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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有企业退休干部群体的强烈呼吁:
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中央领导同志: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坚决反对搞退休养老制度的“一国两制”
“草案”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意即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自己决定,按行政法规单独处理。
说白了,就是坚持搞退休养老制度的“一国两制”,搞公务员特殊化。我们表示坚决反对。理由如下:
1、不符合我国《宪法》关于“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规定。国家必须建立统一的覆盖整个国民的全民社保制度。若养老制度搞“一国两制”,覆盖不了整个国民,就维护不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把公务员排在法律约束之外,体现不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句话,是违反《宪法》的。“人大”这次制定的国家《社会保险法》,能否得到绝大多数人拥护,能否成功达到立法预期目的,这是关键所在。希望“人大”审议时,严把这一大关。
2、违反*****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次分配更要注重公平”的要求。要实现再次分配的公平,就要在制度上和政策上实现权利平等、规则平等、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特别是结果公平。因为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重要本质特征。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和历史使命。因此,绝不能把公务员列为“一等”公民,更不能把他们变成特殊阶层,而把其他公民列为“二等”、“三等”公民。国家的分配制度必须是效率与平等的统一。公民在职时,效率应该是主要的;退休了,彼此都是平民百姓,不存在效率问题,平等、公平是主要的。公民的退休待遇应该是大体持平的。
3、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的“一国两制”,虽然时间不很长,而且还未经“人大”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但已经使机关工作人员,依托《公务员法》,运用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通过“暗箱操作”方法,为他们大幅度调整工资和养老金以及名目繁多的补贴,搞特权,大开方便之门,已经造成了广泛的很坏的深远的社会影响。面对目前这种局面,不仅国家难于控制,而且作为弱势群体的其他退休人员,对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无能为力。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没有监管的特权,必然产生腐败。在权大于法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缺乏监管的今天,若把“一国两制”的退休养老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必将进一步为机关人员大搞特权大开方便之门,进一步助长他们搞腐败。因此,应趁这次制定《社会保险法》之机会,彻底屏弃“一国两制”的养老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大”直接监管的养老制度。
4、我国的社保制度原来是单轨制的,现在的“一国两制”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多年来才形成的。它的发源地就是深圳的“经验”,所谓在企业打破干部与职工的身份界限,统称为企业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不管你原来是什么级别的干部,只要到了企业,一夜之间,你的干部身份、干部待遇便被无故取消。退休时,按普通员工一样退休和领取退休金。于是发生了企业退休待遇“高工不如机关清洁工”的怪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可否认,深圳有许多改革开放的经验是推动全国发展的好经验。但实践证明,深圳上述“一国两制”的社保“经验”,不是推动全国,而是搞乱全国的,是失败的教训。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改革成功的,必须坚持下去,并逐步完善;改革失败的,必须实事求是,总结教训,及时改正过来。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人,应该有这个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
5、以*****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新一代领导执政后,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指导下,发现了在退休分配上的严重不公平问题,并着手加以解决。从2005年开始,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连续6年作调整,试图缩小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这在我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但由于在指导思想上是作为关心群众的难点热点问题去解决的,没有从社保制度层面上去找原因,根本没有触动“一国两制”的社保制度,因此,即使连续6年调整仍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做法。其结果不仅没有达到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反,差距却越拉越大。因为你(企业)调,他(机关)也调,而且他比你调得更多。情况表明,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出路是废除“一国两制”。如果这次“人大”立法,面对这一制度层面的重大问题,采取绕道走的态度和做法,留给子孙后代去解决,那么将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成本和代价肯定会更高更大。
6、综观世界各国的社保制度,凡是存在两种以上退休制度的国家,几乎都存在相互之间攀比和摩擦,因再分配不公平,最终导致社会不安定。北美、北欧社保制度比较统一,彼此间的待遇水平相对合理和公平,不存在群体性差异,人才流动,比较顺畅,社会比较安定。美国在上次经济危机之后,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早就把双轨制并入单轨制。日本政府和企业的退休待遇是挂钩的,公务员待遇和大中型企业的待遇有一定的比例。据说,在加拿大,省长和省长以下的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是相同的。美国、日本、加拿大这样做,避免了退休待遇上的两极分化,体现了相对的公平公正。资本主义国家尚能做到相对的公平公正,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做得更好。作为《社会保险法》的决策者,既要善于倾听国内各种意见,也要善于汲取国外先进经验,真正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避免继续走弯路。千万不要以种种借口,既拒绝学习外国的成功经验,也不认真倾听国内各种意见,依仗手中的权力或影响力,不惜牺牲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去维护少数人的既得利益。
7、“一国两制”的社保制度,造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同类人员的退休待遇相差2-3倍,带来的必然恶果:一是企业里的高科技人才大量流失,大家都拼命挤到机关事业或外企里去了;二是导致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难于裁减冗员,加重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全国人民的负担;三是阻碍和抑制了大量有才能和创造性的公民投身于企业、服务业以及能直接创造财富的行业中。这些极不正常的情况,在全国已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发展。对我国的科技兴国战略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极其有害的。
第二、坚决反对将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或全国统筹 我们的认识和理由如下:
1、要搞清楚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到底是谁的钱、什么性质的钱?谁是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人?谁才有权决定和监管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我们认为,企业员工自己缴纳的和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是企业在岗员工和退休员工的集体财产(包括它的增值部分)。它既不是国家财政,也不是全民资金。企业在岗员工和退休员工是这笔集体财产的真正主人。只有真正主人才有权决定对它的使用和监管。作为当地的社保部门,应该是主人的公仆,只有管好、用好企业集体财产的义务,此外,没有别的权利。这些集体财产,只能用在当地社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身上,而不能用在其他任何地方。更不能抽调给异地企业退休人员使用。任何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省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内,都无权抽调企业集体财产。
2、企业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企业员工是第一纳税人,国家财政的大部分都是企业纳税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2007年5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曾指出:“我国的税收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深圳更是如此。纳税多,对国家贡献多,对国家利用这些资金进行现代化建设和解决民生问题及支援贫困地区的贡献也大。据2009年1月4日《深圳商报》报导:“深圳去年上划中央收入2029亿”,“自2005年以来,本届政府累计上划中央收入达6269亿元。”这些资金绝大部分是从企业纳税来的。深圳服务全国、回报全国和全省,这其中就有深圳在岗员工和退休员工很大的功劳,就包括了他们为全省、全国统筹的贡献。同时,近10多年来,由于养老制度上搞“一国两制”,企业退休员工已经深受其害。加上计划经济时期对企业退休老员工的欠帐,如果还要拿出他们缴交的本来就很少的养老保险基金去“救助”经济欠发达地区,这岂不是使他们雪上加霜?正确的途径,省政府和中央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于改善民生,用于欠发达地区,使二次分配更合理更公平。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积累多,解决民生支出少的不协调的局面,应尽快改变。特别是中央和省市领导人,一定要端正这种指导思想,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理念,不要去剥夺企业在岗和退休员工使用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的权利。
3、我国的《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属于企业在岗员工和退休员工的集体财产。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的。如果强行抽调或上缴这笔集体财产,其性质就不仅是“一平二调”、“刮共产风”或劫富济贫,更是一种违反《宪法》的非法行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主人,是有权对其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三、养老制度是重大政治问题。
养老制度关系到每个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是牵动每一个人神经的极为敏感的重大问题。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实质上是重大政治问题。因为它关系到社会公平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万万不能粗心大意,匆忙作决。“人大”把这次“草案”公布出来,广泛征求意见,是大得人心的。目前对养老制度上的“一国两制”,各种意见,议论纷纷,争论激烈,这是好事。若这次“人大”审议时,仍处于尚难作决的情况,我们建议“人大”,暂缓通过“草案”,尽可能拿出时间,更广泛、更深入、更耐心地征求全国人民意见,然后再作最后决定。因为真理是越辩越明的。通过争论,最终大多数人的意见是会得到统一的。
此致
敬礼
深圳市国有企业退休干部群体(附1000人名单)
2009年1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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