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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就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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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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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就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
吴思(《炎黄春秋》总编辑):我依据所看到的信息谈几点看法。这些信息很不完整,我又没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谈过,许多看法来自推测,所以,我的看法很可能有错。
第一点,在乌坎转机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两种思维模式,以及由这两种思维模式决定的两种处理模式。
第一种思维模式,叫阶级斗争模式,或者叫敌我斗争模式,以你死我活的战争为范本。看到一个异己的利益群体出现,跟“我们”闹别扭了,立刻唤醒敌情意识,如果找到境外势力或别的什么势力介入的迹象,人民内部矛盾便转化为敌我矛盾,各种对付敌人的手段都上来了。在当代条件下,这种思维模式对现实的判断与事实真相往往距离很远。
这件事为什么闹得那么大?后来的工作组说,老百姓提的要求基本合理,最初如果这么考虑问题,事情很难闹大。我猜,开头可能只是一个小团伙,试图维护自己的不正当利益,他们和村民相互为敌。但是,在当事人之上,仲裁者完全可以把这种冲突看作村内利益纠纷,进一步说,如果有人用违法手段牟取利益,那就是罪犯与受害者的纠纷,对这些纠纷都有常规处理模式,打官司,上法庭,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等。
问题是,涉及到土地和政权,法院往往不受理,政府再不主持公道,村民无路可走,就激出了群体事件。于是,更高一层的仲裁者就感到了威胁,有人闹事,影响权力稳定,颠覆基层政权,那就要打击。这时候,仲裁者似乎被一个小团伙的私利绑架了。我们看到,敌对思维模式背后是有利益的。如果有经济犯罪的话,罪犯很欢迎敌对思维,很愿意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政府的利益,把自己和村民的敌对关系,说成村民和政府的敌对关系,甚至把执政党拉进来。
敌对思维模式在一层一层的事件处理模式中一再显现。一直到最后,我看汕尾市书记的讲话,他谈到境外敌对势力,谈到烂媒体介入,然后就是威胁,敌对思维模式表现得相当突出。
后来省委工作组介入,朱副书记的说法体现了另一种思维模式。他说,村民的要求是基本合理的。所谓合理,当然要有衡量标准,法治社会的常规标准就是公民权利。这是你的份,那不是你的份,等等。是你的,就得尊重你的权利。你要多了,双方可以讨价还价,最后依法裁决。如果有人侵权,甚至犯罪,就要处罚侵权者,支持*****者。
这种思维就转入了公民权利思维模式,从政府的角度说,就是法治思维模式。公民之间的利益纠纷,无所谓敌我,即使当事人有敌我思维,也与政府无关。政府只要依法裁决当事各方的主张是否分寸恰当合理即可。如果再进一步,强调法院独立裁决,不受行政权力干扰,这就进入宪政思维模式了。
工作组宣布了五项原则,最后两条是“阳光透明、法律为上”,既然民众要求基本合理,要依法裁决,没什么见不得人的,当然不怕阳光透明。阳光透明在法治思维模式的基础上出现了,而且顺理成章。面对公民权利,我们就在阳光下讨论你的要求是否正当,有没有遭到侵犯,侵犯了,我们替你讨回来。有人违法了,我们以法律为准绳处理。
按照工作组现在秉持的思维模式,在危机过去之后,最好转入法治轨道,由法庭依法裁决。当前法庭的权威不够,难免受行政权力的干扰,工作组是必要的,但是,将来需要解决法庭独立审判的问题,用宪政思维的模式更彻底地解决问题。
由于有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就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
敌我模式很容易激化矛盾。我们知道,历史上有一系列悲剧性事件,结果是两败俱伤。乌坎事件原本越激越大,似乎向那个方向走,可以想见其结局:暴力冲突,强力镇压,首恶必办,胁从不问。民间则不服气,舆论哗然。若干年后难免再平反冤假错案。
但是思维模式一变,把自己眼前的冲突看作多元化社会中的公民权利,看作离谱或不离谱的利益诉求,仔细讨论这个利益诉求的适当分寸,这就对劲了,就接近现实生活本身的面目了。当代中国就是一个权力色彩浓重的市场经济社会,各种关系主要是利益交易,还有一些违法的权钱交易,有一些黑市,但毕竟是市场而不是战场。我看村民马上就接受了这种思维模式,形势急转,这事儿虽然还没完,但只要按照这个方向处理,不会出大事,最后大体是公平的。双方可以谈拢了,就不会造成误会甚至敌对冲突。
总之,两种思维模式导致两种处理模式,而两种处理模式会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我看广东在这个事上处理得好,会给自己的执政加分,而不是丢分。
第二点。两种思维模式在体制内的资源。
敌对思维模式,在中国*****内有深厚的理论资源,也有深厚的经验背景。几十年的战争过程就是经验背景,在这个过程中完善了阶级斗争理论,统一战线理论。
这些历史资源背后其实还有现实利益背景。刚才一位老师说到,用敌我思维办事,在内部是安全的,至少显得立场坚定,在维护党的利益。反过来,一旦用公民权利思维办事,在内部可能是受攻击的,这不是损害我们的利益吗?既损害意识形态利益,也可能损害物质利益。真要掏钱,不是财政掏吗?要处理侵权者,侵权的不是掌握权力的内部人吗?很多人愿意维护这个敌对思维,因为这种思维可以维护权势集团的利益,很容易在内部说得通。换一种思维倒可能被人指责为异己分子,受到各种各样的攻击,向敌人让步妥协,等等。所以,第一种思维模式有深厚的背景。
第二种思维模式,尊重公民权利的思维模式,也有深厚的背景。
工作组提出的五项原则:“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先说群众利益。在这方面中国*****的意识形态背景非常深厚,“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还有实事求是的原则,都支持尊重并保护公民权利的思维模式。
至于以人为本,法律为上,也有宪法和各种中央文件的依据。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是本届领导人的提法,这个人到底是谁?就是公民。以人为本就是以公民权利为本。如果以公民权利为本,宪政思维就有了坚实的意识形态基础,就跟我们现在宣扬的东西接上了,不是什么异己的东西。
还有,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容是什么?如果把这个社会当作研究对象,用社会科学的方式找规律的话,我们看到的科学规律是什么?
假定其他的条件不变,没有大的灾害,没有战争,大体是工商社会,在这些相同条件下,给公民比较多的经济权利,经济自由,这个社会就会繁荣起来。给公民比较多的政治权利,民主法治,这个社会就比较稳定。用科学规律的方式表达,规律就是:公民权利与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正相关。这是在世界各国历史上清晰展现出来的基本规律。如果按照这种规律办事,发展并保护公民权利,经济繁荣,和谐社会,便是顺理成章自然涌现的结果。总之,目前执政党喊出的口号,包含了这种宪政思维模式的意识形态根基。
至于市场经济提供的事实根基,刚才已经提到了。思维模式要反映现实,现实生活不是你死我活的战场,而是双赢互利的市场,敌对思维肯定不如公民权利思维符合现实。
第三点,怎么把压力变成动力?
一开始就说小岗村按手印,那就是压力。压力可以成为改革的动力。我觉得这件事儿里面体现出好几个方面的压力,或者叫老百姓的诉求。
一个是土地问题,实际是产权问题。这个压力刚才谈过了,全国都存在。我们能不能借这个事儿把全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再澄清一下?
第二个是村级选举问题。人们一直以为村级选举问题已经大致解决了,但是这件事就发生了在村级选举不健全上。居然要闹到外媒称之为“乌坎起义”的程度,才能解决村级选举的弊病。本来似乎解决的问题,结果有这么大的漏洞。如果乘机检讨一下村级选举的弊病,尤其是乌坎这样一个大村子,将近两万人口,如何选举?在这么大的村子选举,一定有相当高的组织成本,平常大家很容易搭便车,没有危机很难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和轮换机制。乌坎事件可能形成一个冲击,把解决了一半的问题彻底解决。希望广东利用这个事件推动一下,把村级选举完善起来。
第三是司法和执法的问题,出了那么大的事儿,我没有看到与法院有关的报道。到法院起诉,应该是最正常的解决权利纠纷的出路,怎么没有出现呢?按说在法院就应该有公正裁决。能不能借这个事儿澄清一下,不能随便就不受理,法院不受理,不能使矛盾消失,只能把矛盾逼上政治轨道,迫使村民找政府,闹政治斗争。能不能在广东或者在汕尾市启动改革,把这个压力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动力?
第四就是媒体报道问题,不报道只能导致谣言纷传。这次强调阳光透明很好,希望最后也能得出总结。
第五个可能是,这次的处理模式,新的思维模式导致新的处理模式,两相比较,能不能成为未来的一个定型化的东西?让公民权利思维和依法解决问题成为常规的处理模式,在干部中转变观念,进而转变危机处理方式。把压力转化为改革动力,引起的制度变迁,我觉得最后这一项实现的可能比较大。在这个意义上,最近广东反复出事,我看倒是一件好事,一个机会。在解决众多的事件和危机的过程中,将新思维和新模式固定下来,发展成熟,为中国社会开辟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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