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
2002年9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鞍山一工作出了《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上证上字〖2002〗158号)。其主要内容:“因鞍山一工1999年、2000年、2001年连续三年亏损,鞍山一工股票于2002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2002年8月27日,鞍山一工公布的200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亏损9 697万元,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十章规定的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鞍山一工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十章的规定,决定鞍山一工股票自2002年9月16日起终止上市。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鞍山一工作出了《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上证上字〖2002〗158号),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十章的规定作出,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已经废止,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中没有根据半年报终止上市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里规定了的五种终止上市情形,中国证监会行政法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不能与其相冲突,在2002年9月12日,鞍山一工公司并未达到现行证券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任意一种,不具备终止上市条件。
基于以上法律和事实依据,我们投资者认为上交所《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上证上字〖2002〗158号)的法律基础已发生变更,《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不符合现行的证券法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236条的规定,证券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继续依法进行交易。证券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完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证券法规定的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上交所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是上交所的行政行为或经营行为,依据证券法的立法原则:
一、证券法第236条作为附则,主要是说明证券法的溯及力。《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属于证券法实施前行为与证券法不完全符合时,应该参照236条执行。
二、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制度,暂停上市比终止上市处理重,按从轻原则,现行证券法对2002年9月12日的鞍山一工应属于暂停交易状态,故应撤销《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
三、证券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立法原则看,从主板2001年以来暂停上市公司和实施退市公司的比较上看,已退市的43家公司无一重组,暂停上市公司基本上全部重组,暂停上市更利用公司的重组,有利于投资权益的保护,上交所也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依法撤销与现行证券法不相符的《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
四、证券法立法的公平、公正原则上分析,主板众多的暂停上市在证券法实施后,由于得到足够多的时间都恢复主板交易,那么在证券法实施前的终止上市,上交所也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依法撤销与现行证券法不相符的《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
综上所述,2002年《关于决定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不完全符合现行证券法规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证券法规定的要求予以撤销,撤销该决定后,对鞍山一工的处理按证券法236条法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执行。
同时,我们投资者期盼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精神,及时纠正代办系统(老三板)里一些企业未经法定程序依法退市的行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
恳切请求国务院依据证券法第236条的规定,出台这种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
我们投资者已经等了十年,大部分老三板投资者都已迈入花甲之年、古稀之年,多年来顶着沉重的心里压力、家庭压力、经济压力,以老弱病残的身躯上京诉求,现经济上、身体条件上实在没有能力继续上京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不断在我们之中发生,精神上也已完全崩溃,实在已经不能再等了!
[ 此帖被自然规律在2011-09-30 10:2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