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27日22:18
来源:经济导报 作者:安丽芬 已有1条评论 字号: [url=javascript:changeSize(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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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安丽芬 经济导报记者日前获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安中院”)已对“港岳1”(400013,山东港岳航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岳航电”)前董事长李培合及公司部分高管非法转让法人股一案(本报2010年9月15日A1版、9月20日A2版曾予报道)作出判决。据知情律师透露,此案被定性为集资诈骗案,李培合被判无期徒刑,其余从犯被判有期徒刑,年限不等。导报记者也从泰安中院一位当事法官口中印证了此
李培合其人 公开资料显示,李培合1999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班,曾任泰安市政府办公室职员、副科长,历任泰安市港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港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港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港岳永昌,系港岳航电的前身)董事长和港岳航电董事长,上述4家公司实为同一家,只是名字作了变更。在去年9月份的庭审中,李培合当庭承认,他实为港岳航电、山东神舟航电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神舟,系港岳1拟吸收合并的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操控着这些公司的运营、财务、合并等一系列事宜。除此之外,“天津财经大学吧”有文章显示,李培合还曾担任多个社会职务,如全国工商联第八届执行季员会委员、山东省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季员、山东省海外联谊会顾问等。
在去年9月份的庭审中,李培合本人交代,从2002年到2007年,他利用经济欠发达乡镇急需招商引资的心态,在泰安的一些乡镇获得了大量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其进行了频繁的股权交易,从而实施“造壳计划”。以此希望将公司的“壳”做大做强,进而吸引有实力的实业公司合并重组,从而达到整体上市的目的。从2008年初到当年7月,一些中介机构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以3.3元/股的价格转让山东神舟的法人股,但是自2007年11月8日港岳永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港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山东神舟航电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神舟航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后,就再无实质性进展。此后,感觉受骗了的投资者们四处奔走,进行举报、上访、诉诸媒体等,并经历了漫长的等待。
被告不服上诉 据知情律师透露,判决结果出来后,李培合等人不服,委托泰安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写上诉状,并准备递交给省高院。知情律师认为,此案认定性质有误,李培合等人只是擅自发行股票,构不成集资诈骗罪。导报记者了解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界定,个人、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分别在1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去年9月份,泰安市检察院起诉“港岳1”前董事长李培合、高管张步进、赵兴君、赵龙华等人非法集资时披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50多名投资者上当受骗,少则3万元,多则200万元,共计约2600多万元,且很多人没有股权证。从金额来看,不管是个人集资还是单位集资,李培合等人的集资金额已经进入了“数额特别巨大”的等级。据知情投资者透露,庭审后共追回被骗资金200余万元,只占原募股资金的1/10,目前尚不知该如何分配。
导报记者查阅了解到,相比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罪的量刑要轻很多。《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上诉有多少胜算?上述律师表示很难说,称诉状已经递交,但是什么时候到高院、案子什么时候再审都还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