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有何道理
glh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20850
精华: 0
发帖: 736
在线时间: 1630(时)
注册时间: 2009-08-11
最后登录: 2018-05-13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有何道理

申请视威时被苛求书面面呈,被不许可时却可电话告知,这与"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何异?
6666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27501
精华: 7
发帖: 634
在线时间: 711(时)
注册时间: 2009-10-19
最后登录: 2018-03-17
沙发  发表于: 2011-12-26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法》办法


第八条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申请登记表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书送达申请集会、游行、*****的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送达,视为许可。由于负责人的原因,致使主管机关无法送达的,视为撤回申请。

听说张工又接到电话说已经批准

谁知道是谁打来的,干扰多呀。

按照实施办法,该申请已经“视为许可”。
[ 此帖被6666在2011-12-26 08:03重新编辑 ]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