934991股,占公司总股本248,71
8,128的17.66%.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
主席唐广敏先生主持, 股东代表陈明雄先生,张资源先生,伍思勇先生,刘立新先生,
黄蕾女士,董事局秘书周瑞英女士,监事李诗情女士,王朝辉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借款合同的议案》.
    2011年5月30日,海南大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与公司签订《
借款合同》:公司向大唐集团借款200万元用于维持公司日常正常费用开支及债务回
购, 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利率为9%.借款利息按季度
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此借款合同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朝辉律师出席会议,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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