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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建区域市场 “新三板”战略谋变
qyan16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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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2-2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jiangp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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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2-20   
因为不修订《公司法》、《证券法》,新三板或其它OTC均无法在制度上获得重大突破,即:不能突破200人的股东数量限制、很难吸引自然人投资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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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2-20   
因为不修订《公司法》、《证券法》,新三板或其它OTC均无法在制度上获得重大突破,即:不能突破200人的股东数量限制、很难吸引自然人投资、不能IPO、不能公开增发股票、不能竞价交易、不能直通车或以绿色通道转板上市、发起人自股份公司成立一年之内不能转让股份等。
xiaocaobeihei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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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2-20   
都在绕开老三板做文章!
不敢捅老三板罪恶?!或是需要老三板继续掩埋罪恶?!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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