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监管局转呈中国证监会
尊敬的郭树清主席: 您好!
我们是部分“三板”公司的投资者代表。在此给您写信,希望能够引起您对“三板”历史遗留问题的高度重视,并予以妥善解决。
一、“三板”市场问题的历史成因
“三板”市场的四十多家公司发行在*****至1999年间,是在“额度分配,计划上市"背景下,为国企解困服务的,均存在包装上市的情况,很多公司都是在被大股东掏空的情况退的市。 1999年9月9日和1O日,有关方面分别以“国庆彩排交通管制"和“检修机器"为由,错误地把合法的两网系统上市公司,当作非法场外股票交易市场而被关闭。最后9家公司退入三板市场,这是一起历史冤案。被关闭的两网系统九家公司,总股本15.22亿股,公众流通股份6.79亿,股东人数约近十万人。2001年7月,为了解决两网公司的股份转让流通问题,证监会设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三板市场”。这一年沪深交易所开始实行退市制度,年底就有“PT水仙”等公司退出主板,到三板挂牌转让。到2004年,国务院发布国发[2004]3号文,出台“国九条”。证监会在2月5号制定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所有主板的退市公司强制平移到三板市场进行交易。
二、“三板”市场的现状
三板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初创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已进入三板的,有退市公司43家,和原两网交易系统公司9家。2007年,代码为400003的粤传媒通过发行新股方式升板,原两网公司剩下8家。我们投资者在两网市场和主板市场以市价几元、十几元甚至几十元买入的股票,进入三板市场后最低贬至二角、三角,缩水数十倍。是不公平市场制度设计的受害者,为资本市场历史上遭受最不公平对待、时间最长、遭受损失最惨重的中小投资人群。
三、“三板”投资者三大诉求
(一)要求根据证监公司字[2004]6号文中“退市公司可以采取购买、出售资产,剥离债务或股份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以及“三板”公司可以再达标后申请再次上市的规定,制定“三板"公司资产重组、再上市的可操作规范和配套措施,使“三板"公司能够有章可循,完善治理结构,进行资产优化重组。
(二)要求证监会履行对“三板”市场的监管职责。《证券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三板市场是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监管层已形成共识,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要求对“三板”公司启动股改和清欠。“三板"公司在未进行股改和清欠的情况下进行退市,使公司和投资者没有得到证券市场制度变革赋予的权益,要求对有关公司进行股改和清欠。至于具体操作,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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