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主板市场缺乏投资价值,证券仅仅为了融资以消弭国内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资产的垃圾排泄场的情况下,我们坚信除非政府明确告知: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新上市的企业若发生经营性亏损导致资不抵债,投资者在追究企业经营者及其连带责任人的渎职及侵吞罪不存在任何现行或潜在司法障碍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破产并由投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全部损失。
否则,在现实监守自盗的法律环境下,任何官不明确告知以何时为分水岭的蛮悍做为,都将受到全体代办股权转让股民的猛烈抗争。
官不告,民必究!
因此,为了和谐社会的有效践行,我打赌三板代办股权不会形同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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