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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对深交所出台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征求稿-----评述
sb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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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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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革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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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1-11-29   
三板人呼吁股票市场建立赔偿基金,一部分从退市公司股份拍卖所得,一部分从印花税里提取.首先要赔偿的就是老三板股民.赔偿后注销退市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赔偿分额可以是公司上市以来到退市前的均价.也可以是发行价.根据情况来定价.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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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1-11-29   
回 8楼(jfmjjst) 的帖子
为上市那帮人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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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mjjst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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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1-11-29   
怎么现在不提退市责任追究制度?证监会到底为谁服务?
霰瓣孤悯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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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1-11-28   
应该增加一条:公司退市时,原审批该公司上市的审批人,保荐该公司上市的保荐人,以及减持了该公司股票的高管,应该按照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从全体流通股民手中全部买走该公司的退市股票。
德创智信
zhang-qim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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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1-11-28   
不解决高股价圈钱、合理回报和投资者利益保障的问题,直接谈退市,就是证劵诈骗,其中最大的骗子就是证件会。
股票甘薯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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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1-11-28   
整天叫有屁用!静观其变是上策
绿色革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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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1-11-28   
       对于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出台,会成为中小投资者的“绞肉机”。参照主板的退市做法,上市公司退市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投资者承担。如果创业板退市制度也是如此,那么,创业板退市制度就明显成了中小投资者的“绞肉机”。创业板公司上市时高价发行狠狠地“圈了一把”,随后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大小非套现又使这些原始股股东们成了一夜暴富者,甚至是亿万富豪。最后,创业板公司退市了,损失却由投资者来扛,退市制度自然就成了投资者的“绞肉机”。
  所以,为了避免创业板退市制度成为中小投资者的“绞肉机”,有两个重要问题是必须解决的,如果这两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创业板退市制度不推也罢。
  首先,对于包括包装上市、造假上市、虚假陈述在内的欺诈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后业绩出现急剧变脸的公司,应作直接退市处理。由上市公司、保荐机构等责任方负责退还投资者认购股票的款项,并赔偿投资损失,改变目前这类公司上市后只挨罚不退市的做法。这种做法不仅可以加大对欺诈上市者的惩处力度,保证上市公司质量,而且也可以防止上市公司、保荐机构等将投资风险转嫁给投资者。
  其次,要追究退市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目前主板公司退市,责任问题一退了之,根本不给投资者以赔偿。创业板公司退市必须追究责任人责任,比如,有的企业本身就是造假上市;有的企业退市是因为大股东掏空的结果,还有的企业退市是高管长期渎职。因此,创业板退市制度必须追究退市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在这个问题上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司法部门有必要引入集体诉讼制度。
   退到目前三板场地,等于承认三板场地就是未来的垃圾厂。中小投资者继续成为大亨“绞肉机”里的肉。这几天,除了原始的老三板股民。最近基本跑的差不多了。得!退市制度来了。三板股民哭了!
小石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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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11-28   
坚决反对创业板退市后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的退市股不同于将来的规范化上市创业板退市股!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的退市股在没有建立赔偿问责制度前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打进地狱受害者!是包装上市指标上市大股东掏空的受害者!岂能混为一“坛”,若这样混为一“坛”,就可以理解为老三板历史问题一直将错就错合理存在下去,永不解决,并坑害新投资者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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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28   
政策法律要明晰,适用标准要一致
“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作为规则岂能摸菱两可、含糊不清!
要么不可以“借壳”,要么允许“借壳”
设置“利益后门”目的为了什么?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zwqgs8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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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28   
核心问题
1、创业板退市制度推出后,过两年后三板开始有较多的难兄难弟了;
2、只是不允许暂停期间重组,到了三板后并没有说不允许重组;
3、最为关健的是到了三板后,如经过重组或经营有了根本转变,如何上主板?只字未提。
sb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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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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