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欠 哈 尔 滨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阿 城 支 行 贷 款 本 金合计
11,924.62万元,现正在执行中。黑龙江龙马化纤有限公司及黑龙江艾
特玛化纤有限公司欠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坊支行贷款,黑龙江
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执行中。黑龙江龙马化纤有限公司及黑龙江艾特
玛化纤有限公司欠公司往来款,公司就其往来欠款起诉并申请法院对
其资产进行了查封。
2010年9月9日,公司(丙方)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
行(甲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坊支行(乙方)三方签订协
议:1、公司解封对黑龙江龙马化纤有限公司及黑龙江艾特玛化纤有
限公司的查封资产;2、三方一致同意将上述解封的资产由乙方依据
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置,处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冲抵丙方(公司)
所欠甲方的欠款。
今收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转交的(2009)黑高法
执字第15-5 号执行裁定书:将黑龙江龙马化纤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
物16 处、建筑物及辅助设施7 处、管道及沟槽8 项、机器设备1413
套、电子设备14 台/套以及黑龙江艾特玛化纤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2
处、建筑物及辅助设施4 处、管道及沟槽14 项、机器设备248 套以
评估价为依据作价2534.46 万元裁定并交付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香坊支行。
依据 2010 年9 月9 日本公司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
行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坊支行签订的《协议书》,(2009)黑
高法执字第15-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2534.46 万元,用以冲抵本公司
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借款本金。至此,本公司对哈尔
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的借款本金由11924.62 万元减少至
9390.16 万元。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7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