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5楼自由职业于2011-07-19 16:12发表的 : 没收大股东股份--------有依据吗?
引用 引用第5楼自由职业于2011-07-19 16:12发表的 :没收大股东股份--------有依据吗?
引用 引用第1楼ls2125311于2011-07-19 11:46发表的 :合情合理要求。相同的情况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结果,这是人为造成的不公,望给予纠正,还大家一个公平。
引用 引用楼主赢回来于2011-07-19 11:26发表的 不摔几只婉,不拍桌子。办事的都在装聋作哑。能拖着拖 :我们要求不高:求三板股票与主板带*ST股票同等待遇重组,替犯罪大股东坐牢,惩罚坐牢应该有期限,本人认为三年较科学,在三板呆满三年都可由政府出面,没收大股东股份进行重组,成功即可回A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