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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陈有西:秘密逮捕入法将给中国国际形象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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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9-27   

陈有西:秘密逮捕入法将给中国国际形象抹黑

  

    我在《刑诉法修改的若干重要问题》一文中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即对“逮捕不通知家属的除外条款”和“加强秘密技术侦察条款”的反对意见,引起了网上的激烈讨论。
    绝大多数学者和网民坚定支持我的限制观点,有的学者和媒体人则认为这些规定有必要,相反是对原法条的一种限制。这个问题是一个国家人权界线的重大问题,如果入法将产生持久的根本性的影响,认真探讨非常有必要。为厘清真相表明观点,我再作进一步的深入解释。
关于秘密逮捕、拘留条款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将原第六十四条的“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改成了第八十四条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其二,将原第七十一条的“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改成了第九十二条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这是为秘密逮捕提供合法依据。
    首先,本次立法,在“密捕”问题上,是扩大立法而不是限制。原刑诉法实际执行中,对于拘留、逮捕,是全部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家属的。对于没有通知的一些案件,都作为违法执法进行查处和舆论谴责。目前在进行的一些政治性案件、宗教性案件、纪委查办的限制人身自由不告知案件,是作为一种违法现象在进行规制的。因为这一抽象的“除外”条款,并没有具体的东西进行指明,没有一个公安、安全、检察机关,能够说明哪个案件可以不通知家属,因此只能都进行通知。
    而现在如果作出列举的规定,不但列举的几类案会出现“完全不通知”,实践中还会对“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无法通知”等三个概念进行扩大解释。特别是“无法通知”这一条,完全可以适用到所有的流窜犯罪和异地犯罪。而像浙江省的流动人口犯罪,已高达60%。如果这三种现象可以不通知,中国将会出现大量的逮捕、拘留人员秘密失踪的现象,后果将极其严重。

    其次,家属知情权是所有嫌疑人权利保护的基础,是律师介入帮助的前提,如果允许秘密逮捕,将出现委托人和监护人缺失。大量的犯罪嫌疑人将得不到家属的关护,没有办法聘请法律帮助律师,见不到律师,得不到律师的法律帮助,这是对《律师法》的反动。明显是一种倒退。

   
    第三,秘密逮捕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是不能允许的。“密捕”是现代法治国家严格禁止的。如果一个国家出现大量的秘密逮捕,那么这个国家已经进入了非常态,政权都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阶段。不论什么罪名,逮捕前为了抓获需要,进行侦查,都是必须的。但到案后必须告诉其家人和法定监护人。因为公权力进行的国家行为,是公开执法行为,不同于非法的社会组织行为。如果允许密捕,就会导致实际上秘密失踪。家属无法判断,自己的亲人是被罪犯绑架了,还是被暗杀了。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惧慌。客观后果上把国家公权行为,同社会犯罪行为相混淆。 
  
    第四,秘密逮捕入法,将严重损害中国国际形象。刑诉法修改中“逮捕不通知家属的除外条款”体现的是一种非常短视的、有害的立法观念。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06年6月29日第1/1号决议,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现在已经有94个国家签署。中国虽然还没有批准加入,但是如果现在的立法,都出现这样的条款,显然会损害中国的国际人权形象。不论什么性质的案件,拘留逮捕后,必须24小时内及时通知家属和监护人。对于集团犯罪,破案需要保密的案件,可以通知家属的同时,要求其严格保密,否则可以追究其泄密、包庇的责任,而不能不通知。
[ 此帖被219320在2011-09-28 11:03重新编辑 ]
21932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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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9-27   


    如果允许密捕,就会导致实际上秘密失踪。家属无法判断,自己的亲人是被罪犯绑架了,还是被暗杀了。





超级恐怖!!!!!!!!!!!!!!

[ 此帖被219320在2011-09-27 13:29重新编辑 ]
股海虾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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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09-27   
还是美国人看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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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09-28   
那不就成秘密警察纳粹的盖世太保啦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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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09-28   
 新华社俄罗斯叶卡捷琳堡9月21日电(记者 周良 李勇)国务委员孟建柱21日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出席第二届安全事务高级代表国际会议时强调, 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反对基于政治目的在反恐问题上搞双重标准 反对将恐怖主义问题与特定宗教和民族相联系 他指出,反恐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基本准则 标本兼治,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推动社会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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