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向海普瑞保荐人发警示函
海普瑞上市涉嫌虚假亦应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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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04 19:05:29 【我要纠错】 【字号 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法制网记者周芬棉
海普瑞涉嫌上市材料虚假一直备受质疑。证监会近日对海普瑞保荐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公司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批评其在发行人在取得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认证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这是否意味着海普瑞上市材料中最为核心的内容表述不实?公众期待监管部门对此做一个明确答复。
海普瑞称唯一通过认证涉嫌虚假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去年5月6日登陆中小板,因其当日以166元价格开盘被称为A股市场第一高价股。高价的原因在于海普瑞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六次提到,发行人是目前国内肝素原料药行业唯一通过美国FDA认证的企业。
《招股说明书》在“发行人概述”及“主营业务及变化”中提到:“发行人是从事肝素钠原料药研究、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目前国内肝素原料药行业唯一通过美国FDA认证的企业,并且通过了欧盟CEP认证。”在“国内行业竞争格局”中称,现阶段我国持有SFDA颁发的肝素原料药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有24家,但取得美国FDA认证或欧盟CEP认证的肝素原料药生产企业数量较少,只有“本公司公司同时取得了美国FDA认证和欧盟CEP认证,而且是国内唯一一家取得美国FDA认证的肝素原料药生产企业”。此后,在“在国内行业竞争地位”、“国内行业主要竞争对手”以及“国际药品注册和认证优势”中又先后三次对此做了强调。
正是这些所谓“唯一”通过美国FDA认证成为其最大卖点。但海普瑞的这些表述很快受到了质疑。
同行山东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的材料中称,他们公司主打产品肝素钠也已经通过了过了美国FDA认证、德国GMP证书。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海普瑞,目前包括烟台东诚、常州千红、河北常山在内的多家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商均已获得FDA认证。”
美国FDA的发言人瑞雷也曾向记者表示,从FDA的药物主控文件库可以看出,得到FDA许可的中国肝素钠原料药企业绝不只是海普瑞一家。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律师张远忠依据证券法,代表投资者马某某于去年6月1日,向证监会发出请求查处海普瑞虚假陈述行为的《申请书》。一年时间过去了,证监会近日对海普瑞保荐代表人发出警示函,原因正是两人在海普瑞通过美国FDA认证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
张远忠今日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警示函可以看做是证监会对申请书的正式回应。警示函本身就说明海普瑞招股说明书所述所谓唯一性不准确。但是,这是否就表明证监会已经认定海普瑞上市材料涉嫌虚假陈述并会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希望监管部门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答复。
对股市“守门人”未尽责处罚太轻
证监会是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两保荐代表人作出的警示函的。该条针对的是保荐代表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证监会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而没有依据该办法第六十七条,在其向证监会申报的保荐材料中“存在虚假或有重大遗露”,对其进行暂停资格甚至吊销资格的处罚。
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太轻了。
在证监会近日发布的保荐人监管信息中,证监会除对海普瑞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之外,还对九牧王保荐人中信证券和现代制药保荐人海通证券各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
张远忠向记者分析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作为证券市场的“守门人”违反规定,未尽责调查,很可能使不够条件者混入资本市场。证监会对其过轻的处罚,难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如果再依此将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问题搁置起来不做处罚决定,投资者将难以提起民事赔偿。
事实上,说海普瑞有混进资本市场之嫌也并不为过。据海普瑞公开披露的资料,至今年3月31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减少16.29%,净利润同比减少39.11%。公司预计,今年1至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0%至50%。
难道海普瑞真成了“第一年业绩好,第二年变差,第三年高管套现公司濒临退市边缘”?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