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理解,从立法原则上分析
一、证券法第236条作为附则,主要是说明证券法的溯及力。证券法实施前终止上市决定和本法不完全符合时,也应该参照236条执行。
二、依据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制度,终止上市比暂停上市处理重,按从轻原则,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
三、从证券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立法原则看,暂停上市更利用公司的重组,有利于投资权益的保护,上交所也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
四、从证券法立法的公平、公正原则上分析,主板众多的暂停上市在证券法实施后,由于得到足够多的时间都恢复主板交易,那么在证券法实施前的终止上市,上交所也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
按以上的思路,那么: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终止上市决定,不完全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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