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33 证券简称:斯达3 公告编号:2011-029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被法院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拍卖资产受理情况
因我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四平金龙
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长民三初字第
1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1月17日对该案所涉及的资产委托吉林省
长鸣拍卖有限公司、吉林新东方拍卖有限公司依法拍卖。
二、案由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简称:金
龙房地产)于2000年12月28日向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借入本金1057
万元,期限为2000年12月28日至2001年12月10日。由于金龙房地产资
金方面的原因造成该笔借款逾期未还,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于2003
年7月1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法院判令本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金龙房地产偿还上述该笔人民币借款的本金,支付相应的利
息、罚金并承担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基于上述事实,2011年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吉林省长
鸣拍卖有限公司、吉林新东方拍卖有限公司对金龙房地产所有的部分
资产进行公开拍卖。2011年2月28日,该资产被郑德龙先生以2233万元
的应价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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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决情况
2011年12月16日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吉林
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给四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裁
定书(2010)长执恢字第139号,裁决结果如下:
1、被执行人四平金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四平金龙置业有限公司)
位于四平市铁西区公园北街30号、面积1788.8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位
于四平市铁西区仁兴街公园北30号、面积为4673.6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自裁定送达生效时起转移给买受人郑德生。
2、被执行人四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吉林省房屋开
发公司名下的位于四平市站前街百货大楼西侧、用地面积为2202.00平
方米土地使用权,位于四平市公园北街棉织厂北侧、用地面积为
2359.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其中出让面积为414.47平方米)自裁定送
达生效时起转移给买受人郑德生。
3、买受人郑德生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
登记手续(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
担)。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本次公告的拍卖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就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的人民币借款计
提了相应的利息和罚息,因此对以前年度的损益不会产生影响;对以
后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影响数额暂未确定,待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完整测评后将在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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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 民事判决书。
2. 执行裁定书。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12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