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集体所有制改制的原因?
四大质疑剑指骆驼集团IPO(2011-05-4 18:50:28)
4月13日,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骆驼集团)IPO获发审委审核通过。这家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集体企业,在经历一连串眼花缭乱的股权变更后,终于变成刘国光实际控制的公司。申报稿显示,骆驼股份实际控制人刘国本昔日获得集体产权时的成本仅为每股0.425元;更为蹊跷的是,骆驼股份在打着法人治理的名义大肆清理内部职工股和部分自然人股之后大肆增资扩股。此外,公司业绩增速堪称“惊艳”,盈利能力同样不凡。2008年度,公司蓄电池毛利率15.55%,2009年度达到19.01%,2010年度虽然有所下降,仍达到18.79%的较高水平。这一盈利水平也令汽车启动蓄电池龙头老大风帆股份相形见绌。同期,风帆股份的蓄电池毛利率分别仅有8.93%、16.03%和15.41%。业内人士认为,在这靓丽财报背后,骆驼集团涉嫌财务造假,可能虚构了6个亿以上收入。
疑点一:刘国本超低价获取集体股权
骆驼集团实际控股人刘国本竟然以0.425元的超低价格获取石花镇政府持有的股权。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1994年6月18日,湖北骆驼蓄电池厂、湖北省石花棉织厂、襄樊市建设实业总公司和谷城县振兴化工厂四家法人签订了《湖北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决定以湖北骆驼蓄电池厂为基础,组建“湖北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骆驼股份)”。
1994年6月28日,召开创立大会正式成立“湖北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065万股。湖北骆驼蓄电池厂以其经谷城县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确认的截至1994年5月20日的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认购了1,000万股,其中湖北骆驼蓄电池厂直接持有963万股;其余37万股分别由湖北石花棉织厂、襄樊市建设实业总公司、谷城县振兴化工厂和自然人魏国文各持有16万股、10万股、10万股和1万股;另由内部职工以现金出资认购65万股。
此后长达6年的时间内,骆驼股份股权结构均未有较大变化,只是将设立时存在的违规审批、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与批复不符以及自然人魏国文出资等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直到2000年,骆驼股份的股权才发生了根本变化,即石花镇政府将其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刘国本等36名在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中高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销售骨干,转让股份数共计1,704 万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额的80%。
申报稿显示,石花镇政府从转让标的中奖励刘国本个人1,128,112股,每股净资产为1.445元,1,128,112股折合为1,630,121.84元;扣减职工安置补偿费614.40万元。转让标的剩余法人股(即:17,040,000股-1,128,112股=15,911,888股)对应的经评估的剩余净资产为16,853,569.49元,在此基础上折价40.16%,最终确定按6,768,676.00元一次性出让给刘国本等36名自然人,即每股转让价格为0.425元。
就这样,自然人刘国本在被奖励和被受让股权后,最终持有骆驼股份693.78万股,持股比例上升到32.57%,但其付出的成本仅为246.91万元。
疑点二:回购注销内部股及自然人股 股东损失惨重
如果说回购原有的内部职工股是为了消除违规发行内部职工股的话,那么回购自然人股则显得略微匪夷所思。
2007年10月,骆驼股份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股权结构等为由对昔日发行的全部内部职工股悉数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遭遇回购命运的还有2000年从石花镇手中受让股权的部分自然人股。
申报稿显示,本次共回购了430.25万股内部职工股和279.05万股自然人股,合计回购注销709.30万股,回购价格为每股4.92元。
此次股权回购后,骆驼股份股东变为7名自然人,刘国本持股规模上升至69.67%,刘长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路明占和窦贤云持股比例分别为8.32%、7.31%、6.55%、4.44%、3.43%和0.28%。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说回购原有的内部职工股是为了消除违规发行内部职工股的话,那么回购自然人股则显得略微匪夷所思。
在对内部职工股和自然人股回购注销后,骆驼股份开始了高送转盛宴。申报稿显示,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21.7股;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增5.4789股;2009年度则是先每10股送3股(2009年11月新增股东智诚海威、南通松禾和贾文浩不参与分配),然后再以送红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再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3.5股。
很显然,上述已被注销的股份持有人不仅无法享受到即将上市的盛宴,而且连高送转盛宴的机会都没有了。被注销股权的原股东中,魏巨有、叶斌和林永国等3人原持股的规模分别高达38.09万股、23.97万股和20.87万股,在经过2007-2009年度高送转之后,如果不被回购,则其持股规模将翻16.27倍,即分别高达619.72万股、389.99万股和339.55万股。
骆驼股份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2.33亿元,发行后总股本为42039万股,每股摊薄后收益为0.55元,参照今年以来沪市主板平均发行市盈率57倍估算,骆驼股份发行价约在31.35元,则上述3位原股东如果不被回购股份,则其持股市值将分别高达1.94亿元、1.22亿元和1.06亿元,而3年多前其股权被回购时仅获得187万元、117.93万元和102.68万元。
疑问三:营业成本凭什么这么低?
与主要竞争对手风帆股份相比,在两家公司产量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骆驼集团的营业收入比风帆股份的营业成本还要低7%,而营业成本更要低21.41%。
申报稿中骆驼集团对于自身产量的统计口径按"千伏安时"来计算,而风帆股份年报中的产量,则是以产品数量为统计口径。从而使得两者的数据很难直接比较。但是“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一节的数据显示:2009年,风帆股份以726.48万KVAH的微弱优势维持了业内龙头老大的地位,排名第二的骆驼股份则以720万KVAH的产量屈居亚军。
骆驼集团2009年营业总收入为18.52亿元,营业总成本为16.58亿元;同年,风帆股份蓄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为23.98亿元,营业成本为20.13亿元。这意味着,在两家公司产量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骆驼集团的营业收入比风帆股份的营业成本还要低7%,而营业成本更要低21.41%。
此外,骆驼集团称铅酸蓄电池的生产成本中有70%以上是铅及铅合金。事实上,就铅原料而言,风帆股份要比骆驼集团有优势得多。2007年风帆股份斥资6800万元购买位于河北省涞源县、涞水县铅锌矿探矿权,2009年该公司对外销售2.13亿元的铅合金,营业利润率4.43%。
而与风帆股份自身拥有铅矿不同,骆驼集团的原料铅主要依靠外购,也就是说骆驼集团的原料成本应该比风帆高。但是根据上述财务数据,风帆的成本比骆驼的销售价格还要高。
风帆股份证券部人士,"我们也在研究这件事,按理说我们的市场规模比他们大,售价比他们高,在原料铅上我们也因为有规模优势,采购价更低,结果反而是他们的毛利率更高。"
疑问四:骆驼集团涉嫌虚增6个亿收入
有业内专业人士对骆驼集团的原材料铅做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发现其中明显涉嫌造假。
申报稿显示,2010年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豫光金铅,采购金额高达7.88亿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达35.23%。而豫光金铅披露的2010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前五大客户中采购额最少的也达到4.31亿元,而骆驼集团高达7.88亿元的采购额,却并没有在这份名单上现身。反而是其竞争对手——风帆股份,凭借5.54亿元的采购额排在客户榜的第三名位置。
此外,骆驼股份和豫光金铅双双披露的2009年数据相对较为吻合。不过,2009年度该两家公司披露情况也存在问题。按照骆驼股份的招股书,其采购商名单为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这并非上市公司豫光金铅,而是豫光金铅的控股股东,持有规模达42.24%,究竟是披露上的疏忽还是另有隐情?
要么豫光金铅和风帆股份同时造假,要么骆驼集团的业绩虚构,那么,到底谁在说谎?作为2002年便已上市的豫光金铅和2004年上市的风帆股份而言,显然缺少业绩造假的动力。
业内人士认为,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为了与披露的产量相对应,骆驼集团至少“虚构”了至少3.5亿元以上的金属铅采购。以金属铅在骆驼集团蓄电池成本中70%的占比和19.27%的毛利率来算,2010年虚构的营业收入至少在6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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