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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养老保险交得越多是越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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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8-27   

养老保险交得越多是越亏?

管理提醒: 本帖被 王敏超 执行合并操作(2011-08-31)
    以前对社保不是很了解,总以为是交得越多越好,因为你交得多,公司相应就交得更多。但是最近这两天仔细研究了一下社保政策,真是有点大吃一惊,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反而是交得越多越亏。
以上海为例,社保的基数上限是前一年的平均工资的三倍,2006年为2235*3=6705元,假设你的工资为8000元,那么将以6705为基数缴纳社保。

首先是养老保险,这个金额是最大的,个人8%,即536元,单位22%,1475元。但是请注意,单位交的一分钱都不会进入你的个人账户!全部用于社会统筹。那么到了你老了养老金怎么领取呢,这个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居然找不着一个明确的官方文件说明。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120。这就相当于,除了个人账户不一样外,大家领的基础养老金都是一样的。那么显然现在交得越多是越亏的,因为个人账户其实都是你自己交的钱,你不交社保把它存银行也是一样的。但是公司替你交的那部分就完全替国家做贡献了,交的越多贡献越多。难怪很多公司都把基本工资开得很低,而提高奖金和补助,这样可以把省下来的那部分保险作为福利发给个人。而同时,你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会有什么差别。
再说医疗保险,个人2%,134元,单位12%,804元。同样,只有自己交的进入个人账户,单位交的全部被统筹。医保的报销政策是:对于门诊,先由其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自负。说白了就是一分钱不给报,而且还只能去指定的医院用指定的药!对于住院,有个起付标准,好像是两千多吧,这个标准以下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自己掏现金,也就是这两千多还是全部你自己出。超过起付标准且低于医保最高限额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5%。这个标准同样是大家统一的,与你交得多少没关系。与养老保险一样,公司交的那部分医疗保险被国家给"劫富济贫"了,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失业保险,个人1%,单位2%,加起来200,这个真的是一点用都没有,反正你都拿不到,即使你真的失业了。
最后是住房公积金,个人7%,单位7%,一共938,这个倒是全归你个人,不过说到底其实本来就都是自己的钱,国家没有投进任何福利。
这样算下来,公司在8000的工资以外,还要替你交1475+804+134+469=2882元,相当于实际每个月为你付出了10882元,而你实际得到的呢?首先,扣除社保后的工资为,8000-536-134-67-469=6793元,这6793元要扣掉663元的税,到手现金是6129元。
再算上你个人账户里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司和个人交的公积金总额,你一个月的实际收入为6129+536+134+938=7737元。
我们假设另外一种情况,还是这个公司,它每个月在你身上的预算是一样的,即同样为你付出10882元。但是它把基本工资开得很低,按上海市规定的社保基数下限(月平均工资的60%,即2235*0.6=1341元)给你发,剩余的钱以奖金和补助形式发给你。这样,公司需要交纳的社保为:295.+160.9+26.8+94=577元,你个人交纳
107.2+26.8+13.4+94=242元,扣掉四金后工资还剩1099元(还没到个税的起征点)。
公司可以给你发的补助为10882-1341-577=8694元,这样你的补助加上扣除社保后的工资一共为:8694+1099=9793元,这9793元扣掉所得税1263元(据我所知很多公司这种福利和补助还可以避税,姑且把这个算上吧,毕竟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剩8530元,这就是你到手的现金。算上个人账户的保险和公积金,一个月实际收入为
8530+107+27+198=8862元。与上面一种情况相比,公司为你付出的钱都是10882元,但是你到手的现金多了8530-6129=2338元,实际收入多了8862-7737=1125元。而你享受到的基础养老金、医保统筹金这些国家福利是一样的!
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很不公平和合理的制度,社保至少应该保证"高投入,高福利",但是实际上反而成了交得越少,却能获得更高的利益。不知道这应该是谁的悲哀。
其实,现在的社保资金都是现收现支。个人账户全是空帐运行。
好,说现在工作的人养现在退休的人,可以来看看中国将来30年,可以说现在是中国最好的人口红利时期,后面的孩子没有现在70/80代多,可以去留意一下现在小学中学的班级数。
而30年后,中国老人将占到30%,总数是前无古人的3亿。
这时候谁来养?不要指望将来年轻人来养,根本没有年轻人了。
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30年后的1000块,不可能还是现在1000块的购买力。想必大家都清楚。30年后的1000块,我保守估计一下,如果中国还按照这个速度发展,很可能相当于现在的200块。
一边是空帐运行,一边又要应付通胀。所以说中国的社保是不可能维持的。这一点D很清楚,所以从一开始,公务员就不加入社保,D和D员是不会吃亏的。
将来社保的支出还要改,社会平均工资的20%是他没法承受的,必定改。
现在不加养老保险是绝对明智的。 (See attached file: 社保养老金计算办 法
.doc)
社保养老金计算办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帐户/120,只有1994年1月以前参加工作且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的人,或转业军人,或机关到企事业工作的人员才有此部分。
视同缴费帐户=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8%*12*1993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1993年前的连续工龄)*(1+10%)
12.5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大约为:社会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目前60岁退休的为139个月,55岁退休的为170个月。
3、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所在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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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 2011-09-16   


       在《失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均有明确的
规定。按我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故,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其缴费时间从重新参保缴费开始计算。但在本人应领取失业金期间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前次未领取而剩余部分,可在下次失业期间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例:某人参保了1年以上2年以下的失业保险(第一次工作),按规定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本人只领取了1个月失保金又重新就业了(第二次工作),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2年以下又失业。本人在第二次失业时可领取3个月的失保金,这时就可以在本人失业期间加上第一次未领取的失保金2个月,共5个月失业保险金。)
       同时,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以下三项: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结合《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缴费时间既然是重新计算,也是说明要重新达到1年以上才能领取失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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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表于: 2011-09-05   
薛兆丰:工资是如何被决定的
 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最近成了城中议论的话题。由于出租车收入的大部分,落到出租车牌所有者的手上,而只剩小部分归司机支配,所以公众普遍同情司机,认为他们受了剥削。许多人呼吁对出租车牌所有者施压,逼他们向出租车司机多让出一点“暴利”。

巧的是,我写这篇专栏的当晚,看到《财经》也有一篇针对同种现象的报道:“ZARA在巴西的血汗工厂环境被指为是一种现代的奴隶制度,一条售价为126美元的ZARA牛仔裤的劳动力成本只要1.14美元,该成本由参与生产过程的7个人平分,工人们每天要在危险和不健康的环境下工作16-18个小时,每个月的工资仅为156至290美元。”


  假如你习惯从“善恶”的角度来理解世事,那或许会得出结论,认为“出租车牌持有人”和“ZARA的老板”都比较贪婪,而那些高薪打工族的老板则比较慷慨。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改进世界的办法,要么就是团结抗争,要么就是道德教化。由此观点出发,不少人甚至还会主张政府规定工人的最低收入水平,或者主张拒买血汗工厂的产品。

  我完全不同意这些观点和主张。我的解释如下。

  首先,让我们考虑一个并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即“团队的成员之间,是如何分配共同创造的收入的?”比如,两队篮球队比赛,要比逐个队员轮流上场投篮要好看得多,能带来出多得多的收入。那么,一场无法分割的表演所带来的收入,是如何在那些水平参差的队员之间分配的呢?

  抽象地看,一个养猪场也是一个团队它由场地、资金、劳动、管理和技术等要素共同构成,并产出混合的产品猪肉。那么,市场是根据何种原则,将不可追溯来源的猪肉,分别归功于各种要素,并恰如其分地支付租金、利息、工资、分红和各种费用的呢?再设想,如果有位营养学教授,发明了一种“肥猪丸”,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头猪只要吃一粒,就能增一百斤猪肉,那新增的猪肉收入将如何分配?养猪业的回报率是否会提高?

  答案是:在竞争之下,那位营养学教授会把他的“肥猪丸”卖给出价最高的养猪场,而每粒“肥猪丸”所能得到的报酬,最终将等于它带来的增值,即那一百斤的猪肉。教授发明“肥猪丸”的结局是:消费者多吃了一百斤肉,教授得到了一百斤猪肉的报酬,而其他要素提供者并不会多占教授的发明所得;而养猪业的“回报”和“成本”同步提高,故其回报率不是大幅上升,而是始终向市场上的一般资本回报率靠拢。换言之,在竞争之下,任何团队或企业,其内部各种要素所得的报酬,都将趋向于它们各自给团队或企业带来的边际贡献。

  让我们回看出租车的收入分配问题。出租车服务是垄断行业,政府严格控制发牌数量,而没有牌照参与营运是违法行为,会受到国家暴力机关的制裁。因此,出租车的车资,是高额的垄断收入。问题是,高额垄断收入,究竟是“出租车服务”中的哪种要素带来的呢?显然,不是汽车、不是汽油、也不是司机的劳动,而是牌照。既然如此,那么超出市场竞争价格部分的垄断收入,就应该且只会归牌照的所有人所得。
victor750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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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 2011-08-31   
批  孔是对的,
中国现在这样,就是儒家的“君为臣纲”腐败闹得。
21932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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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1-08-31   
北京领失业金者本月可免费享医保 失业即可参保


本月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为此,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每年支出3.04亿元,为10万失业人员参保买单。

缴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该规定已自本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据测算,本市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每年支出3.04亿元,约惠及全市10万失业人员。至此,本市基本医保实现了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

参保:领金当月即可办理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参保手续。

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至系统为其缴纳医保费完成的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完成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后,可持单据到参保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

报销:上限提高24.6万元

按照原政策,失业人员失业期内最多能享受医疗补助1.5万元,患危重病且负担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最多享受5.4万元医疗补助金。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新政策比老政策提高了24.6万元。

新政策还增加了失业人员的医疗缴费年限。领金人员失业前后医疗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而且还有个人账户。原政策只在发生医药费时才享受医疗补助。

账户:每月打入100多元

《通知》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

续当月起,即可报销医药费。而且只要在同一个自然年内,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后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可以累计计算,享受同一门诊(住院)起付线。医保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也可累计计算。失业前的社保卡能继续使用,仍可与在职职工一样持卡就医,免去了垫付和手工报销的麻烦。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即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

在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费用,将按规定计入领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按照目前的标准,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入医保后,每月将有100多元打入个人医保存折。

■参保·提示

失业领金期满 三种途径参保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保待遇随之停止。)

途径1

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途径2

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到市人才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途径3

到单位就业,可按职工基本医保参保。

提示1:市人社局提示失业人员,如果失业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将中止为其缴纳保险费,医药费报销也会中断。

提示2:失业人员重新办手续后,还需重新办理医保缴费手续。此时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将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

■断档·接续

断档期间费用 本人自行补缴

为确保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的接续,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如中断医疗保险关系三个月内的,失业人员本人可通过书面申请,到领金街道社保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补缴期间本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街道(乡镇)社保所按规定为其进行手工报销。

■新闻链接

单位不上失业险 医保缴费全额赔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和《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费用及相关待遇全额赔偿。(首席记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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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212531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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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1-08-31   
要想社会和谐,最起码社会要公平。
自由职业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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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1-08-31   
劳动创造世界  产业工人  最光荣  他们应该享受  最高的福利待遇

现在的世界虚拟化了  买*****  炒股票

产业实体  没有人干了

资源也被外国掠夺干净了

将来喝西北风吧  还是污染的!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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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1-08-31   

退休不公很能说明这个时代的本质————就是对你们不公平了,怎么着吧!

两网也是这种性质。
自由职业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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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1-08-31   
一个在教育系统的食堂工人退休可以领到5500-6000元,而一个在企业的国家干部退休只能向社保领到2500元。

----都说职务不分高低    分工没有贵贱

----5500-6000        2500      请问数字   分大小吗?

----有人说改革开放30年的最大功劳就是    从上到下    说话不脸红!!!

----行业之间如此巨大的差距是谁造成的?

相同为国家做出了三十年的贡献,奉献了毕生的精力与体力,而退体后一个分轨制使在企业的干部与工人享受的退休待遇与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待遇相差数倍之多。

----退休了  人和人  的差距  如此巨大  社会能和谐吗?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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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1-08-31   
蛋糕分的不满情绪和矛盾很巨大!
乱象丛生!
上千万套保障房加紧建设中,可配套的分配方案和方法都没有。更会加深对立情绪和对立矛盾。。。。
为何干什庅事都是拍脑门就干?从不计后果哪?????为何不动脑筋????????
何叫治国?何叫管理?何叫谋划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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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1-08-31   
如果市场上没有充足的商品供给保障,钱多了会成为灾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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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1-08-31   
再说退休制度
老有所养,中国不缺钱


问题是相同为国家做出了三十年的贡献,奉献了毕生的精力与体力,而退体后一个分轨制使在企业的干部与工人享受的退休待遇与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待遇相差数倍之多。

一个在教育系统的食堂工人退休可以领到5500-6000元,而一个在企业的国家干部退休只能向社保领到2500元。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逻辑呢? 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是否符合民情与国情呢?


想着那些汤肥脑满的制度设计者就感到阵阵的恶心!!!!!!!!!!!!
开基的风险是转嫁于基民的,监管层如何有效防范基金的投资行为?
封存愈久愈香醇一句短短祝福就能开启坛盖品尝浓醇酒香;友情就如一轮红日默默付出而无求一声轻轻问候!就是一束温暖阳光。己丑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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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1-08-31   
老有所养,中国不缺钱


问题是相同为国家做出了三十年的贡献,奉献了毕生的精力与体力,而退体后一个分轨制使在企业的干部与工人享受的退休待遇与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待遇相差数倍之多。

一个在教育系统的食堂工人退休可以领到5500-6000元,而一个在企业的国家干部退休只能向社保领到2500元。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逻辑呢? 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是否符合民情与国情呢?


想着那些汤肥脑满的制度设计者就感到阵阵的恶心!!!!!!!!!!!!
[ 此帖被醇香好酒在2011-08-31 08:20重新编辑 ]
开基的风险是转嫁于基民的,监管层如何有效防范基金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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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1-08-31   
算上社会负担的国企的真实成本,国企的赚钱神话其

实是个谎言。它就是个腐败低效和不负责任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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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1-08-31   
       而且,国企占有资产总额的三成,提供的就业机会却不到全社会就业一口的一成!算上社会负担的国企的真实成本,国企的赚钱神话其

实是个谎言。它就是个腐败低效和不负责任的代名词。
百年魔怪舞翩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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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1-08-30   
社保卡主要费用由政府承担 工本费为20至25元
  
 中国网8月30日讯 今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社会保障卡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主要费用由政府承担的。对持卡者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费用是20—25元。虽然有这样标准,但许多地区在发卡过程中是减免费用的,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群体。
  胡晓义说,社会保障卡能够普遍发行,而且能够全国通用,会使所有的持卡人都受益,当然跨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也会从中受益。但是我确实不太好划出标准来说谁是最大的受益者,谁是第二的受益者,我认为大家都是受益者。
第一,社会保障卡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主要费用是由政府承担的。这个主要的费用不是我们见到的这张卡,而是在卡后面的系统建设、维护,以及人工成本的大量支出,主要费用是由政府来承担的。而这张卡本身是对持卡者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据我们了解,就像居民身份证在发证时也只是收取工本费是一样的。
  第二,发卡成本和收费都是由各省财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标准的,据我们了解,大致的工本费是20—25元。虽然有这样的标准,但许多地区在发卡过程中是减免费用的,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群体。还有的是利用各种资源来分摊成本,减少甚至免去了第一次发卡的费用。
  第三,尽管获得卡的成本很低,但是持卡者也应该保护好这张卡,不要出借,避免丢失,尽量避免破损,因为如果补卡还是需要费用的。补卡费用也是为了引导形成一种机制,就是为了让大家能够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社保卡有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 造假可能性低
 中国网8月30日讯 今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表示,社保卡的要求是采用密码算法,采用芯片技术合作,有很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程序,所以社保卡造假的可能性是极其低的。
  有记者问,如果这个卡是每个公民都有的,同时加载了很多金融功能,这个卡是不是和我们国家的货币一样了?因为有支付和交换的功能。如果有卡的造假或者个人信息的造假怎么打击?或者是个人信息的滥用和保护不是太好,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能够进行管束?
李东荣表示,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不改变社会保障和金融服务各自的属性,只是两种功能的有机结合,让它更便利、更快捷地使用,也包括更安全地使用。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从一开始就把安全性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来考虑,也就是为什么把社保卡定位在最终的第三阶段要走到芯片合作,解决过去银行的磁条卡,包括各种卡的先天性缺陷,把它建立在更加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所以芯片合作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李东荣指出,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社保卡造价的可能性是极其低的。社保卡一开始定的要求是采用密码算法,采用芯片技术合作,有很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程序,这个审批和过去不同的是两个部门都要审批,所以从审批管理层次来说是非常严格的。
  李东荣表示,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是基于我国的基本情况,在加载银行应用方面是限定在借记应用,不是贷记应用,所以结算范围是有严格界限的。考虑到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是服务于广大境内的参保人,所以使用范围也是在境内。加载应用方面不但要符合支付结算规定,还要符合反洗钱、为个人保密规定。如果出现问题,按什么法律约束、处理都是按照现行的法规制度来执行的。所以我们认为,从目前的制度设计、措施保障来说是可以保障安全的,当然我们也希望给大家提出更好的建议,使加载金融功能之后的社会保障卡更加安全、更加高效。
  李东荣指出,我们始终把卡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采用加密和保护机制就是为了防止造假。借这个机会,我也想提醒一下社会保障卡的持卡者,最近已经发现了一些利用社保卡来违法犯罪的行为,主要是向人租借社保卡,拿一堆社保卡到医院或者到药店买药,倒卖药品,从中获利。这样的案件已经发现了好几起,已经归案。社会保障卡是国家赋予个人社会保障权益的一种载体,所以社会保障卡的正面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请大家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加载金融功能之后,把卡借给别人就等于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对自己的权益是一个损失,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土壤。(记者 雷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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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1-08-29   
北京职工医保报销上限提至30万元 报销比例提高
http://health.sohu.com/20100422/n271693615.shtml
百年魔怪舞翩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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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1-08-29   
        据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初步统计,上海市退休职工每月的养老金平均在1000元左右,最少的每月在700元左右。这样的养老金水平仅能维持最基本的温饱,并不能满足老年人其它方面的需求。换句话说,就是企业既需要纳税供养公务员,还需要自己掏钱供养自己,结果把别人养好了,自己却顾不上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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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1-08-28   
        此文为本人新作《国企死穴》中的开篇之作,主要反映的是现行养老制度在对待政府和国企职工上的天壤之别。养老金作为职工退休后的“养命钱”,政府与国企职工却有着匪夷所思的差别,同是为国家做贡献的人,同是在岗位上幸苦一辈子的人,即便是不同单位、不同行业有着相应的落差,但退休后的待遇反差却更加巨大,这样的养老体制,既无益于提高社会整体效率又带来诸多本不存在的矛盾,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呢?在制度设计上对不同群体区别对待无可厚非,但不能忘记社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公平。   

政策能否有公平的底线?

现行企业养老体制探究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可能有人不同意这句话:不是说“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吗?”那就让我们看一个现实的例子吧。《南方周末》曾有报道:2007年上海某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企业高工,月退休金2006元,某民主党派机关一个普通司机退休金为2550元。事实上,2006元这一水平仅相当于机关事业单位同等职称人员工资(或退休金)的1/3甚至更少。而那些“强势”机关人员的退休待遇可能更高。华南某市一位高工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7月,该市部分企业副高职称的退休专家养老金约为930元,仅仅相当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工工资的一半。进到了不同行业的金子同样是在发光,可社会对他们发光的价值评价却是何等的悬殊。

这些在工作岗位上奋斗了一辈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工,不能说不是企业中的“金子”吧,能力不可谓不强,贡献不可谓不大,但是老了退休了,养老金对他们做出的价值评判还不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一个普通司机或是一个清洁工,这岂能不让人心寒。如果这些高工们当初不是去了企业,而是去了政府机关,哪怕是喝喝茶、看看报,庸庸碌碌混日子,退休之后拿到手的养老金怎么也比现在多,他们的晚年生活水平会比从企业退休要高出许多。

 比较而言,政府机关公务员们的福利待遇则已经步入了“共产主义”,他们的医疗费用几乎都是实报实销。与此相反,在高通货膨胀背景下,企业退休职工微薄的基本医疗保险,已经难以应付人到老年不可避免的医药费等高额开销,同时,由于养老金的基数偏低,每年据此调整的幅度仅相对于物价上涨,效果如同隔靴搔痒,导致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逐年下降,并且越老越糟。为了避免退休后将面临的骤然贫困,大多数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人甚至不愿意离开工作岗位,很多人宁愿拖着年迈之身继续为“保持现有生活水平”去打拼,“退休享清福、儿孙绕膝边”成了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企业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待遇上的差异,使企业退休人员成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在生活资料大幅上涨的今天,企业退休人员的这点退休金维持日常温饱尚可,一旦生病或出现其他突发事件,那就不是入不敷出的问题,而是倾家荡产的灾难,他们面临的是生存的挑战。

这到底是入错行惹的祸,还是现行养老体制本身的问题呢?显然,是养老体制本身存在有失公平的缺陷。



公务员,本身并不创造税收,企业才是最主要的纳税主体,而国企又是养老资金积累和财政收入的主要贡献者,但却不是同等受益者。养老体制缺陷诱发的诸多不公平加剧了企业与政府间、新老职工间、国企与民企间的矛盾,让原本已经负重难行的国有企业更加步履蹒跚。 

◎运动员兼当裁判,难逃“吃小灶”嫌疑
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容的“统账结合”模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福利性质的养老金制度,而企业则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即“双轨制”。  

从“福利”、“保险”这样的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这是两套保障程度高低截然不同的养老制度。这样的制度设计对企业的劳动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国家财政本身就是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纳税,而企业职工则需要按自己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即所谓的“个人上缴部分”,属于工作年限内劳动者节衣缩食的节余,相当于“自我养老”。目前,按照规定,企业职工需要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

其次,制度执行的结果也不公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要比企业同类退休人员高出很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只与本人退休前工资收入挂钩,其平均替代率,即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高达80%以上;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除取决于本人缴费年限外还取决于本人的个人账户缴费,目标替代率只有58%左右。

据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初步统计,上海市退休职工每月的养老金平均在1000元左右,最少的每月在700元左右。这样的养老金水平仅能维持最基本的温饱,并不能满足老年人其它方面的需求。换句话说,就是企业既需要纳税供养公务员,还需要自己掏钱供养自己,结果把别人养好了,自己却顾不上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第三,制度持续强化的过程更为不公平,“双轨制”持续时间越长,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越大。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费用总额1990年为59.5亿元,到2003年已达到1270亿元,增加了20多倍,年均递增20%,明显高于企业职工养老金增长速度。从1993年到2003年底,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养老金差距由40元左右拉大到600元,而且该差距还在不断扩大。不仅如此,机关事业单位连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抚恤标准也普遍比企业退休人员高。如南方某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标准相差竟达15倍。同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做贡献的人,同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平等公民,同是在具有“国家性质”的单位工作,只不过社会分工工作岗位不同,死后就不能得到同等的待遇吗?  

南方某市社保局出台了给予企业高级职称退休人员额外补贴的政策,副高级职称每月300元、正高级职称每月500元。但几乎同期,该市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同类人员也有一次递增,但额度却高达400元和700元。  

这显然有失公平。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国家的强大需要有企业的支撑,企业是国家税收的纳税大户,而政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是属于享受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也就是吃国家税收的。企业职工辛辛苦苦一辈子,让企业盈利,为国家纳税,到头来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却比吃国家税收的人少得多,这样对待作为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的企业职工,咋看都不合适。

2007年海南省人大有一条题为《关于重视和解决机关与企业养老金待遇差别的建议》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享受在职工资待遇,并随着现职人员工资调整而调整,水涨船高。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只及原工资的一半左右,且每次退休金调整,只是象征性的提高一点,不敌生活必需品涨价的幅度。2007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退休金为600多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退休金为1500多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仅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40%。退休金差距较大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海南省稳定大局的因素之一。

造成这些不公平的主要原因在于养老金制度制定程序的不公平。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同时又是政策的受益者,也就是说,在养老制度改革的游戏里,政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政府将企业员工纳入了改革范围,却又像母鸡护小鸡那样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藏在翅膀下面。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养老改革是对国家和职工都有利的事,为什么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参与改革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策面前也该如此吧,但问题却是政策在制定时就已经“区别对待”了。难怪乎一些企业职工将中国的养老制度戏称为“穷人俱乐部”。

一般来说,制定政策的人不能是享受政策的人才有可能做到基本的公平。克林顿在位时给美国总统提了次薪,但是克林顿自己并不能享受加薪的利益。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倡导或提议加薪的这一届政府是不能直接享受加薪好处的,尤其是美国总统。人民不允许作为国家最大“管家”的总统,为了自身的利益向人民讨薪。因此,即便国会通过了总统加薪法令,但是,执行加薪法案的时间,也只能从下一任总统开始。

而我国养老制度的改革,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机关,虽然没有将自身也融入到改革的行列,看似避嫌保持了客观中立,但造成的效果却是实际上的从中受益。难怪一些企业退休人员认为我国政府部门在制定养老政策时是“渔利自肥”,所以有的地方更是出现了企业领导和职工退休前,竞相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大挪移”奇观。  

看看每年上百万人参加的“中国第一考”——公务员考试,了解了政企养老制度的差异,就不难理解为什么73.6%的人想当公务员,为什么公务员报考中的热门职位突破1比4100大关。据报道,绝大多数考生都说他们报考公务员,就是奔着“工作稳定、待遇稳定、医疗养老有保障”去的。现在大学毕业生中更是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宁到机关做职员,不到企业做骨干! 连涉世未深刚毕业的学生都知道企业和政府机关退休待遇是天壤之别,企业职工身在其中又怎会不“冷暖自知”。  

    按现有养老保险标准,一位月入4000元的企业职工,60岁退休时,其生活水准只能维持年轻时1/4的水平。2006年,南方某钢铁公司有两位退休干部,是早年企业的创建者,目前的退休金一个是900多元,一个是700多元,看病吃药好多钱报销不了,生活很是艰难。东北地区一些老工业企业的工程师退休金只有五六百元,而且还要负担很多报销不了的医疗费,比如老年人的常见病高血压,医生叮嘱一定要吃“络合喜”,一个月下来四五百元,靠着微薄的退休金根本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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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1-08-28   
                 享受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

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补贴14%,个人缴纳6%。

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缴纳保险费,补贴1.5%,个人缴纳0.5%。

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基数,按照7%的比例缴纳保险费,补贴6%,个人缴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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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1-08-28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1〕182号   颁布时间:2011.06.2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3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11年7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外地打工族要想回老家发展,在京的失业保险可办理转移“漫游”。市人力社保局昨天表示,失业保险已覆盖外地户籍的本市劳动者,失业者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或者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回乡。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其实自2000年就已能办理。具体操作办法有两类:一是外地户籍的城镇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打算回老家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职工回家后即可按照当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是失业职工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来说是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目前本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为891元,最低为782元,月平均标准为836元。  

  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累计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满1年不满2年  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满2年不满3年  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满3年不满4年  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满4年不满5年  可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满5年以上
  按每满1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计算,确定增发月数,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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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1-08-28   
再次失业人员可享二次社保补贴

2007年08月01日

    昨天(31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享受过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到街道社保所申请享受二次社保补贴。但出现不按规定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将被取消补贴资格。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享受过社保补贴、并自谋职业或者灵活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又多增加了一次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的机会。申请二次社保时可选择申请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者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申请者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据了解,享受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补贴14%,个人缴纳6%。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缴纳保险费,补贴1.5%,个人缴纳0.5%。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基数,按照7%的比例缴纳保险费,补贴6%,个人缴纳1%。有关负责人强调,享受二次社保补贴者一旦出现骗保、不按规定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行为时,将被取消补贴资格。

    《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北京劳动保障网:www.BJLD.GOV.CN。 (记者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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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1-08-28   
[url]http://www.chinafpn.com/2010/1104/55783_3.html[/url




]深圳市国有企业退休干部群体的强烈呼吁:
    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中央领导同志: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坚决反对搞退休养老制度的“一国两制”
    “草案”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意即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自己决定,按行政法规单独处理。
    说白了,就是坚持搞退休养老制度的“一国两制”,搞公务员特殊化。我们表示坚决反对。理由如下:
    1、不符合我国《宪法》关于“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规定。国家必须建立统一的覆盖整个国民的全民社保制度。若养老制度搞“一国两制”,覆盖不了整个国民,就维护不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把公务员排在法律约束之外,体现不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句话,是违反《宪法》的。“人大”这次制定的国家《社会保险法》,能否得到绝大多数人拥护,能否成功达到立法预期目的,这是关键所在。希望“人大”审议时,严把这一大关。
    2、违反*****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次分配更要注重公平”的要求。要实现再次分配的公平,就要在制度上和政策上实现权利平等、规则平等、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特别是结果公平。因为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重要本质特征。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和历史使命。因此,绝不能把公务员列为“一等”公民,更不能把他们变成特殊阶层,而把其他公民列为“二等”、“三等”公民。国家的分配制度必须是效率与平等的统一。公民在职时,效率应该是主要的;退休了,彼此都是平民百姓,不存在效率问题,平等、公平是主要的。公民的退休待遇应该是大体持平的。
    3、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的“一国两制”,虽然时间不很长,而且还未经“人大”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但已经使机关工作人员,依托《公务员法》,运用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通过“暗箱操作”方法,为他们大幅度调整工资和养老金以及名目繁多的补贴,搞特权,大开方便之门,已经造成了广泛的很坏的深远的社会影响。面对目前这种局面,不仅国家难于控制,而且作为弱势群体的其他退休人员,对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无能为力。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没有监管的特权,必然产生腐败。在权大于法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缺乏监管的今天,若把“一国两制”的退休养老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必将进一步为机关人员大搞特权大开方便之门,进一步助长他们搞腐败。因此,应趁这次制定《社会保险法》之机会,彻底屏弃“一国两制”的养老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大”直接监管的养老制度。
    4、我国的社保制度原来是单轨制的,现在的“一国两制”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多年来才形成的。它的发源地就是深圳的“经验”,所谓在企业打破干部与职工的身份界限,统称为企业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不管你原来是什么级别的干部,只要到了企业,一夜之间,你的干部身份、干部待遇便被无故取消。退休时,按普通员工一样退休和领取退休金。于是发生了企业退休待遇“高工不如机关清洁工”的怪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可否认,深圳有许多改革开放的经验是推动全国发展的好经验。但实践证明,深圳上述“一国两制”的社保“经验”,不是推动全国,而是搞乱全国的,是失败的教训。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改革成功的,必须坚持下去,并逐步完善;改革失败的,必须实事求是,总结教训,及时改正过来。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人,应该有这个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
    5、以*****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新一代领导执政后,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指导下,发现了在退休分配上的严重不公平问题,并着手加以解决。从2005年开始,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连续6年作调整,试图缩小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这在我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但由于在指导思想上是作为关心群众的难点热点问题去解决的,没有从社保制度层面上去找原因,根本没有触动“一国两制”的社保制度,因此,即使连续6年调整仍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做法。其结果不仅没有达到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反,差距却越拉越大。因为你(企业)调,他(机关)也调,而且他比你调得更多。情况表明,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出路是废除“一国两制”。如果这次“人大”立法,面对这一制度层面的重大问题,采取绕道走的态度和做法,留给子孙后代去解决,那么将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成本和代价肯定会更高更大。
    6、综观世界各国的社保制度,凡是存在两种以上退休制度的国家,几乎都存在相互之间攀比和摩擦,因再分配不公平,最终导致社会不安定。北美、北欧社保制度比较统一,彼此间的待遇水平相对合理和公平,不存在群体性差异,人才流动,比较顺畅,社会比较安定。美国在上次经济危机之后,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早就把双轨制并入单轨制。日本政府和企业的退休待遇是挂钩的,公务员待遇和大中型企业的待遇有一定的比例。据说,在加拿大,省长和省长以下的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是相同的。美国、日本、加拿大这样做,避免了退休待遇上的两极分化,体现了相对的公平公正。资本主义国家尚能做到相对的公平公正,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做得更好。作为《社会保险法》的决策者,既要善于倾听国内各种意见,也要善于汲取国外先进经验,真正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避免继续走弯路。千万不要以种种借口,既拒绝学习外国的成功经验,也不认真倾听国内各种意见,依仗手中的权力或影响力,不惜牺牲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去维护少数人的既得利益。
    7、“一国两制”的社保制度,造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同类人员的退休待遇相差2-3倍,带来的必然恶果:一是企业里的高科技人才大量流失,大家都拼命挤到机关事业或外企里去了;二是导致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难于裁减冗员,加重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全国人民的负担;三是阻碍和抑制了大量有才能和创造性的公民投身于企业、服务业以及能直接创造财富的行业中。这些极不正常的情况,在全国已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发展。对我国的科技兴国战略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极其有害的。
    
     第二、坚决反对将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或全国统筹 我们的认识和理由如下:
    1、要搞清楚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到底是谁的钱、什么性质的钱?谁是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人?谁才有权决定和监管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我们认为,企业员工自己缴纳的和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是企业在岗员工和退休员工的集体财产(包括它的增值部分)。它既不是国家财政,也不是全民资金。企业在岗员工和退休员工是这笔集体财产的真正主人。只有真正主人才有权决定对它的使用和监管。作为当地的社保部门,应该是主人的公仆,只有管好、用好企业集体财产的义务,此外,没有别的权利。这些集体财产,只能用在当地社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身上,而不能用在其他任何地方。更不能抽调给异地企业退休人员使用。任何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省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内,都无权抽调企业集体财产。
    2、企业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企业员工是第一纳税人,国家财政的大部分都是企业纳税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2007年5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曾指出:“我国的税收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深圳更是如此。纳税多,对国家贡献多,对国家利用这些资金进行现代化建设和解决民生问题及支援贫困地区的贡献也大。据2009年1月4日《深圳商报》报导:“深圳去年上划中央收入2029亿”,“自2005年以来,本届政府累计上划中央收入达6269亿元。”这些资金绝大部分是从企业纳税来的。深圳服务全国、回报全国和全省,这其中就有深圳在岗员工和退休员工很大的功劳,就包括了他们为全省、全国统筹的贡献。同时,近10多年来,由于养老制度上搞“一国两制”,企业退休员工已经深受其害。加上计划经济时期对企业退休老员工的欠帐,如果还要拿出他们缴交的本来就很少的养老保险基金去“救助”经济欠发达地区,这岂不是使他们雪上加霜?正确的途径,省政府和中央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于改善民生,用于欠发达地区,使二次分配更合理更公平。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积累多,解决民生支出少的不协调的局面,应尽快改变。特别是中央和省市领导人,一定要端正这种指导思想,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理念,不要去剥夺企业在岗和退休员工使用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的权利。
    3、我国的《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属于企业在岗员工和退休员工的集体财产。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的。如果强行抽调或上缴这笔集体财产,其性质就不仅是“一平二调”、“刮共产风”或劫富济贫,更是一种违反《宪法》的非法行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主人,是有权对其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三、养老制度是重大政治问题。
     养老制度关系到每个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是牵动每一个人神经的极为敏感的重大问题。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实质上是重大政治问题。因为它关系到社会公平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万万不能粗心大意,匆忙作决。“人大”把这次“草案”公布出来,广泛征求意见,是大得人心的。目前对养老制度上的“一国两制”,各种意见,议论纷纷,争论激烈,这是好事。若这次“人大”审议时,仍处于尚难作决的情况,我们建议“人大”,暂缓通过“草案”,尽可能拿出时间,更广泛、更深入、更耐心地征求全国人民意见,然后再作最后决定。因为真理是越辩越明的。通过争论,最终大多数人的意见是会得到统一的。
    
    此致
    敬礼
    
     深圳市国有企业退休干部群体(附1000人名单)
    
    2009年1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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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1-08-28   
苏小和:养老:在场与逃离的鸿沟 
      如果说全盘倚仗国家的养老体系是一种天真的幻想的话,那么,今天的所谓中产在祛除“很傻很天真”的想象之后,需要应对的,是一种全新的人生规划,他们必须在市场与体制的牢笼之下,未雨绸缪,学会“先老年之忧而忧,后青年之乐而乐”了。

        在国家福利体系极不健全、人口红利吃尽、老龄化日趋严重的当下,对计划生育政策缔造的这一代独生子女而言,面对的养老问题,不仅是能否赡养父母之老的困境,还有未来他们自己将如何养老的未知之惑在困扰他们,成为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问题的本质在于,养老保险体制的本意,毫无疑问是指向每一个人的。所以这些年我们看到,即使是小得不能再小的私人公司录用员工,也必须签订与养老保险有关的劳动合同,即使是身处偏僻的乡村,养老保险的标语也打在了田间地头。一时之间,这个国家的养老保险看上去气象万千,惠及众生,我们似乎真的进入幸福的小康社会了。

        但是很遗憾,如果你不属于体制内的一分子,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一名拥有行政级别的老人,如果你不是在行政事业单位退休的公务员或者知识分子,如果你不是垄断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你还过于认真地相信此时此刻的养老保险体制,那么你就过于天真了。有人开玩笑说,这个看上去很美的养老保险体系,事实上很像那个著名的22条军规,无论你怎么做,最后你都是失败者;还有人说,其实更像一个荒诞剧,因为你不在场,所以你一切的努力,最后都不过是一场梦,那不是真的。

        是的,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你不在场,因为你不在体制之内,所以你与这个国家的养老体系没关系。如果你不认清这样的事实,那么你会把本来就不多的收入浪费掉一部分;如果你认清了这样的局面,那么你会难过,你会对你的未来突然感到害怕,你会前所未有地开始忧虑。

        每一个与体制无关的、正在劳作的人们,都应该仔细想想下面的问题:

        现有的养老保险体系规定,必须连续交纳15年的养老金,才能有效,请问,今天有谁能在一个地方连续工作15年?都说养老金其实是可以异地转移的,但是事实上这种看似美好的愿景其实都难以得到落实,且不说办事员不耐烦的眼神,毫无礼节的呵斥,就算从深圳跑到北京,或者从上海跑到广州,事实上,一张往返的机票钱,可能就已经冲抵掉那点养老金了,很多人最终只能选择放弃,养老保险动不动归零的现象并不少见。

        每个人都在按照自己的个人利益和成本收益在生活,相信更多的人看到了养老保险体制内在的弊病,所以更多的人选择放弃,不参与。即使只有5000万人选择放弃,对于这个国家的养老体制而言,一年就是缺了500亿投保资金。这种用脚来投票的经济行为方式,危险的是让国家的养老保险吸储能力出现危机。这甚至有点像一出与体制有关的出埃及记,更多的人选择出走。政府开始以为这没什么,说不定这是对体制的减负,但时间一长,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当大量的人们选择逃离体制,至少在养老保险资金这一块,出现了很大的缺口。

        因此,个人的权利需要重申。一个明显的经济现象是,当今许多发展中国家,一直无法把国内的资本真正“市场化”和“全球化”,本质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有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阶层在权力与市场的媾和之中坐享渔翁之利。他们意图建立一个类似于“钟罩”的制度,体制内的人群活在钟罩之内,靠着既得利益安静度日,歌舞升平,体制外的人活在钟罩之外,体制不仅不真正关心他们的生老病死,还垄断他们参与到真正的市场经济中的权利。

        有意思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当他们需要提高财政能力的时候,他们想到了人口红利,想到了那些像蚂蚁一样无人照顾的人群,事实上也是有纳税能力的;但当需要建立诸如养老保险这样的福利制度的时候,却将这些非体制内人群排斥在外,想尽办法推卸掉作为公共机构的责任。

        在养老体系问题上,无数的体制外白领、记者、编辑、律师、工程师、作家、诗人,他们的养老境遇,并不比农民好多少,只是在此时此刻,这些人眼前的收入比农民高了一些而已。

        如此格局之下,我们看到了中国超大规模的对人力资本的浪费。人,每个人,才是市场经济得以发展的惟一动力,养老保险的终极意义在于对生命的尊重与安慰,但在我们这个国家,它的前端,却是对人的一种限制、一种排斥、一种剥夺。市场经济有着一种内在的美妙的均衡性,失去了原因,就没有目的,忽略或者异化了目的,原因也会荡然无存。每个人的发展,才是我们发展的方向,也是我们发展的动力。剥夺了个人发展的机会与权利,这个国家孜孜以求的富裕、崛起,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眼下,我们看到的养老保险困局,不过是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既得利益阶层反市场逻辑的一个小小的表征。(作者系财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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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巧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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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1-08-27   
真的不用我们担心,听说国家到时养老金不够支付会减持国有股份补充到养老金的,2012年我国就是进入银发的时代了,以后是敬老院打拥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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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1-08-27   
                      有没有可能养老金制度再变呢?当然有可能。因为国家其实并没有和个人签订养老金保险的合同。法律是随时可以改的。我听说,注意,是我听说,未必是真,就是现在有6个人在交钱,有一个人在拿钱;而当目前30岁的人退休的时候,就是4个人在拿钱,1个人在交钱,这个钱够拿的吗?这个数据,前半句我比较相信,后半句我不大相信。反正我看到一个数据,美国的养老金制度,到2042年就要破产了,因为有人根据制度安排要拿钱,但没有钱可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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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1-08-27   
养老保险靠得住吗?
现在绝大多数打工的人都有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大多人都交以养老保险为主的所谓三金,我估计95%以上的人根本搞不懂什么叫养老保险,更搞不懂退休后能拿多少钱。本文就是想让一些人在年老后悔之前,趁着现在还年青,搞个清楚。
 
    我其实刚毕业的前两三年,也是没搞清楚,当然不是为了苦学性知识而耽误了时间,和普通人一样,没有这个意识。后来接触到了商业保险,翻着白眼反复看,基本了解了当时的规则:
    根据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2%,其中个的缴纳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22%中的3%,列入养老金个人账户。这部分永远归个人所有,另外单位缴纳的部分,列为社会养老金统筹账户。

    到退休后拿多少钱呢?缴满15年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部分的1/120,相当于分10年拿完,当然并不是说10年后就没有了,一直到去逝。第二部分是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

    假设目前有一个小白领,月薪4000,则每月个人加单位,为其个人账户缴纳了440元的钱,一年就是5280。假设工资每年增长5%,一共缴纳了25年,则个人账户一共有251998元,则养老金的一部分就是251998/120=2099元。假如目前社会平均工资是1500,每年增长5%,则25年后的社会平均工资是5079,则20%的另一部分养老金是1016元。合计养老金3115元。

    是不是挺多的?但不要忘了通货膨胀,我们假如物价每年上涨3%,即相当于现金每年贬值3%,则25年后的这些退休金相当于现在1488元。其实也不少了。虽然只相当于目前月薪4000的37.2%。这个3%不是随便讲讲的,100年来美国的CPI就是平均3%。
 
    但是,前两年,中国养老金的规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1、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归统筹账户,3%不再归个人账户
    2、养老金的一部分,不再是一概为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而是根据缴纳的年限,如果缴了15年,就是15%,如果缴了30年,就是30%。

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算,就是5079×25%=1270
    3、养老金的另一部分,不再是个人账户的1/120,而是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社会平均寿命假如当时社会平均寿命是80岁,而退休时是60岁,相差20年,则养老金的一部就是个人账户金额/﹙80-60﹚×12。

    以上例来算,假如60岁退休,当时社会平均寿命80年,就是251998×8%/11%/﹙80-60﹚×12=763。
    合计2033,以年贬值3%,25年后的养老金相当于目前998元,普遍高于各地最低工资啊。这只相当于目前4000月收入的25%不到。

    所以这次的养老金制度,对高收入者特别不利。因为统筹部分,不论交的钱多少,是相同的。
 
         那如果缴纳养老金时间不到15年呢?那就滚你的臭鸭蛋吧,一分钱都没有。这其实已经在为城市掠夺外地打工者的一种手段,因为各地不能统一缴领养老金。个人只能带走自己个人账户的钱,有哪个省愿意接收这点小钱,拿出自己省份的统筹金给外地带工回来养老的人发养老金?这不是做梦吗?
 
        所以建议在外地打工的人,如果你们不能确认在那个城市连续工作15年以上,最好不要交养老金,自己的8%不要交出去,有可能公司也愿意在减轻的相当于月工资22%的负担中,与你们共享比如10%。
 
        有没有可能养老金制度再变呢?当然有可能。因为国家其实并没有和个人签订养老金保险的合同。法律是随时可以改的。我听说,注意,是我听说,未必是真,就是现在有6个人在交钱,有一个人在拿钱;而当目前30岁的人退休的时候,就是4个人在拿钱,1个人在交钱,这个钱够拿的吗?这个数据,前半句我比较相信,后半句我不大相信。反正我看到一个数据,美国的养老金制度,到2042年就要破产了,因为有人根据制度安排要拿钱,但没有钱可拿了。
 
         中国未老先富是基本事实,人口红利根本就是谎言,就算有红利,由谁拿走了?我看肯定不是无权无势的傻老百姓。有时候听到给退休的人加养老金的事,我就感到非常奇怪,根据养老金规则,加的钱只能是社会平均工资增加额的20%,但显然加得比较多。请问这个钱从拿里来的?钱肯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损害了谁的利益?虽然我爸的养老金明显增加,但我感觉不妥。
 
        有什么办法可以应对自己的养老问题呢?我认为基金定期定投最好。考虑到美国股市100年以来年均上涨10%,则每月200元买基金,年增值10%,38年就可以增值为100万,4000元工资的人,每月定投400,38年后就是200万,200万假如年利息5%,则存款利息收入也有10万,假如货币每年贬值3%,38年后的10万相当于32523元,相当于月收入2710元,相当于目前月薪的67.75%。关键还有另外的200万,而养老金的话,是没有的。
 
        本文的计算未必严密,又有很多的假设。因为月收入不同,缴纳养老金时间不同,则退休金也不同。同时对于CPI每年3%的假设,是否正确,到25年后,或38年再验证吧。到时候如果我是对的,希望有网友在我博客中留言,说:你这老家伙说得真准。说不定我大笑之下,无疾而终,留下1000万到1亿的现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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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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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1-08-27   
本来就是交得越多越亏。
现在不参加养老保险是绝对明智的。
一边是空帐运行,一边又要应付通胀。
所以说此社保是不可能维持的。
30年后养老金是去哪里找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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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1-08-27   
 
201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解读
2011年06月03日
 



   5月9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11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今年最高及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为12603元、1680元,较去年分别上涨了492元、65元。

社保缴费基数怎么来的? 

   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是根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联动的。本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8元,2007年调至3322元,2008年为3726元,2009年至4037元,2010年为4201元。社保月缴费基数也相应每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这里,我们要提到一个概念: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

    需要提醒的是,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这与打到工资卡里的工资有一定的区别。

收入“中等”按去年月平工资缴费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确定2011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为4201元;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较之去年的12111元,提高了492元;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较之去年的1615元,提高了65元。 

   这意味着,月工资低于1680元的人员,将以1680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月收入高于12603元者,将以12603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而对于月收入在1680元—12603元之间的“中间层”职工来说,是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某人去年实际收入为月均5000元,那么他的社保月缴费基数同样为5000元。

养老保险农民工最低缴费基数1680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1680元;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521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存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此外,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为: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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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08-27   
12年特殊工龄没有档案 55岁男子无法提前退休
 我今年55岁。1977年,我当知青回城后,顶替父亲,到原四川省交通厅第二航道工程处工作。直到*****,因家庭原因,我才调到重庆北碚食品公司。这期间,我从事的工种一直是重体力的抬工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抬工属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

  今年2月,我带着档案到北碚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
工作人员说,我的档案里缺少我从事特殊工作的记录,目前不能办理退休。

  从事了12年的特殊工种,档案中却没有记录,这让我很是苦恼。我想到原单位查找些证明材料,可因年代久远,原单位几经变更,员工的资料早就不见了踪影,我实在是一点办法也没了。

  现在,我不但拿不到退休工资,还要再缴纳五年的社保才能退休。我该怎么办?

  北碚嘉陵村159号6幢4-7居民龙祥春

  昨日下午,记者找到龙祥春,他目前在北碚一家小区当保安。

  他向记者出示了他于2月25日从原第二航道工程处开的证明材料。材料证明,龙祥春从1977年到*****在该单位从事抬工工作。

  家住合川的唐光友和他同时参加工作,两人在1983年一起参加了援助也门道路建设的工作。唐光友也证明,龙祥春从事的是抬工工作。

  随后,记者与龙一起来到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国家对于特殊工种的相关规定,从事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只要累计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均可申请提前退休。

  他现场拆开龙的档案,仔细查看了材料后表示,龙先生说自己曾从事12年的抬工工作,但在其档案中并没有材料证明,目前难以认定其从事了特殊工种。

  这位刘姓工作人员表示,龙先生须到原单位尽力查找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职工登记表、调资表、保健津贴表和工种变动的厂内调动通知等材料,以证明其从事过特殊工种的工作。如果没有证明材料,龙先生就只能按照《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到了60岁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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