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出现官员免职后“复出”的现象。表面上看,官员“复出”是出于传统官场规则的人情味,是“被冤枉后的正当平反”,而且其背后还有着“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的深层次焦虑。但是“复出”无疑刺痛了公众的心,它意味着此前的官员下台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这种空洞的应对方式甚至失去了惩前毖后的警戒作用。
纵观近年来的重大突发事件,官方在危机应对过程中的一个普遍做法是问责,地方政府舆情应对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免职处理的现象趋于普遍。但是,从理性上讲,这种问责不是为了解决事件本身,让相关官员下台甚至没有程序上的合法性,如同处置突发事件将责任归结于“临时工”的现象。
从短期看,这种问责方式能起到缓解舆论压力的作用;从长期看,官员下台未必是民众的核心诉求;从政府方面来说,将相关官员免职也未必出于组织情愿。这几层原因导致官员被免后又悄然复出,继而成为舆论焦点,引发舆情应对的二次危机。
通过抽样分析可发现,公众对此类官员“复出”现象作出的负面评价,往往不是针对当事人,而是事件处置的有效性与坚决性。在没有实行比让责任官员下台更实质更科学的问责手段前,让免职官员不再“复出”就成为衡量其问责是否彻底的重要标准。公众给地方政府营造二次危机,其背后是对完善问责制度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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