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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朝华: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因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 年、2005 年、2006 年连 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 2007 年 5 月 23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 暂停上市。200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公布了《2007 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 示公司实现盈利,故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 2008 年 5 月 5 日向深交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 的申请及材料, 2008 年 5 月 7 日和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 上市的申请和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材料的函。深交所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 上市申请的决定。
2008 年 4 月,公司与重组方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签订 《公司重大重组相关事宜之意向性协议书》,根据该协议,公司协调相关各方进行了环保核 查、矿产资源贮量核查、国土确权等,并聘请中介机构完成了重大重组所涉及相关资产的审 计、评估(矿权评审)及相关资产的盈利预测等工作。
2009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建新集 团、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港钟科技 有限公司三家资产出售方以非公开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其在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 80%的股权、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安徽凤阳县金鹏矿业有 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及在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计 100%的股权等有关重大资产重 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2009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组方案,按 照相关规定,公司将资产重组的有关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1 会”)。 为满足重组相关报告的时效性,公司将报告基准日调整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并重新制 作更新了相关报告,且经 201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签 署《业绩补偿协议》及交易涉及的相关财务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依照相关规定,公司将调整后的重组相关文件报送证监会。 2011 年 1 月公司收到证监会 2010 年 12 月 31 日 092027 号文《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公告》)。 为保证评估报告的时效性,公司再次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0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且经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议案》、《关于 同意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相 关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由于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完成,亦未向深交所提交补充恢复 上市的材料,公司将根据后期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完成,公司无任何经营业务, 故2008、2009、2010年又连续三年亏损,根据相关要求,若公司2011年出现以下情形,将面 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仍出现亏损;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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