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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林小明:难以掩上的昆明“艳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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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8-10   

林小明:难以掩上的昆明“艳照门”


昆明“艳照门”似乎要掩上了:按官方说法,这是一起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实施敲诈勒索的新型犯罪。各种猜测、否认和再否认像潮水一样退去后,我们看到了其中在裸泳的人。在没有赢家的“门”内外,事件漩涡中没有人,也没有部门能自证清白。
“艳照门”就像被打开的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就永远难以合上。昆明“艳照门”当然逃离不了如此命运,甚或这仅仅是真相之门的开启。从门缝往里看,能更多地看到当事官员的腐化堕落,当地权力部门甘愿为其遮羞而自毁公信力的行径。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最近接连曝出的官员“艳照门”似乎说明:当权力无法被关进笼子里,或者成为利益交换筹码时,上演如此闹剧也就不足为奇了。清醒的旁观者或许会追问:倘若嫌疑人不将此事公布于网络,当事官员是否会平安无事?
答案当然充满了不确定性,唯一能确定的是:当事官员放逐了对自我的约束,甚至自行将道德标准降低到了常人以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盯住的并非当事官员这个个体,而是其手中可使用的权力,其中是否充斥着权色交易。
在民众放大镜般的关注下,官员本应具有更高尚的道德自律,更谨慎的法纪约束,但他们却主动或被动地身陷“艳照门”。交出如此不堪的答卷,无疑背离了人们的期望和信任,因受其身份拖累,权力部门的威望和公信也就随之被消减。
如果说难以抵制诱惑而身陷“艳照门”,仅仅在于官员不修私德,由于一念之差跨越了法律红线,或许还不便苛责。种瓜不会得豆,当事人自然会受到法纪适格的惩处。但让人感到吊诡的是:事发后相关部门那些难以自圆其说的行为。
记忆如风,坚过磐石。即便再健忘者,也能清晰地记得在昆明“艳照门”乍开之际,相关部门令人费解的表态:否认,甚至再否认……让事件的演进照着难以找到北的方向发展。大家或许更愿相信,这是权力在突发事件后的本能反应。
那些反应更像想搅浑一潭水,但在网民“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的坚持下,很快就被扒下了遮羞布:原来“艳照门”确有其事,原来已升级为“敲诈门”。被扒下的遮羞布不仅是当事官员,还有相关部门此前企图掩盖的真相。
在如今信息发达而泛滥的时代,没有人或部门能只手遮天。与其采用惯用却于事无补的“堵塞”,还不如顺时应势地“疏导”,还原包括不堪的“艳照门”在内的真相本身。或许,这才是相关部门需要思考的,才是让各种“门”能掩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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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8-10   
昆明警方通报“艳照门”:官员被勾引聚众淫乱遭偷拍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8/09/827440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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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08-10   
昆明官员聚众淫乱,原来是经不起勾引?
文/刘逸明

备受关注的“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事件尘埃落定。8月9日晚间,昆明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承认昆明市发改委官员成某参与了聚众淫乱,但称其系被人勾引。据悉,成某被人利用艳照敲诈勒索案件已经破获,抓获了4名犯罪嫌疑人,该案系昆明市首例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实施敲诈勒索案件 。


这段时间,有关官员的性丑闻一桩接一桩轮番上演,“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事件就是其中之一,自从网上出现了相关艳照之后,网民和媒体一直都对此事给予了高度关注。虽然公众对官员成某涉艳照门深信不疑,但昆明官方在一开始却矢口否认此事,并称相关艳照系PS而成。

在网民和媒体的穷追猛打之下,此事最终在8月9日尘埃落定,昆明警方在通报会上坦承官员成某的确参与了聚众淫乱,但强调他是被人勾引,并在淫乱时遭到偷拍。显然,在此次通报会上,成某自始至终都是以一个受害者的形象出现的。这就令人纳闷了,公众原本是希望通过对此事的关注将成某这样的好色官员掀翻,没想到掀来掀去,结果让几个敲诈勒索嫌疑人落入了法网。

在当今的中国,不知道有多少中国特色的东西。譬如说有网民在网上发帖子揭露腐败官员,结果警方不是去调查有关官员,而是去追究谁是发帖者和作者。很多时候,腐败官员还没有落马,发帖者就先身陷囹圄了。此次昆明发改委官员成某涉艳照门,警方也好,当地的纪检部门也好,其实更应该将调查的重点放在这位官员身上,没想到竟然放在了追究敲诈勒索者的身上。

昆明警方追查敲诈勒索成某的犯罪嫌疑人,这从法律上讲无可厚非,但是,从警方的通报会内容看,警方明显是在避重就轻,并且有为自己人说话之嫌。成某作为一名发改委官员,本身就是*****员,既然是*****员,就应该具有基本的党性,就应该能抵制各种诱惑。然而他却经不起勾引,参与了聚众淫乱,让兽性战胜了党性。真不知道在偌大一个中国官场上,诸如成某这样的官员还有多少。

不管成某是否被勾引,他参与了聚众淫乱是铁的事实,在几年前,南京大学一位副教授因为*****结果被警方拘捕,最终被法院判刑。从性质上讲,成某的聚众淫乱比这位副教授的聚众淫乱更为恶劣。警方仅仅只是追究敲诈勒索成某的犯罪嫌疑人责任,显然难以让人心服口服。在笔者看来,成某显然涉嫌犯罪,而且他还很可能是一位贪官,这些都值得认真调查,另外,和成某一起淫乱的那些人也不应该逍遥法外。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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