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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如此回复
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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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 2011-08-12   
回 28楼(0909) 的帖子
两网系统上市公司在证监会出生之前就已经是公开发行上市的公众公司!
证监会的回复函,是以部门规章违抗国务院命令!
对了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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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表于: 2011-08-12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是否能按照用权威性博取公信力的《财经国家周刊》报导的“管理层人士”所说的‘这一市场中“做得好的、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如果不需要公开发行,就可以直接申请上市’?

以下所说是否算数?这一文件没提到的方法:
证监会:股票上市将改由交易所直接核准:http://news.hexun.com/2009-10-26/121471073.html
[ 此帖被nba在2012-11-28 11:2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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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 2011-08-12   
[ 此帖被nba在2012-11-28 11:2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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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表于: 2011-08-12   
回 楼主(常青树) 的帖子
请问常青树,能否告知这份文件什么时候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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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表于: 2011-08-12   
回 33楼(nba) 的帖子
这份文件是八月二日形成,用挂号信寄出,邮戳上显示北京八月八日,我们是八月十一日下午五点收到。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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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 2011-08-12   
Re:回 32楼(nba)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35楼唐山张先生于2011-08-12 21:30发表的 回 32楼(nba) 的帖子 :
下星期就去,一直到两网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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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 2011-08-12   
回 32楼(nba) 的帖子
下星期就去,一直到两网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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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1-08-13 先表示感谢唐山人民为两网味全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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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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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表于: 2011-08-12   

观点一、二网是上市公司,是创业板的试验田,应该在创业板交易 正确
观点二、证监会认为二网没达到首发要求,为保护创业板投资者的权益,不能在创业板上市 也正确

解决办法:证监会已经对二网的重组审批过一次,那就再次组织二网的重组吧,证监会亲自操刀重组。重组后上创业板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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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表于: 2011-08-13   
回 29楼(0909) 的帖子
证监会这个回复是公开违抗党中央国务院命令!另立王国罗。证监会居然可以明明白白凌驾国务院之上,太不可思议了!
现在的股民是懂法、守法的!用愚民政策回复股民其后果--------证监会领导们
你们想过吗?真不可思议!总是给简单问题复杂化!
qq66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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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表于: 2011-08-13   
回答的理由非常正确。你信不信,反正我信。
理由是:
一、老三板脱轨后能在非上市公司的转让系统活着,这是已经是奇迹了。
二、NEN和STAQ因彩排脱轨后,我们一直没有放弃抢救,粤传媒转市就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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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1-08-14 大错特错!两网被剥夺融资权如无水之鱼是致命迫害!粤传媒IPO是对29文件出尔反尔的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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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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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表于: 2011-08-13   
回答的理由非常正确。你信不信,反正我信。
理由是:
一、老三板脱轨后能在非上市公司的转让系统活着,这是已经是奇迹了。
二、NEN和STAQ因彩排脱轨后,我们一直没有放弃抢救,粤传媒转市就是示例。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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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 2011-08-13   
2007年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的答复


        今日,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联合接见了两网和退市股的五名上/访者。参加接见的人员有:证监会办公厅的领导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部门领导。接见人员告诉我们,证监会两位副主/席已经看了我们的信和签名,很重视,并作了批示。接见人员特地告诉我们,“你们想要我们做的,有的我们已经在做,你们没有想的,有的我们也在考虑了。”


       我们向他们提交了“两网”和退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要求书。我们在这个要求书中提到了五点要求,并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解释。

       接见人员听取了上/访人员的倾诉,上/访人员就转版条例,股改,清欠,改革三版交易制度等问题还特别提出了建议。

       在收到我们的邮寄信之后,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已经召集了相关部门的领/导就我们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和讨论。有了一个答复:

1. 证监会在2004年作出了退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规定,至今还没有退市公司转主板是因为至今还没有一家退市公司达到了再上市标准.只要 三板公司达到上市条件,即可直接向上市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2关于股改,证券业协会已经在两个月前给证监会股改办写了报告,正在等待批复。

3. 关于清欠,建议投资者自己走法律的渠道,比如司法诉讼等。

4. 证监会对两网公司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两网公司的上市申请一直是优先审核的。证监会没有制定两网公司的转版政策,目前两网公司 上市的方式还是IPO。


就证监会的答复,我们表达了坚定的态度:
1, 两网股历史上就是上市公司,放在三版交易本身就是错误的。坚决要求两网股的转版与退市股的转版同等待遇,坚决要求两网股的转 版按照退市股的转版政策执行。上/访人员转交了1993年国务院112号令,以证明两网公司历史上就是上市公司。


2, 坚决不同意证监会甩手三版清欠,指出中小股东在没有政府支持下,靠中小股东的个人诉讼来清欠是不可能的,而且,三板大股东的 侵占等违法行为很多本身就有政府行为在内。证监会这样表态我们不能接受。我们坚决要求证监会采取主板的强力政策和措施来开展三板的清欠。

       接见人员表示将把我们的意见向领导汇报,我们告诉接见人员,过段时间我们还要来上/访,听答复。



资料来源:上/访代表

 
2007年7月25日



609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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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表于: 2011-08-13   
现公布的 重大资产重组决定  是要消灭st  今后不会再有st了为直接退市铺路   决定 的解释是暫停上市不符合决定的规定.更不用说退市的  我们要向上争取两网股参照 决定 执行就购了  其它的在我国址不清  权大于法 领导意志的事太多 太多了
609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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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表于: 2011-08-13   
当年关闭两网绝对是国务院的态度   你说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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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表于: 2011-08-13   
证监会的回复从一开始就歪曲了事实!

第二段第一句“证券的公开转让涉及公众投资者利益”。
两网上市公司在两网系统发行上市,早就已经达到证券法公司法界定的200人以上投资者,早就已经是公开发行的公众公司!当时也是监管层2次放开非“法人代表”开户进入两网投资的!不关个人投资者错误!没有监管层开闸规定,非“法人代表”根本开不了两网帐户!
再说从2001年进入代办转让老三板以来十几年,完全彻底放开公众投资者进入两网股交易,两网股票明明白白事实确凿都在公众投资者手上。两网实实在在是试错冤案——非法强制拆迁!监管层死不认错将改革成本嫁祸公众投资者!十几年不予纠错回迁安置。很简单只要到中登公司一摸底就水落石出。

彻底纠错改革试错的两网冤案、不但没有侵害公众投资者利益,倒是切切实实保护了公众投资者利益!维护了党中央国务院(112号文件)的政府威信!维护了中国证监会(29号文件)的威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做一回实实在在的有错必纠流芳百世!声嘶力竭喊喊口号的有错必纠公众投资者生恶痛决还将遗臭万年!
[ 此帖被0909在2011-08-13 17:15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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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表于: 2011-08-13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59652.html
老两网用新股IPO发行标准设卡非常荒谬
好比如:
1.如果将现有所有上市公司重新用该办法筛选,起码半数以上甚至上千家股票都要退市到三板!

2.如果用现有军官考核制度重新让大将以上军衔者参考,恐怕大将们连当兵都没有资格啰!

3.如果用现有公务员考核制度重新让科长级以上乃至国家主席参考,恐怕许许多多市长省长部长乃至最高层都得去打扫大街啰!

4.如果用高考制度重新让50岁以上教授副教授参考,恐怕他们都得下讲台,根本没几个是应届高考的料!

5.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特别是如今全流通的大背景下,特色卡杀老两网,更加显现买*****券无比荒谬!.........
[ 此帖被0909在2011-08-13 17:58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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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表于: 2011-08-13   
3. 关于清欠,建议投资者自己走法律的渠道,比如司法诉讼等。


然而股改中有25家上市公司未参与股改而被强制退出交易所市场,此举不能不说是欠妥的。有个别官员说,股改只针对上市公司,不适用于已进入老三板的原交易所上市公司。
 
这说法没有道理,理由是:
 
1. 沪深交易所主板市场股改时,25家公司正在主板,属于上市公司,理应参加股改。

2. 2001年以来,监管部门就高度关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问题,理应先清后退,而不是以退代罚,一退了清。

3. 老三板市场是当前合法证券市场组成部分,51家公司仍是在证券交易场所内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权分置问题和大股东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必须贯彻国九条的股改要求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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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表于: 2011-08-14   
两网拆迁如同:原来在BJ有一栋豪华住院,拆后安排居住到喜马拉雅山上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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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表于: 2011-08-14   
引用
引用第43楼6099于2011-08-13 12:08发表的  :
当年关闭两网绝对是国务院的态度   你说咋整

其实是证监会通过国务院之“口”说是非法的,江-总-书-记视察的“两网”也是非法的?政府部门开设的“两网”也是非法的?

如果说是非法的,现在证监会又拿来给人买卖转让那不是再害更多的人吗?如果说是非法这不是在欺骗忽悠广大人民群众吗?

如果回顾两网的“前世今生”情况就会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以前小草也讨论过这问题。(这里省略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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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1-08-14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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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表于: 2011-08-14   
回 39楼(qq66) 的帖子
你的说法大错特错!两网合法上市公司被剥夺融资权犹如无水之鱼是致命迫害!被剥夺连续交易流通权是残酷绞杀合法投资者!粤传媒IPO是对29文件出尔反尔的抹杀!是在摸黑党和政府的历来威信!是证监会失信于民的公然典型案例!是特色权大于法的执法玩法犯法!
xiaocaobeihei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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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表于: 2011-08-14   
一、老三板脱轨后能在非上市公司的转让系统活着,这是已经是奇迹了。
二、NEN和STAQ因彩排脱轨后,我们一直没有放弃抢救,粤传媒转市就是示例。

=========================


两网脱轨是违法行为好不好?
咱不要在为他们狡辩了吧?累不累!





400036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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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表于: 2011-08-14   
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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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表于: 2011-08-14   
     当时去之前我们有在群里议论过:
       必须拿出正贱会的短板,不然他们还会忽悠。这次回答的就不痛不痒。
          他们的短板是: 退市制度不合理,大股东侵吞掏空上市公司,他们一退了之,板子打在流通股东身上,制度不合理。没有清理债务,退出市场监管,让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还有就是缺乏监管,老三板更加暗无天日,公司玩躲猫猫,不出年报,交易制度促使散户损失更大。证监会应该负起监管责任,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
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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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表于: 2011-08-15   
“优先考虑、抓紧审核”----------这句话多么的熟悉啊,多么好听啊,不过它说了超过十年了,却没有实质性的体现,基本上是忽悠,至于你信不信,人民群众恐怕不敢相信。

不过有一特例,那就是粤传媒,它还真的“优先考虑、抓紧审核”了,不过它有“以权代法的嫌疑”,这是一个既混乱又糟糕的证券市场。



2000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证监会办发[2000]29号文件),主要内容“已经或正在采取符合上市条件的推荐上市、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重组基础的在进行重组后推荐上市、不具备重组基础的将其原流通法人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组织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今后,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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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发表于: 2011-08-15   
“优先考虑、抓紧审核”----------这句话多么的熟悉啊,多么好听啊,不过它说了超过十年了,却没有实质性的体现,基本上是忽悠,至于你信不信,人民群众恐怕不敢相信。

不过有一特例,那就是粤传媒,它还真的“优先考虑、抓紧审核”了,不过它有“以权代法的嫌疑”,这是一个既混乱又糟糕的证券市场。



2000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证监会办发[2000]29号文件),主要内容“已经或正在采取符合上市条件的推荐上市、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重组基础的在进行重组后推荐上市、不具备重组基础的将其原流通法人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组织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今后,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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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发表于: 2011-08-15   


编号:E政案第8654号
案由(提案主题):“两网”股和“老三板”的遗留问题不能再拖下去了!
提案类别:时政类
主办(上报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办:
提案人: 南国老者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2010-12-27 11:34:44

内容:“两网”股和“老三板”的遗留问题不能再拖下去了!
证监会2010年工作的一个重点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多层次证券市场也即解决新、老三板正常交易及转板等问题。今年即将过去,却未见在此方面有什么的动作。现在从报刊信息上看,证监会有关部门仅仅提到扩大“新三板”,而对于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了长达十多年的“老三板”问题包括“两网”股问题,却一直未见证监会有关领导对此有明确的解决途径。这不能不引起广大投资者和业内人士的焦虑和气恼!
“老三板”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其一是“两网”股,中国的“三板”起初就是因“两网”股票(大自然等8只)而设置起来的。其二是股改前退市的上市公司后来也纳入其中,这涉及到43家退市公司,他们共有银行所持股权2.77亿股,地方财政持1608万股,保险机构持1181万股,券商机构持2.7亿股,国家股有100亿股,国家法人股有42亿股。这些公司主板退市前价格平均在每股15元,如今在三板市场平均只在2元之下,平均每股缩水13元多,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地方财、银行、券商和保险机构一共缩水总额达到1932亿元。老三板不仅绑架了176万中小投资者,还造成近2000亿国资的流失,因此“老三板”问题的解决也事关国有资产的出路。
“两网”股即NET系统,全称为“中国证券交易系统”;另一个是STAQ系统,全称为“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他们都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由央行联合四大国有银行等出资组建起来的,他们于1993年正式开通运行,允许普通股民参与对法人股交易。开通后比较活跃,这对探索中国证券市场的变革和发展、鼓励企业直接融资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两网”股是中国证券业改革的产物,但是却在1998年随金融整顿而被停止了运行,当时股民意见就很大。证监会后来允许了南海发展、海南航空等6家公司登陆A股,余下的八只“两网”股票一直在三板上“挣扎”。
股改前的“退市股”问题也很大,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初期是为国企解困服务,因此出现包装上市,国有股“一股独大”,上市后大股东手法不断翻新,肆意侵占资产,掏空上市公司,而后便幕后交易,或“金蝉脱壳”,或不停地变换控股方等。导致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广大股民遭殃,被退市并强令到了三板进行交易。
2007年证监会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均实行了股改,连过去明确规定不能上市交易的国家股、法人股都能在“对价”之后,锁定期结束即可上市交易。而在三板上的“两网”股、“退市股”公司却至今享受不到股改这一缕阳光的普照。国家至今没有对“两网”股明确恢复到主板或中小板的政策,也没有对“退市股”公司明确的转板规则及股改政策。以致企业无法进入资产重组,并有效地解决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广大股民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失等问题。
“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问题,国内众多投资者以及金融理论界一再呼吁,要求尽快加以解决!因此对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再拖下去了!我们认为:应该在新三板交易规则也即多层次证券市场中最基础的一环,全国统一的有做市商参与的可连续交易的股份转让市场建设中对此重点加以解决!
现今应对“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进行清理,凡符合证监会2007年关于所有上市公司须实行股改的,均应召开股东大会实施股改,国有股、法人股通过对价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上市流通,同时积极鼓励清理有关债务,进行资产重组或破产重组等。使得“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与新三板即股份转让流通的高科技公司一样,可连续交易,符合转板条件的自动转板。只有这样这个困扰中国证券市场长达十多年的一个大问题,便可在健全多层次证券市场中一并加以了解决!



建议:现今应对“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进行清理,凡符合证监会2007年关于所有上市公司须实行股改的,均应召开股东大会实施股改,国有股、法人股通过对价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上市流通,同时积极鼓励清理有关债务,进行资产重组或破产重组等。使得“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与新三板即股份转让流通的高科技公司一样,可连续交易,符合转板条件的自动转板。只有这样这个困扰中国证券市场长达十多年的一个大问题,便可在健全多层次证券市场中一并加以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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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发表于: 2011-08-17   


“优先考虑、抓紧审核”----------大自然、广东广建都曾上报过的,你怎么不“优先考虑、抓紧审核”啊?
说你证监会一派胡言怕你说我脾气不好,这不是一派胡言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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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发表于: 2011-08-17   
引用
引用第56楼糊涂虫于2011-08-17 08:58发表的  :


“优先考虑、抓紧审核”----------大自然、广东广建都曾上报过的,你怎么不“优先考虑、抓紧审核”啊?
说你证监会一派胡言怕你说我脾气不好,这不是一派胡言又是什么?

.......

如果骂娘能解决问题两网股问题早解决了优先考虑、抓紧审核承认错误,但不改正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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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表于: 2011-08-17   
关键是:现在的股民被忽悠精明了:按照国家法规条列办事!受到伤害后,要求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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