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关于撤销鞍山一工终止上市的申请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楼主  发表于: 2011-09-27   

关于撤销鞍山一工终止上市的申请

国家*****局、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
   2002年9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鞍山一工作出了《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上证上字〖2002〗158号)。其主要内容:“因鞍山一工1999年、2000年、2001年连续三年亏损,鞍山一工股票于2002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2002年8月27日,鞍山一工公布的200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亏损9 697万元,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十章规定的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鞍山一工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十章的规定,决定鞍山一工股票自2002年9月16日起终止上市。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鞍山一工作出了《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上证上字〖2002〗158号),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十章的规定作出,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已经废止,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中没有根据半年报终止上市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里规定了的五种终止上市情形,中国证监会行政法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不能与其相冲突,在2002年9月12日,鞍山一工公司并未达到现行证券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任意一种,不具备终止上市条件。
  基于以上法律和事实依据,我们投资者认为上交所《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上证上字〖2002〗158号)的法律基础已发生变更,《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不符合现行的证券法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236条的规定,证券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继续依法进行交易。证券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完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证券法规定的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上交所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是上交所的行政行为或经营行为,依据证券法的立法原则:
 一、证券法第236条作为附则,主要是说明证券法的溯及力。《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属于证券法实施前行为与证券法不完全符合时,应该参照236条执行。
 二、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制度,暂停上市比终止上市处理重,按从轻原则,现行证券法对2002年9月12日的鞍山一工应属于暂停交易状态,故应撤销《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
 三、证券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立法原则看,从主板2001年以来暂停上市公司和实施退市公司的比较上看,已退市的43家公司无一重组,暂停上市公司基本上全部重组,暂停上市更利用公司的重组,有利于投资权益的保护,上交所也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依法撤销与现行证券法不相符的《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
 四、证券法立法的公平、公正原则上分析,主板众多的暂停上市在证券法实施后,由于得到足够多的时间都恢复主板交易,那么在证券法实施前的终止上市,上交所也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依法撤销与现行证券法不相符的《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
综上所述,2002年《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不完全符合现行证券法规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证券法规定的要求予以撤销,撤销该决定后,对鞍山一工的处理按证券法236条法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执行。
  同时,我们投资者期盼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精神,及时纠正代办系统(老三板)里一些企业未经法定程序依法退市的行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
  恳切请求国务院依据证券法第236条的规定,出台这种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
  我们投资者已经等了十年,大部分老三板投资者都已迈入花甲之年、古稀之年,多年来顶着沉重的心里压力、家庭压力、经济压力,以老弱病残的身躯上京诉求,现经济上、身体条件上实在没有能力继续上京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不断在我们之中发生,精神上也已完全崩溃,实在已经不能再等了!
[ 此帖被自然规律在2011-09-30 10:23重新编辑 ]
20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15436
精华: 6
发帖: 1048
在线时间: 5001(时)
注册时间: 2008-12-21
最后登录: 2021-08-22
沙发  发表于: 2011-09-27   
规律加油,我支持你!
兰花香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7444
精华: 14
发帖: 3032
在线时间: 6620(时)
注册时间: 2007-08-22
最后登录: 2019-07-24
板凳  发表于: 2011-09-27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鞍山一工作出了《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上证上字〖2002〗158号)。是根据鞍山一工2002年半年报作出,而不是依据年报作出,违法了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并且《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也已经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相关根据终止上市条款均改成依据年报,根据现行法律,我们投资者认为鞍山一工未经法定程序依法退市,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故我们投资者申请撤销上交所《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恢复鞍山一工暂停上市公司身份。
wangabraham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16859
精华: 1
发帖: 230
在线时间: 2100(时)
注册时间: 2009-05-26
最后登录: 2014-09-16
地板  发表于: 2011-09-27   
这个理由可能不太充分吧,法无溯及力,
不可能用现在的规定去判过去的案件吧。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4楼  发表于: 2011-09-27   
回 4楼(wangabraham) 的帖子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然后新旧法律存在冲突情况下区分的:从旧即适用旧法,从新即适用新法,从轻即那部法律处罚轻适用哪部,从旧兼从轻是指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如果处罚较轻则适用新法。

从新法上看,公布中报,不会导致终止上市。明显比旧法要轻
wangabraham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16859
精华: 1
发帖: 230
在线时间: 2100(时)
注册时间: 2009-05-26
最后登录: 2014-09-16
5楼  发表于: 2011-09-27   
Re:回 4楼(wangabraham) 的帖子
那是在案件还没有审结的情况下可以如此,已审结的是不变的。
比方说现在刑法没有流氓罪了,也不能因此撤销以往流氓罪的判罚;
现在盗窃基本没有死刑了,也不能说以前因盗窃被判死刑的案件现在要改判。
引用
引用第5楼自然规律于2011-09-27 22:23发表的 回 4楼(wangabraham) 的帖子 :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然后新旧法律存在冲突情况下区分的:从旧即适用旧法,从新即适用新法,从轻即那部法律处罚轻适用哪部,从旧兼从轻是指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如果处罚较轻则适用新法。

从新法上看,公布中报,不会导致终止上市。明显比旧法要轻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6楼  发表于: 2011-09-27   

现存的不完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达到证券法规定的要求,则不得以证券公司的名义经营证券业务。

上交所是证券经营机构

上海交易所的《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违反了证券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证券法规定的要求整改是必须的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7楼  发表于: 2011-09-27   
回 6楼(wangabraham) 的帖子
证券法的溯及力

依据证券法第236条的规定,证券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继续依法进行交易。证券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完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证券法规定的要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证券法颁布施行前,有关部门和机构依照各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准了一些证券上市交易。这些证券无论其过去批准的条件和程序如何,只要它们是由规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依照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准上市交易的,在证券法施行以后,依照证券法规定的交易规则,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以保持市场规范的连续性和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在证券法施行后,有可能存在不完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情况。对于不完全符合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只要它们是依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在证券法施行以后,并不立即丧失其合法地位,它们仍然可以依法经营证券业务,但它们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证券法规定的要求。现存的不完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达到证券法规定的要求,则不得以证券公司的名义经营证券业务。
苦民 离线
级别: 金牌会员
UID: 2186
精华: 0
发帖: 256
在线时间: 161(时)
注册时间: 2007-04-13
最后登录: 2019-03-09
8楼  发表于: 2011-09-28   
400051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7227
精华: 10
发帖: 1223
在线时间: 4133(时)
注册时间: 2007-08-10
最后登录: 2019-09-02
9楼  发表于: 2011-09-28   
据我猜测  鞍一工彻底死的可能性很大。
[ 此帖被400051在2011-09-28 10:43重新编辑 ]
jgh@ego.cn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8109
精华: 0
发帖: 207
在线时间: 2003(时)
注册时间: 2010-05-07
最后登录: 2019-04-19
10楼  发表于: 2011-09-28   
回十楼:“据我了解  鞍一工彻底死的可能性很大”把你了解的说出来。
600813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2982
精华: 2
发帖: 488
在线时间: 7(时)
注册时间: 2007-04-26
最后登录: 2011-09-28
11楼  发表于: 2011-09-28   
引用


       明确目标,全面部署,确保园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011年3月23日,区长孙巨先主持召开灵山工业区工作汇报会。会议听取了园区关于近期项目推进、规划建设、空间整理等工作情况的汇报,明确了园区未来发展思路。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业发展战略,围绕钢铁深加工产业链精心谋划项目,打造现代物流产业园,提升园区竞争力。要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科学规划项目用地,做细做好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工作,提高园区项目承载能力。要加大空间整理力度,推动鞍辽路两侧拆动迁工作,做好一工、北铸、铁塔、洗煤等国企的闲置土地利用工作。要强化服务服务意识,着力解决项目落户过程中的土地、融资等难题,确保已建成项目尽快达产达效。



鞍山一工的问题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事情,也就是大股东、股东与银行的事情,对于鞍山一工土地闲置利用与处理理应有大股东、中小股东、银行参加以示对示公平公证与合法性,减少暗箱操作而产生的腐败行为!!!!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2楼  发表于: 2011-09-28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继续依法进行交易。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完全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3楼  发表于: 2011-09-28   
三板问题只有国务院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才会解决。

希望大家多给国务院写信吧

北京国家*****总局*****接待司
 304接谈员 收
邮编100050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4楼  发表于: 2011-09-28   
个人的理解,从立法原则上分析


一、证券法第236条作为附则,主要是说明证券法的溯及力。证券法实施前终止上市决定和本法不完全符合时,也应该参照236条执行。

二、依据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制度,终止上市比暂停上市处理重,按从轻原则,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

三、从证券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立法原则看,暂停上市更利用公司的重组,有利于投资权益的保护,上交所也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

四、从证券法立法的公平、公正原则上分析,主板众多的暂停上市在证券法实施后,由于得到足够多的时间都恢复主板交易,那么在证券法实施前的终止上市,上交所也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



按以上的思路,那么: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终止上市决定,不完全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