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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立案庭 立案组EMS来函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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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7-06   

立案庭 立案组EMS来函

并不意外!

上交所回复中引用法规条款不当,故意歪曲概念,维系特权利益。

今年5月,查上海市工商局企事业登记资料,上交所於2003年10月16日居然被注销,是否掩人耳目?

起诉状

原告(集体诉讼代表):    证券交易市场投资者  男 1942年12月7日生,住所地  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   邮编     手机:13764116550

被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职责与义务,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4 ]6号文《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限期制定再上市的“具体操作细则和管理规则”,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2004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为贯彻《国务院头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了“证监公司字(2004)6号”
文件:《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关于终止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再次上市问题,“具体操作细则和管理规则,由证券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七年来原告未见被告公布相关细则和规则,原告自2007年7月起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原告又於2011年5月1日向被告发函(见后附1)询问并提出要求,被告态度冷漠不予答复。
原告认为,被告的态度和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危害证券市场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证明其口口声声宣传的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只是忽悠。原告忍无可忍不得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十五名投资者到场签名

2011年6月30日



[attachment=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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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贡献值 +10 2011-07-09 张工辛苦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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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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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表于: 2011-07-10   
引用
引用第35楼阳光照于2011-07-09 17:17发表的  :
        起来,上海三板股票的难民们;团结起来,全国三板股票的难民们!我们都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好公民,

        我们要做全国176万三板退市股民的代表,我们的退市已长达10多年之久,退市难民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股市制度雏形,国企解困,包装上市),形成了一个特定的、自发的、自筹资金的、自律的民间群体。

        我们深信党一定会把我们从苦海里拯救出来;但我们等得太辛苦,我们为倡导公平、公正,追求真理,推动政府尽快出台合理三板退市政策,解决社会遗留问题,使社会更和谐,决定赴京走*****之路!  
.......


阳光照,女中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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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零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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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 2011-07-10   
回 35楼(阳光照) 的帖子
支持伍拾圆以上赴北晶各悟园!!
阳光照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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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 2011-07-09   
        起来,上海三板股票的难民们;团结起来,全国三板股票的难民们!我们都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好公民,

        我们要做全国176万三板退市股民的代表,我们的退市已长达10多年之久,退市难民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股市制度雏形,国企解困,包装上市),形成了一个特定的、自发的、自筹资金的、自律的民间群体。

        我们深信党一定会把我们从苦海里拯救出来;但我们等得太辛苦,我们为倡导公平、公正,追求真理,推动政府尽快出台合理三板退市政策,解决社会遗留问题,使社会更和谐,决定赴京走*****之路!  
  
        我们是自律的民间群体,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三板难民,我们是通过募捐全国三板弱势群体血汗钱,来举行这次来之不易的大型活动。
阳光照耀三板
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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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表于: 2011-07-09   
引用
引用第32楼自然规律于2011-07-09 08:21发表的  :
没路走了
让人民无路可走

自然规律兄改头像了?宇宙的自然规律?

宇宙的自然规律也就是地球的自然规律,地球的自然规律也就是中国的自然规律,中国的自然规律也就是中国人民的自然规律!

“让人民无路可走”自然也会产生其自然的规律!自然规律谁也无法和不能阻挡!包括当今的皇上也无法和不能阻挡!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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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表于: 2011-07-09   
回 22楼(hzxx) 的帖子
http://blog.cnfol.com/zhanghongliang/article/48863295.html
(看文章后6段对现有法律的诠释)
.....................
在此之前,中国右翼势力有关改革和法治的叫喊绝不会有片刻的松懈和停止。这是当今中国共/产/党绝不能再继续糊涂下去的一个重大生死问题,法律本来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工具,并且只能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工具,绝不能成为颠覆国家的工具,绝不能成为束缚爱国力量的工具,如果为了接受这些“改革法律”的束缚而宁可丢掉国家政权,就会犯下宋襄公式的蠢猪错误,苏联东欧的悲剧就不可避免。所谓“法比天大”的政治奥秘就在于此。

    目前党内叛逆集团采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打击迫害左翼爱国人士的最可怕作用,倒不仅仅是在于这种打击迫害本身,而是在于向中国社会传达出一个强烈信息——
.....................
但愿中国*****在这个问题上,不会步苏联东欧共/产/党的后尘,葬身于自己设置的“法律陷阱”,此时此刻,需要的不是智慧,而是勇气,是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意志品质和国家意识,即便是暂且没有能力恢复毛/泽/东时代的国家意识,至少也应该效法美国的国家意识,向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学习,国家利益第一,其它都是狗屁!

    美国航母正在劈风斩浪地驰往中国南海,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最悲惨时期都不曾有的被周边弱国瓜分领土的现象,开始出现了,中华民族的确再次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中国共/产/党该挺起胸膛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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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obeihei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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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 2011-07-09   
没路走了
让人民无路可走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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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表于: 2011-07-09   
引用
引用第23楼张工于2011-07-07 10:16发表的  :
对原告而言,事情并没结束,十五名投资者正在商量对策

坚决支持不懈的卫权行动。
njzlshw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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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 2011-07-08   
想我发表通过率实在太低了,连发表也懒得发表了,这就是党对人民的厚待,无语胜(小男孩)
njzlshw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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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1-07-08   
枪炮可以射向人民,笔墨且不可发出,悲愤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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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1-07-07   
引用
引用第25楼zhang-qiming于2011-07-07 11:03发表的  :
组织全国三板股民联合签名,继续起诉。

支持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wentaoya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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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1-07-07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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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1-07-07   


粤传媒上市是否以权代法?

现在该退市的不退市是否在搞以权代法?

是否有退市了的而不来三板现又上市了?是否以权代法了?

三板问题不解决不给政策细则是否又在搞以权代法?

将来的三板政策法规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要征询人民群众的意见?
zhang-qim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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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1-07-07   
组织全国三板股民联合签名,继续起诉。
sky201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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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1-07-07   
太冤了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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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1-07-07   
对原告而言,事情并没结束,十五名投资者正在商量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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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x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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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1-07-07   
国体腐败,领导回避问题,把隐患拖给下一任,已成一种风气,一种潜规则。如此国度,司法腐败不足为奇。
zhenre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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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1-07-07   
中国现在的法都是腐败了的法,因此不要给予希望
wan201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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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1-07-07   
不予受理!就是有法不依.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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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1-07-07   
是《不直接》还是《直接》是个模糊的概念


法官先生解释一下通钢经理是死于直接还是不直接?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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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1-07-07   
依据非流通低价发行的大股东掏空公司亏损程度的大小约束溢价发行的流通股东的交易方式以打压股价降低股改对价形成的大股东愿意还钱就还钱不愿意还钱就不还钱的也就不归证监会监管了的绝版


月落乌啼总是千年的风霜

掏空也就不归证监会监管

zhang-qim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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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1-07-06   
法律的本质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千万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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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1-07-06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只不过是童话!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小石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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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1-07-06   
辛苦
自幸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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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1-07-06   
有理没地方说。仓天啊,大地啊,你们都听见了吧。怒发冲冠
zcsunzhaohu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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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1-07-06   
没有讲理的地方...................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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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1-07-06   
我国是法制社会,我国法制的基本原则就是----不予受理!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叮咚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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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1-07-06   
这样 的政府   这样的职能部门  

怎么办的到好事     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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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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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1-07-06   
引用
引用第14楼张工于2011-07-04 17:10发表的  :

引用
引用第5楼冤禽于2011-07-04 13:21发表的  :
向唐山朋友致敬!!


不管何因何事何策,必须紧握手中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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